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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时间:2017-07-06 16:49:51 监理工程师 我要投稿

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下面的土方开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参考!

  一、安全监理规定:

  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遵照执行。深度超过5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有论证。

  1.2 挖、运、填土机械进退场前,应察看行驶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桥梁、涵洞、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确认安全。必要时应对道路上的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进行验算,确认安全。当危及其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通行。轮式机械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处尚须加设警示灯。

  1.4 测量钉桩、坑探时,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1.5 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由专人检查确认安全。设围挡、护栏时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1.6 沟槽、基坑穿越道路时,开工前应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在社会道路与施工区域之间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疏导交通。需设临时交通便线、便桥时,应设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1.7 施工中,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人行土坡道。严禁攀登撑木、土壁上下。安全梯、人行土坡道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其间距不宜大于50m。

  1.8 施工中需设置行车土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坡道宽应大于运输车辆宽度加1.0m;纵坡不宜陡于l:6。

  (2)坡道两侧边坡应采取稳固措施。

  (3)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1.9 使用平板拖车运输大型施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前应根据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平

  板拖车,并制订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运输超限机械时,应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超高机械应有专人监管,并派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

  中电力架空线路,保持运行安全。

  (3)装卸机械搭设的跳板应坚固。跳板与地面夹角:装卸挖掘机、压路机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不得大于25°。

  (4)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二、沟槽、基坑开挖安全控制要求:

  2.1 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

  其保护方法。

  (2)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2 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

  2.3 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2.4 地层中有水时,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基坑底设计高程50cm以下,方可开挖。

  2.5 严禁掏洞挖土。

  2.6 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2.7 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

  2.8 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开直槽,不设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湿软亚砂、亚粘土:0.80m;亚砂、亚粘土:1.25m;粘土:1.50;坚实的粘土或干黄土:2.00m;

  注:直槽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坡度,且不得陡于l:0.05。

  2.10 当沟槽、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时,应在施工前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安全要求。需加固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2.11 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2.12 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13 在有支护的沟槽、基坑内挖土时,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的措施。

  2.14 施工中发现危险物、文物和其他不明物时,必须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不得随意搬动、敲击,并按有关安全规定办理。

  2.15 作业间歇时,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2.16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碎石压浆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护的沟槽或基坑,应先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2.17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使用风钻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3)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

  2.18 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现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

  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3)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

  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4)挖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19 使用推土机推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深沟槽、基坑或陡坡地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2.20 人工挖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槽深超过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大于2m。

  (2)多层沟槽的层间平台宽度,未设支撑的槽与直槽之间不得

  小于80cm,安装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3)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

  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4)层间平台应随时清理,并检查边坡,确认稳定。

  2.21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采用起重机吊运土方时,现场自制与使用装土容器应遵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56—2001)第14章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