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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介绍

时间:2017-11-20 16:50:45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介绍

  统考: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层级,不同层级考试科目不同。根据规定,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国家统考试点地区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广西、山西、安徽、山东、贵州、江苏、吉林、陕西、福建。其中,陕西、山西教师资格是一年一次考试,上半年不举行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有些省份还需要考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学科专业素质,教育方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学法。此信息仅供参考,详细情况以各地报名简章原文为准。如有出入,请大家予以指正!

  省考:主要考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地区还需考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科目。

  考试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级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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