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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考试资料

时间:2017-06-26 09:03:25 教师资格 我要投稿

2017年辽宁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考试资料

  教育学是通过观察、分析教育事实来研究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辽宁教师资格小学教育学考试资料,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节 教育学概述

  在我国,“教育学”这一词汇最早出现于1901年由王国维翻译的日本学者的《教育学》,从那时起,我国学者一面翻译、介绍国外的教育学著作,一面开始建构我们自己的教育学理论体系。

  在西方,教育学一词的出现和使用则要早得多。它最早是从希腊语“pedagogue”,即“教仆”派生出来的。古希腊把陪送奴隶主子弟往返于家庭和学校之间,并帮助他们携带学习用品的奴隶称为“教仆”。按其词语渊源来说,教育学就是研究照管儿童的学问。现在,在英语国家中,“教育”(education)和“教育学”(pedagogy)几乎成了同义词,“pedagogy”一词已经很少使用,甚至已被“education”取代。而欧洲大陆的国家则仍把这两个词语区别使用,把“教育”(education)理解为对儿童的培养过程,把“教育学”(pedagogy)理解为研究教育儿童的学问。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一)教育学定义

  教育学是观察教育事实,研究教育问题,探讨教育规律,提炼教育原理和方法,积累教育理论知识的学科,是教育科学群中重要的基础学科之一。

  (二)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关于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我们需要把握以下三方面的内涵:

  1.教育学是观察一般的教育事实、教育活动,研究各级各类教育的共性和一般性问题的。教育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活动,内涵丰富,类型多样,是一个各级各类教育实践活动的系统。各级各类教育既有个性,又有共性。它们的个性反映在各个教育事物侧面和各个特殊教育活动形式中,而它们的共性则反映在一般的教育事实中,即教育的一般事物和活动中。教育学就是专门研究各级各类教育的共性和一般性问题的。

  2.教育学是探讨教育的一般规律的。共性和一般性的问题必然要由一般性规律来体现,而一般性规律反映的是事物之间普遍的和必然的联系。教育的一般性规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教育与外部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教育与政治、教育与经济、教育与文化之间的必然联系;另一种是教育内部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教育与学生发展、教学与课程之间的必然联系等等。对这两大范畴中的规律,教育学都要探讨,从而提炼出教育的一般性原理和方法。

  3.教育学是积累教育理论知识的。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中的基础学科,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对其他学科的指导性,对教育各个分支领域问题的更具体深入的探究是建立在教育学理论体系之上的。因而,教育学必然负有不断积累理论知识,使教育理论知识体系日渐充实和完善的使命。

  (三)教育学的学科立场

  教育学与教育实践经验、教育方针政策、教育科学,都有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不等于教育实践经验,不等于教育方针政策,也不等于教育科学。作为一门日益成熟起来的学科,教育学有自己独特的概念术语、话语系统,有自己的不容取代的学科立场。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教育学的学科立场。

  1.教育学与教育实践经验

  教育学理论是对教育事实和教育现象的本质性认识,是对教育经验的高度概括和理性抽取。教育经验则是未经提炼的、带有很强的偶然性和片面性的认识,是特定条件的产物,偏重于感性和具体情景性。教育学不等于教育实践经验,它高于实践经验,但它以教育实践经验为材料来源和思想基础。我们要善于把教育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和提炼,将其提高到理论高度,从而克服教育过程中的片面性、随意性,提高自觉性,增强针对性。

  2.教育学与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学所揭示的是教育规律,它所标志的是一种客观存在。教育方针政策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教育规律,为开展一定的教育活动而作出的规定和安排,它表现为人们的主观意志,反映客观的教育规律,是主客观的有机统一。教育方针政策不等于教育规律,但正确的教育方针政策的制定以科学的教育学理论为依据,反映和遵从教育规律。

  3.教育学与教育科学

  教育科学是指以教育事实和教育问题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多种相关学科的总称,教育科学如今已发展成为包括有近50个分支学科的一个庞大的科学群、科学体系。这个体系中的诸多分支,如教育概论、教育哲学、教学论、教育史、教育经济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德育论、学校管理学、比较教育学、职业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学等等,一方面它们各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研究任务,另一方面,它们的研究都是建立在教育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成果之上的。教育学则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教育的一般事实、一般问题及基本规律。它一方面从教育学分支学科中汲取营养,一方面对其他分支学科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教育学的基本任务

  教育学作为教育科学中的基础学科,作为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它要完成的基本任务是:

  (一)发展教育理论

  教育理论是人们在长期的教育实践过程中总结、归纳、抽象、概括而形成的理性认识,是由概念、命题、原则等构筑的系统的理论体系架构,反映了教育活动现象背后的必然的联系。教育学是指向人的科学,要全面地为人服务,教育学本身必须保持科学所必备的那种探索的意志。探索是科学与艺术的本质。教育学在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展教育理论,并对教育理论进行改造和创新,这样教育学才会具有生命力。当前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中,教育学的重要使命在于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和思想指引,从而为中小学的课程改革服务。

  (二)解释教育问题

  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为提高工作的自觉性,避免盲目性,落实我国的教育方针,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必须掌握基本的教育理论,按照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的规律设计教育活动,调整和控制教育行为,科学解释和解决教育问题。

  教育学的使命在于为教育工作者提供解释教育问题的视角。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活动,是一种永恒的社会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及不同文化传统中表现出不同特征。在学校教育中,教师要面对众多智力、才能、志趣、性格各不相同的发展变化着的学生,他们带着受不同家庭、社会环境影响的痕迹。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要想正确解释教育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了解事情的原委,抓住问题的关键,作出正确的判断,就离不开教育理论的指导。在新课程改革中,教师要能够对新的观念和教育行动意图作出正确的解读。

  (三)改造教育实践

  教育学对教育问题进行科学解释的目的不仅仅在于促进教师教育知识的增长,更在于改造教育实践。这种改造教育实践的任务主要体现在:启发教育实践者工作自觉性,养成正确的教育态度,培养坚定的教育信念,提高教育实践者的反思能力。

  在实践中,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与优化需要教育理论指导,例如对于如何进行教学设计,怎样引导学生自主学习等问题,教育学能够提供解决的策略,可以为提高教育教学活动的质量与水平提供思路与理论指导。与此同时,教育学为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提供理论建议,这一功能在于研究教与学活动之外的领域,从教与学活动的外围因素人手,探讨提供保障教与学活动顺利开展及不断提升水平的方法与举措。值得重视的是,教育学可以提高教育实践者的反思能力。当前新课程改革倡导教师的“反思教学”,就是教师自觉地把自己的课堂教学实践作为认识对象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冷静思考和总结,它是一种用来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改进教学实践的学习方式。不断对自己的教育实践深入反思,积极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有利于教师进一步充实自己,优化教学,并使自己逐渐成长为一名称职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四)提高教师素质

  学习教育学,也是培养研究型教师的需要。长期以来,有些中小学教师不将教育学视为一门学问,错误地认为学不学教育学对于自己的教学没有多大影响;而且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忽视教育理论研究,仅仅把自己看成是知识的传递者。他们不重视教育学的学习和研究,对从事教育科研也不感兴趣,只满足于“教书匠”的角色。但实际上,教师应该重视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增强自身的本领。教师从事教育学的学习和研究就意味着教师能建构知识、创新知识,而不是一味地被动接受专家的指导、迷信专家的权威。这样,教师不仅能有力、迅速地推进教育改革,而且能使其工作获得生命力与尊严,彻底改变“教书匠”的职业形象,从而成为“研究者”,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

  三、教育学的研究方法和目的

  (一)研究方法

  教育学是通过观察教育事实来研究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这句话反映的是人们进行教育研究所采用的基本方式和路径,即教育学的研究方法。总的来说,教育学的研究方法有这样几种: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

  人们运用相应的方法进行教育研究时,总要接触到教育事实,发现教育问题,进而揭示出教育规律。教育事实、教育问题、教育规律,这是教育学中要涉及的三个基本概念。

  1.教育事实。教育事实具有广泛的含义。首先,教育事实作为研究对象,说明教育学研究对象是存在于现实之中的客观存在物,而不是我们的主观臆测。教育事实是可感知、可认识的事物。其次,教育事实是正在从事着的教育实践活动,它包括各种形式、各种类型、各种模式的教育事实,还包括教与学过程中的教育因素和教育行为。

  2.教育问题。当教育事实积累到一定程度,被教育工作者议论、评说、思考,并当成一个个的教育问题提出来,需要进行回答、解释并据此去进一步解决矛盾和疑难时,才是教育科学研究的发端。如人们有意识地提出了“要造就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方法培育人”,“教育是如何受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约的”等问题并对之进行讨论时就产生了教育问题。这是教育学的实用价值所在。

  3.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的、本质性的联系。所谓规律,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内在的、本质性的联系及其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从现在人们所揭示出来的教育规律看,有总的、基本的教育规律(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教育与人的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等)和局部的、具体的教育规律(教学过程的规律、德育过程的规律、班级和学校管理的规律等)。

  (二)研究目的

  教育学就是要通过对上述教育事实和教育问题的研究,达到揭示和阐明教育规律的目的,并在揭示教育规律的基础上,阐明教育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组织形式等问题,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依据。教师具有了教育理论知识,就能用教育的专业观点去看待和分析教育事实和教育问题,并能提出符合教育规律的工作主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