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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飞行保障解析

时间:2018-04-17 15:14:09 航空培训 我要投稿

通用航空飞行保障解析

  通用航空飞行保障涉及的单位多、部门多、协调复杂。则《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要求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通用航空指挥保障机制,主动通报有关情况,及时掌握任务延误情况及原因,协调解决通用航空飞行的指挥和保障问题。那么,下文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用航空飞行保障解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通用航空飞行保障解析

  一、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情报保障

  解读

  通用航空飞行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情报和其他飞行保障部门的密切协同、统筹兼顾和合理安排,而飞行空域和时间的利用率也非常重要。因此,我国法律规定通信、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情报和其他飞行保障部门要互相配合与合作,飞行管制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或者协议,为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要求优先安排对于紧急救护、抢险救灾、人工影响天气等突发性任务的飞行。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组织各类飞行活动,应当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组织实施,应当与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并按照要求报告飞行动态。在划设的.临时飞行空域内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时,应当保持空地联络畅通。

  通用航空飞行所需航空情报资料,由飞行活动主体向民用航空局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申请订购。通用航空企业需使用军用机场、军用航图等信息资料时,由民用航空局航空情报服务机构统一向军队主管部门申领,经军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供。涉密资料按照保密要求提供、管理和使用。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中特别指出,在执行需要审批的九种飞行任务时,其航空器应当配有二次雷达应答机,或者备有能够保证操作人员与军民航空管部门沟通联络、及时掌握航空器位置的设备。这样可使空管部门随时能够看到飞机所处的位置。特别是在飞机飞到国境线附近时,一定要通过二次雷达看到飞机是否飞越了国境线,以免飞机非法进入别国境内,产生外交事件。《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中虽然没有强调不需要审批的飞行任务是否需要配备二次雷达应答机,但是因为我国没有设立非管制空域,根据目前的管理要求,所有通用航空器依然需要配备二次雷达应答机等设备,以便能够随时沟通联络。

  二、军用机场的使用

  解读

  为了体现飞行保障要便民利民、方便用户的精神,《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强调了归口管理。过去使用军用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进行通用航空活动,需要分别找不同的部门办理机场使用和飞行计划申请,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需要使用军用机场的,应当将使用军用机场的申请和飞行计划申请一并向有关部队司令机关提出,由有关部队司令机关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从而简化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请手续,节省了通用航空用户的时间。从事通用航空飞行的民用航空器临时使用军用机场时间不超过一年的,由管理该机场的军级单位审批,超过一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机场管理单位按照《通用航空民用机场收费标准》收取保障费用。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转场飞行,需要使用军用或者民用机场的,由该机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或者协议提供保障;使用军民合用机场的,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与机场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保障事宜。

  三、 机场接收放飞

  解读

  参照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和我国公共运输活动机场放飞接收的办法,我国尊重通用航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民用航空器能否起飞、着陆和飞行,由机长(驾驶员)根据适航标准和气象条件等最终确定,并对此决定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也做了同样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的起飞、着陆标准由机长或者飞行员根据适航标准、气象条件和任务要求确定。”在临时机场或者起降点飞行的组织指挥,通常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这样规定,较清晰地区分了责任,对发挥机长(驾驶员)的主观能动性、顺利完成通用航空任务具有积极的影响。

  四、 通用航空飞行保障收费

  解读

  通用航空飞行保障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国内机场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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