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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

2017-05-04 16:28:37 8660 8665

  采购管理制度居于上层建筑的范围,体现一定的生产力与市产关系的发展要求,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关单位采购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务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细则》、《中国地震局政府采购规程》以及《XX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省地震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自筹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XX省地震局政府采购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采购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编制,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第四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国货,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实施采购。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XX省地震局实施政府采购的程序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确定政府采购采购方式、确定采购文件、施行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验收、采购资金支付和文档管理等工作过程,实行各环节审批、分级负责、全过程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作由局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制订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预算,审核采购事项和资金,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组织分散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审订采购合同,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工作,接受财政和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负责编制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提供采购事项相关技术资料及要求,协助做好合同签订、货物验收、资金支付、资产入出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第九条 局纪检监察审计处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工作,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正在进行的政府采购行为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应当责令停止采购,并及时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政府采购工作应当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章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与方式

  第十一条 XX省地震局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三种组织形式。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是指XX省地震局将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XX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

  (二)部门集中采购,是指XX省地震局将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委托国采中心、省采中心、地震政府采购中心或招标入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地震专用仪器、网络专用仪器、大型修缮项目、地震科技服务项目及其他专项等。

  (三)单位分散采购,是指XX省地震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颁发的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年度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我局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采购规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发或省政府印发的年度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中国地震局或省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中国地震局或省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中国地震局或省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八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报中国地震局或省政府采购办批准后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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