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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行政主体与职权

时间:2020-08-07 13:30:14 试题 我要投稿

2015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行政主体与职权

  (一)行政主体的特征

2015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点:行政主体与职权

  1.行政主体是社会组织;

  2.行政主体应当享有行政权;

  3.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4.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职权

  1.行政职权的特征

  (1)公益性

  (2)优益性

  ①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包括先行处置权(如先行扣留、即时强制等)和获得社会协助权;

  ②物质上的优益条件。

  (3)支配性

  行政职权一经行使,即被推定为有效,在被撤销之前,相对人必须遵守执行(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体现)。

  (4)不可自由处分性

  行政职权不得随意转移,不得随意放弃或抛弃。

  2.行政职权的内容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并非所有行政主体都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裁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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