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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职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时间:2020-11-13 17:37:05 中考 我要投稿

昆明市2017年中职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导读:昆明市2017年中职中考招生录取政策已经公布,春季招生于4月20日前结束,秋季招生于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昆明市2017年中职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中职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把抓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的有效举措,不断增强招生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中职招生,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定所属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明确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制定职业教育招生宣传方案,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办学成果、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积极推进实施“中高职衔接”“就业升学双驱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举措,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营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氛围,引导青少年学生选择中职学校就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建立以人为本、科学合理的招生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解决招生宣传、志愿填报、组织入学、录取报到各阶段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区域间和学校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简化招生手续,协调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

  1.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没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一律不得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年度招生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不得招生。医学类院校不得与非医学类院校联合举办医学、护理类等专业;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不得与其他学校联合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经省教育厅和省卫计委批准的非医学院校举办的医学、护理类等专业,按照医学类院校规定执行。

  2.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3)录取时间。春季招生于4月20日前结束,秋季招生于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开始,11月10日前结束。

  (4)录取通知书。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招考机构正式录取而自行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统一使用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考机构的录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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