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多种采购管理制度,以此作为采购人员与采购部门的工作准则与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关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机关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
1.本制度规定的办公用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包括耗材及软件、办公文具、卫生用具、照明用具等。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各部门负责人填写申购表交党政办安排购买;购买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200元以内的,但不需进入县政府采购办公室采购的物品,各部门事前填写申购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安排专人购买;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经乡主要领导审批以后,交办公室统一采购。
2.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由乡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经乡主要领导批准后交党政办公室,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由党政办公室统一领回发放。
3.一般性采购和不需在政府采购中心完成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发放。急用现买零散性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采购。
4.采购人员须尽职尽责,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所需购物品的性能、价格等情况,力求货比三家,购得质优价廉商品。
5.不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的采购程序:需用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领导审批→党政办采购、发放→采购人在发票上经手签字→相关领导审核→乡主要领导审核→财政所核销。
第二条:办公用品的领取
1.物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
2.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物品名称及规格、数量、用途等内容并签字。单位价格在100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价格在100元-200元的由分管领导签字;单位价格在200元以上的须乡主要领导签字。
3.大件物品领取后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序列,部门应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
4.除党政办指定的专人采购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1.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2.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严格执行注销制度。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3.文件材料的印制要有科学性和计划性,印制前要认真做好校对、检查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4.高档耐用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由原采购人员负责联系退换、维修事宜;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
机关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
为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工作,根据XX市公共资源局、XX市财政局《XX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黄公管〔2014〕38号)规定,以及《XX市房产事务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实行计划管理。各科室应于当年的年底前向综合科报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逾期不报将不列入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当年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当年不安排采购。因特殊原因未列入采购计划但确属急需采购,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后由财务按程序进行补申报。
二、政府采购采取集中统一的方式进行。由综合科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统一办理。凡是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清单附后)。
三、各科室采购的商品应与履行职能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坚持调剂方式与购置方式相结合;能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四、实施政府采购,由各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并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采购额超过5000元的,经局务会研究确定),提交综合申请财政资金审批。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批准后,由综合科进入网上商城采购。
五、政府采购完成进行资金结算时,由局财务人员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票据、验收意见等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经分管领导签批后将采购资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给供应商,杜绝直接用现金方式结算。实物领用登记手续由综合科通知相关科室办理。
五、采购物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管理执行。
六、采购行为必须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严禁各科室分散采购,严禁将必须集中统一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集中统一采购。
七、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任何活动,个人不准接受供货方的宴请,不准收取回扣、中介费、好处费;不准在供货方报销个人的各项费用。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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