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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点归纳

时间:2018-01-15 13:38:24 监理工程师 我要投稿

2016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重点归纳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1、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实体要件,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外在表现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本质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