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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度中、高级会计师报考须知(2)

时间:2018-03-28 15:17:08 高级会计师 我要投稿

湖南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报考须知

  2.考生须完成2014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方可报考。缺少继续教育的,请联系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补办(归属地为“湖南省省直”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http://220.168.30.69:6010/hnkj/portal/self_center/webEduLog/login.jsp)。

  3.本次考试不允许跨行政区划报名,请外省和本省跨市(州)、县(市、区)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办理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手续。

  4.2015年度已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保留部分合格成绩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正确填写2015年度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5.我省2016年度考试采取“先打印准考证,后安排座位”的考试模式,准考证打印截止日将比考试开始日提前3日。

  考生须在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7日内自行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6.没有条件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可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其中,年满50周岁申请参加中级资格纸笔作答的考生,须到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登记相关信息。

  现场报名时,考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对报考事项负全部责任。各市州会计考办仅为现场报名考生提供代报名服务,不承担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信息失真等原因导致的后果及责任。

  四、资格审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考前考生自审、考后集中资格审查,即报名前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行自审,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再组织集中资格审查。

  (一)考生自审。考生必须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自愿报考、诚信参考,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国家和考区规定的各项条件后方能报名参考,并在承诺栏内签署相应真实性承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承诺以及不符合报名条件报考的,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集中资格审查出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成绩,其考试费用不予退还,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其相应处理。

  (二)资格审查。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会计信息网(http://acc.hnczt.gov.cn/)

  公布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地区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材料(详见附1)。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职改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掌握国家、考区考试报名文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认真审核考生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佐证材料。审查合格的,经审人在《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签署审查意见、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签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后留存备查。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市州在收到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集中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试人员,取消考试成绩。

  2.2015、2016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和2016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需在2016年进行资格审查。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2017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时补办一次资格审查。仍不补办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务办清理相关数据,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后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及《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高级除外),资格证书由个人留存。

  4.高级资格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由考生自主把握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后自行参考。省会计考办负责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发改委有关规定,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试费每人100元。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在所在考区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如下有关材料:

  一、《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留存);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外和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学历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可以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在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提供有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出具的纸质学历认证报告;

  3.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以及《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5〕46号)文件精神,明确“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照全日制大专学历享受相应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打印网上查询结果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