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有哪些变化
三、教学大纲的模块结构历史变化
从整个2016版教学大纲的情况看,与以往教学大纲有以下变化:
1.将2012版教学大纲科目三理论(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单独列为2016版教学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从知识和技能的对应关系来看,科目一(知识)对应科目二、三(技能),完成一般意义上的安全驾驶技能。2016版教学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是科目一(知识)的高级知识阶段,由此转化为相应的复杂技能,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完成的。2016版教学大纲第四部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置于2016版教学大纲的最后部分,实际上是未来高级(包括复杂)驾驶技能的知识准备。
2.将2012版教学大纲科目三实际操作的基础驾驶部分(如起步、直线行驶、换挡等)列入到2016版教学大纲第二部分“基础和场地驾驶”。从驾驶技能形成的渐进性来看,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实际操作的基础驾驶(如起步、直线行驶、换挡等)原置于2012版教学大纲科目三实际操作,实际上已经进行了科目二的训练,因此2012版教学大纲的设置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以此改进具有积极意义。
四、考试大纲模块的纵横变化
从整个2016版考试大纲的情况看,与2012版考试大纲、2016版教学大纲有以下变化:
1.尽管2012版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有一定的差异,但2012版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的模块结构具有较高的弥合度。在此不再赘述。
2.2016版考试大纲各模块,在称谓上与2012版考试大纲称谓基本不变,在内容排列上与2016版考试大纲基本一致。
3.基础驾驶部分(如起步、直线行驶、换挡等)在2012版考试大纲科目三实际操作的位置,与在2016版考试大纲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位置一致。而该部分在2016版教学大纲作了调整。这是2016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的重要变化。之所以两个大纲同样内容的不同位置变化,作为驾考部门,一定考虑了驾考的操作性;作为驾培部门,则考虑了训练的逻辑性。
五、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变化
1.考试大纲的科目一考试项目及排列变化
原2012版考试大纲科目一考试项目排列主要以法律法规层级排列,而2016版考试大纲科目一考试项目排列主要以驾驶人为主线,从视觉“先入为前”的顺序渐次排列。即排列次序为:驾驶人前置条件-汽车-机件操作-基本驾驶操作-道路交通信号-机动车通行规范-事故与责任-证件使用。
这种考量,既是一种逻辑,又便于记忆,提高安全意识,体现个体驾驶人在道路交通安全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符合个体驾驶工效学。
2.考试权重变化
原2012版考试大纲的权重主要表现在考试目标上,但相对比较模糊。2016版考试大纲作了较大的描述。如对考试内容的考核要求按照由低到高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了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层次的考试要求包括低一层次的考试要求。
六、外延
可能许多朋友,从2016版中看不出如何执行问题。实际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只是界定了学员、教练员、考试员在培训考试中应当共同遵守的准则(项目、内容、目标等)。如何执行,从国办发〔2015〕8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找到答案。
国办发〔2015〕88号指出:
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在完成规定培训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
驾驶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推进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驾驶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确保培训与考试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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