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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时间:2023-04-19 15:09:04 松涛 会计从业资格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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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

  在我们平凡无奇的学生时代,大家都背过各种知识点吧?知识点就是“让别人看完能理解”或者“通过练习我能掌握”的内容。哪些知识点能够真正帮助到我们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㈠土地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但在实际工作中,分步计算比较繁琐,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值税税额,可以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税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㈡土地增值额的确定

  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1、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确定

  ⑴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①货币收入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本票、汇款等各种信用票据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这些类型的收入其实质都是转让方因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而向取的价款。货币收入一般比较容易确定。

  ②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如钢材、水泥等建材,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等。实物收入的价值不太容易确定,一般要对这些实物形态的财产进估价。

  ③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这种类型的收入比较少见,其价值需要进行专门的评估。

  ⑵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对于以分期收款形式取得的外币收入,也应按实际收款日或收款当月一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