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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I》考试测试卷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A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采用简易办法征收,进项税额一般不得抵扣。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应纳增值税=158080÷(1+3%)×3%-(3500+595)=509.27(元)
(2) :A
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收地。本题目应该在加工厂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加工厂
(3) :B
选项A,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C,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申请免税;选项D,增值税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4) :D
选项A,税法的特点应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相区别,也不应是法律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否则即无所谓“税法的特点”;选项B,税法的特点是税收上升为法律后的形式特征,应与税收属于经济范畴的形式特征相区别;选项C,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说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的基础之上,是从属性的,并且这些权利从总体上看不是纳税人的实体权利,而是纳税人的程序性权利。
(5) :A
卷烟批发企业销售给卷烟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卷烟批发企业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6) :D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按受托方所在地确定城建税适用税率。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10000)÷(1-36%)×36%×5%=2531.25(元)
(7) :C
代x发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其他价外费用,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运费;自开货物运输发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8) :B
消费税是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的。
(9) :D
用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以固体盐数量为计税依据;企业以外购液体盐生产固体盐,耗用的已税液体盐已纳的资源税准予扣除,该盐场应纳资源税。30×12+150×20-130×10=2060(万元)
(10) :D
采取哪种形式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同课税对象的性质有着密切关系。
(11) :B
选项A、C、D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12) :D
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进口关税=(8+2.5)×7%×6.82=5.O1(元)
(13) :C
进口关税=200×20%=40(万元)
进口环节增值税=(200+40) ×17%=40.8(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350×17%-40.8-0.2×7%=59.5-40.8-0.014=18.686(万元)
(14) :A
选项B,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涉足的“禁区”具体是指: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选项C,税收规范性文件每2年组织一次定期清理;选项D,税收规范性文件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不是以特定的人或事为规范对象,如“批复”性质的文件就不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
(15) :C
对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比照已核定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征税。
(16) :B
选项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生效实施为标志;选项C,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选项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
(17) :C
啤酒包装物押金是收取时不计算增值税,逾期时才计算增值税的。增值税销项税=(50000+3000÷1.17+23400÷1.17)×17%=12335.90(元)
(18) :B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当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时,征收税款的依据是以开票金额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
(19) :A
选项B,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选项C,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选项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
(20) :B
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
(21) :D
该运输公司应缴纳营业税=(240+60+160+30)×3%+(120+100)×5%=25.7(万元)
(22) :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应纳消费税=40×20×5%=40(万元)
(23) :B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增值税=(15000+1800)÷(1+3%)×3%-500=-10.68(元),则当月缴纳增值税为0,购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本月不得抵减的部分10.68元结转下月抵减。
(24) :C
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不再退还的包装物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增值税销项税=(80000+2340÷1.17+35100÷1.17)×17%=19040(元)
(25) :D
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白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
该企业12月份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26) :D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机关是区县级税务机关。
(27) :C
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可以抵扣进项税。该食品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800000×17%-(390000×13%-390000×2÷40×13%)=87835(元)
(28) :C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另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29) :D
加油站检测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不征收增值税。
(30) :D
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自2012年2月1日起,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本题应纳资源税=1000×32×20 ×(1-40%)=384000(元)
(31) :B
超额累进税率下的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超倍累进税率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2) :A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旅行社本月应纳营业税税额=(15-8)×5%+(20-12)×5%=0.75(万元)
(33) :A
镀金、包金首饰在生产环节纳税。应纳消费税=(58950+35780)÷(1+17%)×5%=4048.29(元)
(34) :C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35) :D
从量税=2× 2000×0.5÷10000=0.2(万元)
酒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1-13%)+4.5+0.2]÷(1—20%)× 20%+0.2=3.99(万元)
(36) :A
选项B属于增值税的特殊销售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选项C、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非应税项目,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行为,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37) :D
选项D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效力最高,其余选项均是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38) :D
选项A,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但是缴纳的罚款和滞纳金不作为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选项B,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所以2011年该失业人员还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选项C,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39) :C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40) :B
对外投资、奖励的车辆,最终的车主不是汽车制造厂,所以,这两项业务汽车制造厂不缴纳车辆购置税;自产自用3辆,这是汽车制造厂所有,能取得购置价格,则按购置价格计税,不能取得该型车辆购置价格或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应缴纳车辆购置税=3×180000×10%=54000(元)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D,E
税收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税收法律,而高于税务规章。选项A、B属于税收行政法规;选项C属于税务规章;选项D、E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效力最高。
(2) :A,C,D,E
卷烟厂将自产的烟丝移送用于生产卷烟,移送环节不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3) :C,E
选项A,将货物在不同县市的机构之间移送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在同一个县市内移送,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选项B、D,将外购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行为的,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外购货物用于抵偿债务、集体福利,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4) :A,C,E
选项B、D不属于低税率货物范围,应适用17%基本税率。
(5) :A,B,C,D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B,C,D,E
销售应税车辆的行为,不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7) :A,C,E
肉桂油和农用汽车不属于低税率的范围。
(8) :A,B,E
选项A,消费税一般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而非在消费(使用)环节征税;选项B,车辆购置税价外征收,不能转嫁税负;选项E,车辆购置税的电车主要是指轮式公共车辆和在轨道上行驶的公共车辆。电动小汽车、电动摩托车很显然不符合上述电车的范围。
(9) :A,B,D,E
金银首饰改变征税环节后,经营单位进口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由进口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出口金银首饰消费税不退;金银镶嵌首饰改为零售环节征收,生产环节已经不再征收,所以也不允许抵扣已税的珠宝玉石的税金;税法明确规定镀金首饰不属于金银首饰,所以仍属于生产环节征收;纳税人以“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税价款计算消费税,这是税法的特别规定。
(10) :A,B,E
按每日(次)计征的,销售额的起征点为300-500元;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可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11) :A,B,D,E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特征包括: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行为规范、适用主体的非特定性、不具有可诉性、向后发生效力。
(12) :C,D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但是金银首饰除外;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该作购销业务处理,如果自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换进货物的进项税。
(13) :A,B,E
选项C,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选项D,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4) :A,B,D
烟酒经销商店销售外购的已税白酒,不再缴纳消费税;卡丁车不征收消费税。
(15) :B,D
选项A,以进口葡萄酒为原料连续生产葡萄酒的纳税人,准予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减《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消费税;选项C,生产企业将自产或外购葡萄酒直接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不实行证明单管理,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选项E,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
(16) :A,B,D
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应当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牌号规格的卷烟销售价格确定征税类别和适用税率,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卷烟最高税率征税;进口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有36%和56%两种情况。
(17) :A,D,E
选项B,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选项C,固定业户到外县(市)提供应税劳务并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
(18) :A,C,D,E
流动经营等无固定地点的纳税人的城建税,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规定的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
(19) :A,B,C
选项A,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选项B,对于经海关批准的暂时进境的货物,应当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估定完税价格;选项C。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
(20) :B,D,E
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1) :A,C,D
选项B,小汽车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E,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2) :A,C,E
选项B,金银首饰的修理、清洗业务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3) :A,B,C
选项D、E均是法定减免。(24) :A,B,D
选项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5) :B,C,D,E
选项A,对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的,不予退还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26) :A,B,D
选项C,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选项E,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7) :A,B,C
税收执法的特征包括:具有单方意志性和法律强制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是有责行政行为、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效力先定性。
(28) :A,B,C
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法调整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在这个关系里,国家处于主导地位。
(29) :B,D,E
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属于征收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0) :B,C,D,E
用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抵债、投资,应按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2,000×0.5÷10000+10×2000×25×20%÷10000=11(万元)
应纳增值税=7.48-6.8=0.68(万元)
三、计算题(共8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B
7月份:
业务(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应纳资源税=1320000×80%×5%=52800(元)
应纳增值税=1320000×80%×17%=179520(元)
业务(2):
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所以7月份销售原油并不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业务(3):
销售天然气应纳资源税=6000000×5%=300000(元)
销售天然气应纳增值税=6000000×13%=780000(元)
业务(4):
购进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480000+(24000+16000)×7%]×(1-15%)=410380(元)
7月份应纳资源税=52800+300000=352800(元)
(2) :A
7月份应纳增值税=179520+780000-410380=549140(元)
8月份:
业务(1):本月发出原油,纳税义务发生,应全额纳税,该业务应纳资源税=1200000×5%+840000×5%=102000(元)
应纳增值税=1200000×17%+840000×17%=346800(元)
业务(2):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8400+50000×7%=91900(元)
业务(3):
资源税=60500×5%=3025(元)
销项税=60500×17%=10285(元)
进项税=60500×17%=10285(元)
业务(4):
资源税=510000×5%=25500(元)
销项税=510000×17%=86700(元)
7月份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油的,8月份应就其中的20%缴纳资源税和增值税。
应纳资源税=1320000×20%×5%=13200(元)
应纳增值税=1320000×20%×17%=44880(元)
(3) :C
8月份应纳资源税共计=102000+3025+25500+13200=143725(元)
(4) :D
8月份应纳增值税=346800+44880+10285+86700-91900-10285=386480(元)(5) :A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
(6) :C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
(7) :D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
(8) :A
业务(1):销售自制啤酒取得的收入应一并计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0000×5%=40000(元)
业务(2):租赁业务,应以收到的全部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做任何扣除。
应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
业务(3):从事代销业务,以收取的手续费为计税依据。
应纳营业税=60000×10%×5%=300(元)
业务(4):自2008年3月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8000+2000)×3%×50%=300(元)
业务(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650000×5%=32500(元)
业务(6):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业务(7):应纳车辆购置税=(200000+1OOO+4000+8000)÷(1+17%)×10%=18205.13(元)
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共计=40000+2500+300+300+32500=75600(元)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 :A
略
(2) :D
略(3) :B
略
(4) :C
略
(5) :C
略
(6) :A,B,D
业务(1):
进口关税=(20+1+2)×35%=8.05(万元)
进口增值税=(20+1+2+8.05)×13%=4.04(万元)
进口环节税金=8.05+4.04=12.09(万元)
业务(2):
委托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本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由于提前收到货款,应以收到的货款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30×17%=5.1(万元)
业务(3):
赊销业务,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如果提前开具发票的,应在开具发票时确认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4000×100/10000×17%=6.8(万元)
木制工艺筷子不是木制一次性筷子,所以,不用考虑消费税。
业务(4):
无偿赠送应按同类售价计算销项税,从业务(3)可以得出同类售价为100元/套。
所以,销项税额=1000×100/10000 × 17%=1.7(万元)
业务(5):
收购白桦木原木,按收购凭证上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50×13%+(5+1)×7%=6.92(万元)
业务(6):
加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销售时缴纳消费税=40×5%-1.32=0.68(万元)
可以抵扣进项税=5×17%=0.85(万元)
应纳增值税=40×17%=6.8(万元)
业务(7):
采取销售折扣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可以扣减现金折扣支出,应以折扣前的金额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117000÷1.17×17%÷10000=1.7(万元)
业务(8):
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均可以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6×17%×2+0.36=2.4(万元)
业务(9):
处置2009年以后购置的已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按17%税率交增值税。应纳增值税=21÷1.17×17%=3.05(万元)
综上,本月应纳增值税=5.1+6.8+1.7+6.8+1.7+3.05-(4.04+6.92+0.85+2.4)=10.94(万元)
(7) :B
略。
(8) :D
略。
(9) :A
略。
(10) :B
略。
(11) :A
略。
(12) :C,D
略。
【解析】业务(1):非正常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其他原因(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最终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只有5%的部分。
进项税=(180×17%+2×7%)×(1-5%)=29.20(万元)
业务(2):销项税=(2500×1900÷10000+3÷1.17)×17%+160×17%=108.39(万元)
消费税=(2500×1900÷10000+3÷1.17)×10%+160×10%=63.76(万元)
业务(3):销项税=38×35000×(1-5%)÷10000×17%=21.48(万元)
消费税=38×35000×(1-5%)÷10000×10%=12.64(万元)
业务(4):应税消费品用于抵偿债务,以最高价计算消费税,而按均价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500+100)×38×17%÷10000=0.39(万元)
消费税=(500×40+100×38)×10%÷10000=0.24(万元)
业务(5):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应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销项税=4500×38÷10000×17%=2.91(万元)
消费税=4500×38÷10000×10%=1.71(万元)
业务(6):企业购进空调用于生产、办公部门,进项税可以抵扣;外购小型家电用于职工福利,进项税不得抵扣,而用于对外捐赠,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并且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5×17%+8×(1-60%)×17%=4.79(万元)
销项税=8×(1-60%)×17%=0.54(万元)
业务(7):销项税=280.8÷1.17×80%×17%=32.64(万元)
消费税=280.8÷1.17×80%×10%=19.2(万元)
业务(8):销项税=140.4÷1.17×17%=20.4(万元)
消费税=140.4÷1.17×10%=12(万元)
业务(9):关税=(18+2)×40%=8 (万元)
进口增值税=(18+2+8)÷(1-10%)×17%=5.29(万元)
进口消费税=(18+2+8)÷(1-10%)×10%=3.11(万元)
进口环节的税金合计=8+5.29+3.11=16.4(万元)
业务(10):进项税=18×17%+0.72=3.78(万元)
本期生产领用高尔夫球握把=127+118-6=239(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239×10%=23.9(万元)
本期销项税=108.39+21.48+0.39+2.91+0.54+32.64+20.4=186.75(万元)
本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9.20+4.79+5.29+3.78+118×17%=63.12(万元)
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186.75-63.12=123.63(万元)
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63.76+12.64+0.24+1.71+19.2+12-23.9=85.65(万元)
本期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123.63+85.65)×(5%+3%)=16.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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