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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江鼎山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2017-06-06 09:41:29 国际中小学 我要投稿

2017年几江鼎山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安排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希望大家喜欢!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稳中求进,完善招生制度设计,依法保障几江、鼎山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100%接受义务教育,有条件地安排流动人口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需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

  (二)就近免试原则。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根据学校容量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招收推优生、特长生和择校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办法

  (一)几江、鼎山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根据几江、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容量,对常住户口且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登记。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五举小学,高牙小学、圣泉学校招生仍按2015年确定的招生办法执行。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挖掘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但是,由于城区小学学位紧张,根据

  区政府2017年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江津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今年几江、鼎山城区小学校仍不接收德感、双福办事处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户籍所在地学区办要引导其回原籍地小学入学。其余符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将根据登记人数统筹安排到几江、鼎山城区学位相对宽松的小学或协调到德感学区的学校入学。随迁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江津区适龄儿童、少年异地接受义务教育申请表》,并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市外户籍)或居住证明(市内户籍)等有关材料。

  3.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区发改委和区教委对北京师范大学江津附属学校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和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批准,有就读民办学校需求的适龄儿童也可选择入学。

  (五)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3.现役军人、华侨、支援西藏工作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

  4.区重大工程建设中拆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本区户籍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四、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信息。6月10日起,区教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2. 摸底调查。各城区小学于6月17-18日前完成。常住人口适龄入学儿童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房产证、实际居住地证明等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预登记。各小学对预登记的适龄儿童进行上门摸底核实,尤其是对“智力障碍、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以及贫困生儿童进行专门登记,并建立相应档案。

  几江、鼎山街道的户籍儿童和居住在几江、鼎山街道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限未能提供“三对口”入学证明材料或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片、公示。区教委根据摸底后掌握的城区生源分布、各小学招生计划等情况进行部分学区划分,并于6月28日前公布各学校招生范围,进行预报名,同时,各小学将招生名册进行张榜公示。

  4.发放入学通知书、报名。公示无异议后,各小学于7月20日前将入学通知书发到入学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手中,开学时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报到。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于2017年6月21-22日集中在几江学区登记,对未按要求登记的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要在各小学、幼儿园门口和学区范围的社区(村)张贴招生通告。通告内容应包括学龄儿童入学年龄、服务区范围、报名时间及须随带的资料等。各校要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登记,不得自行提前或推迟招生,广泛动员所属的适龄儿童按要求到各校登记报名。

  2.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核定的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服从区教委的安排。

  3.学校应认真组织学习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与招生的人员加强政策培训,做到依法招生、规范操作、优质服务,努力化解招生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4.几江、鼎山学区办要对外公布招生工作监督电话,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收集在招生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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