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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2)

时间:2017-06-03 20:04:05 民办大学 我要投稿

哈尔滨广厦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教学检查制度、听课制度、学生信息反馈制度等。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要组织进行定期的、随机性的和专项的教学检查,掌握各教育环节的情况。定期检查安排在开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随机性检查每周安排两次或多次,重点检查课堂教学秩序情况;专项教学检查每月检查两次,重点检查学生出勤率、学生听课状态、教师教学状态、卫生状况等。

  第二十四条 重视教学信息的采集、统计和管理。教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调查等,主要教学信息要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管理要和学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结合。充分地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凝聚力。

  第五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二十六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学风建设、教学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建设等。他们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应以学院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坚持下去。在每项基本建设中要不断提出改革措施,创造稳定、良好的教学环境。

  第二十七条 学科和专业建设。要科学规划学院的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要拓宽专业口径、扩大专业基础,增强学生适应性;更新传统学科及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专业;发挥本院以经管为主,经、管、文、理、工、艺术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优势,办出特色。要注意根据学科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

  第二十八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要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定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精品课程、特色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第二十九条 教材建设。要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教材建设规划,包括教材选用、评估方法和针对重点学科专业的特色教材编写规划;要重点抓好教材的遴选工作,采用教材及辅助教学参考书时,必须注重质量,主要课程要选用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依据教学大纲,并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课程建设,抓好自编教材或特色教材建设,加强文字教材及多媒体课件的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做好教材的预订、发行管理工作,要制订预订工作的原则和规范要求,开拓教材发行渠道,方便学生、教师并防止教材的积压和浪费。

  第三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做好全面规划;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方式,注意集中力量建设好“双基”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规划管理、技术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经费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努力建设可模拟企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健全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相对稳定的院外实习基地,努力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务及就业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

  第三十一条 学风建设。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要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好的传统;要坚持重在教育,建管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坚持“校、院共同抓,教师人人管”的做法,把学风建设与学院德育工作相结合;要通过教学改革,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并充分利用选修课、第二课堂等形式扩展学生学习领域;要特别重视考风建设,通过严肃的教育和严格的管理,坚持制止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

  第三十二条 教学队伍建设。通过体制改革,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相结合的相对稳定的教学梯队,学校、二级学院均要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要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注意选拨培养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的传帮带作用。

  第三十三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要制订并完善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学期进程计划、授课计划、课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实验室管理、排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

  第六章 教学管理组织系统

  第三十四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体制。学校教学工作,要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长主持经常工作,并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统一管理教学工作进程及信息反馈,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政策、规划、重大改革举措等。要建立教学工作会议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学院教学工作要形成整体一致的目标系统,遵循学院建设总体目标,编制教学改革和发展的规划,确定学院各级教学管理目标。

  第三十五条 建立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和懂得教学工作、有管理专长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三十六条 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学院实行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

  (一)校级教学管理职能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职能部门在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各职能处及人员的岗位职责,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院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教务处的工作状态反映一个学校整体教学工作的状态。学校应健全教务处的科室结构,配备较强的管理干部队伍,明确组织教学改革和建设的责任,保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机构中,由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二级学院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二级学院设教学秘书,在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

  第三十七条 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作为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组织学术活动;组织师资的培养提高及提出补充、调整的建议,分配教师的工作任务;加强相关实验室的基本建设等。教研室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十八条 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干部队伍;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学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和在职学习,掌握教学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和水平。要结合工作实际,有组织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要创造条件,开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人员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适应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要求。

  第七章 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

  第三十九条 搞好教学管理,必须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研究为基础。开展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是所有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人员及教师的共同任务。在学习与研究过程中,要从中国国情、从教育科学的规律与特性出发,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紧密结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要随着经济建设及体质改革的深入发展,重视研究教学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重视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创新和创造能力的培养,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实行因材施教;要面向新世纪,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努力开展各种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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