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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

时间:2020-10-04 12:19:2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的知识,欢迎阅读。

2017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有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联系

  1、选择型: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复议不服,还可再向法院起诉。

  2、选择兼终局型: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复议前置型: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终局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1、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复议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但审查合法性,还要审查适当性。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诉讼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行政复议既有行政违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当的案件。

  3、审理程序规则不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

  四、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

  1、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

  2、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

  3、行政机关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行政主体拒绝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5、行政主体拒绝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主体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主体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主体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

  五、行政诉讼不予受理的案件: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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