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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时间:2020-09-08 10:00:37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下面是由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欢迎阅读!

税务师《税法二》复习: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