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宁省一二级建筑师考试报名通知
六、答题要求
(一)参加知识题考试:
1. 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 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 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二)参加作图题考试:
1. 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 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 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 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 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3个月后,应试人员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查询考试成绩。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8年。报考
9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8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四)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五)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保持不变,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执行。
十、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一、其他
我省2017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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