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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

时间:2018-03-07 17:14:26 供应链管理师 我要投稿

供应链金融的基本模式

  在供应链中,企业往往以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等形式占用着大量的资金,不仅影响资金的正常流动,而且很有可能殃及整条供应链的顺畅运行。小编下面为大家整理关于供应链金融模式的文章,欢迎阅读参考: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模式是指卖方(供应商)将赊销贸易项下的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给银行,由银行向卖方(供应商)提供融资的业务模式。在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供应商、核心企业和银行都参与到融资过程中,核心企业在整个业务运作中承担反担保的角色,一旦融资企业出现违约情况,核心企业有义务对银行的损失进行补偿。

  应收账款融资根据应收账款质押与转让方式的不同又分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质押与保理的区别在于,应收质押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是处于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的销售收入,第二还款来源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付的应收账款;而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是供应链核心企业直接给付给银行的应收账款,第二还款来源是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的销售收入。目前,保理业务在国内的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保理业务的运作模式。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指卖方将赊销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保理商)而提前回笼资金,银行受让应收账款向卖方同时提供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以及坏账担保等综合性服务。在保理业务中,银行重点关注核心企业的还款能力、交易风险及整个供应链的运作状况,避免了仅仅针对自身实力有限的上游供应商的信用评估和担保条件,借助核心企业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信用,有效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二、保兑仓融资模式

  保兑仓业务是基于供应链上下游和商品提货权而发放融资的一种业务模式,主要用于满足供应链下游经销商在预付账款方面的融资需求。保兑仓业务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产品媒介和融资工具,通过供应商、供应链经销商、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银行签订的四方合作协议,解决经销商的资金短缺,同时促成核心企业的批量销售,银行和仓库也因此获得了收益,最终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保兑仓业务在供应商承诺回购的前提下,银行以控制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商品提货权为条件,向经销商提供融资;经销商实现销售以后,以销售回款偿还融资,同时银行依据相应金额逐笔向经销商释放货权。在此过程中,银行还会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全程监管,以规避信贷风险。

  保兑仓业务通过定向融资保证了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物流和资金流的稳定。物流方面,供应商收到银行的资金,根据银行的指令将物流转移至指定仓库由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仓储监管;银行收到销售回款,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银行的指令分批向经销商放货,直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归经销商占有,物流流转结束。资金流方面,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融资需求放款至核心企业账户,供应商放货,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监管;随着经销商销售进度的不断推进,银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回笼情况,向第三方物流公司发出分批放货指令,直至经销商的销售回款全部覆盖银行的信贷敞口,经销商取得剩余的全部货权,资金流流转同步完成。

  三、融通仓融资模式

  在供应链融资中,针对供货商的应收账款占资可以选择应收账款融资模式,针对经销商的预付账款占资可以选择保兑仓融资模式,而对于在存货上占用了大量资金的核心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则可以选择融通仓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和保兑仓融资模式都引入了核心企业作为风险变量,属于标准的供应链融资模式,而融通仓可以独立于核心企业进行操作,固融通仓还可被用作保兑仓的接驳性产品。

  融通仓融资是企业以动产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行为,主要用于满足企业从“付出现金”到“收回现金”期间的资金需求。融通仓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该业务模式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较,关键的区别在于融资的担保方式。融通仓业务适用于那些由融资需求又不具备足够的不动产、有价证券或保证人等担保条件,但能够以自身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半成品、存货等动产进行质押担保的企业。融通仓业务又分为动产质押和仓单质押两种模式。

  第一,动产质押模式。动产质押业务是银行以借款人的自有存货等动产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提供融资的业务。在办理融资时,借款人需将合法拥有的动产交付银行指定的第三方物流仓储公司进行监管,但动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借款人通过动产质押业务既可以获得融资,又不影响动产的正常周转。动产质押业务支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和保函等多种融资方式。对银行而言,动产质押有利于培育潜在客户,银行作为供应链各节点上资金的提供者,通过与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合作,不仅可以规避信贷风险,而且可以进行延伸服务,以物流公司的客户为核心,拓展其上下游客户,使得核心企业、一系列的上下游企业和物流公司的资金流在银行体系内实现封闭循环,不断扩充银行的客户规模。在动产质押业务发展过程中,随着客户需求的逐步升级,形成了两种主要的运作方式。

  其一,动态动产质押业务,即核定库存质押业务。在动态动产质押方式下,银行给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并根据动产的品种和借款人的资质设定动产质押率。在动产价格上涨或不断有新的动产验收入库的情况下,质押率将低于设定值,借款人可自行向物流公司提出提货或换货的申请;反之,在动产价格下跌又没有新的动产入库的情形下,质押率将超出设定值,银行将通知借款人必须于合理时间内存入足额保证金或增加质押动产,保持质押率不高于最初核定的质押率。

  其二,静态动产质押,即非核定看库存质押业务。在静态动产质押方式下,银行也予借款人一定的授信额度,并核定动产质押率。但是借款人不得随意提取或更换已设定质押担保的动产,借款人追加保证金、归还银行贷款或增加其他担保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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