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报考须知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www.jxzs.mohrss.gov.cn/)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
3.其他年度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出具的学籍认证报告。
五、材料要求
1.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2.所附材料核对后退回原件,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考前报名过程中,不对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确保自己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确保所填信息特别是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如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1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考生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资历证件、专业材料等)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考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报考费用不予退还。对于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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