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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增值税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都离不开考试真题,借助考试真题可以对一个人进行全方位的考核。什么样的考试真题才是科学规范的考试真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增值税,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而且也是记载销货方的销项税额和购货方的进项税额的凭证。
真题考点解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而且也是记载销货方的销项税额和购货方的进项税额的凭证。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既是销货方的销项税额,又是购货方的进项税额,是购货方进行税款抵扣的依据和凭证。
小规模纳税以外的纳税人(即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的刑事责任
《刑法》中的“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和“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考点练习: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2月销售卷帘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另收取该卷帘机的包装费1243元。则甲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元。
A.4043
B.4061.59
C.5280.61
D.5311.31
答案:A
解析:卷帘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收取的包装费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并入卷帘机销售额依照13%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甲企业当月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243/(1+13%)]×13%=4043(元)。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4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
真题考点解析:“营改增”征收率
(一)税率
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4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具体规定如下: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主要涉及跨境提供应税服务的行为,税率为零。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等。
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关于增值税的征收率
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而在此次全面“营改增”的官方重磅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于征收率有了不一样的规定,即“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明显的是将由国务院行使的权力下放给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是才有了5%征收率的出现。
此次全面“营改增”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5%增值税征收率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五)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四)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七)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八)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三、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关于增值税的预征率
此次全面营改增中,针对房地产和建筑业两个特殊的行业,为了平衡各地方税收利益关系,还出现了“预征率”(具体包括2%、3%、5%三个)这个特殊的规定。可见这两个行业对于地方财政的影响是多么的重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是用心良苦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预征率的适用范围,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经济法基础考点
第一章 总论
点评:本章是属于比较重要的章节,大多数考点又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学习这一部分的时候,应该着重关注涉及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诉讼时效期间)的不定项选择题等。 本章主要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核心考点:
1、法的本质、特征,法律关系和形式。建议学时:2小时。
2、法的分类和责任、各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之间的关系、经济仲裁。建议学时:2小时
3、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建议学时:2小时
4、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建议学时:2小时
5、行政诉讼。建议学时:2小时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点评:本章教材内容篇幅较长,处处是考点,处处是重点,大多数考点需要考生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死记硬背,考试必须过数字关,复习难度很大。本章主要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核心考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建议学时:2小时
2、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建议学时:2小时
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建议学时:2小时
4、劳动关系的消灭、特种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的解决。建议学时:2小时
5、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建议学时:2小时
6、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保险费征缴。建议学时:2小时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点评:本章是历年来考察不定项题目的重点出题范围,非常重要,本章的考点较多,大多数需要准确理解并且背诵记忆,复习难度较大。本章主要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核心考点:
1、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银行结算账户。建议学时:2小时
2、银行卡、预付卡,四种结算方式。建议学时:2小时
3、网上支付、各票据的具体规定、票据的基础知识。建议学时:2小时
4、票据行为、权利和责任。建议学时:2小时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点评:本章涉及到税法当中三大流转税的处理问题,需要大家仔细理解记忆,复习难度较大,是不定项选择题的重要考点,复习的时候,注意三大税种之间的相互联系和区别,注意自我总结,配合题目勤加练习。本章主要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
核心考点:
1、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建议学时:2小时
2、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建议学时:2小时
3、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计算、税收优惠和纳税期限。建议学时:2小时
4、消费税税目,征税环节。建议学时:2小时
5、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和征收管理。建议学时:2小时
6、营业税。建议学时:2小时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点评:本章是两大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制度,本章内容非常重要,是不定项考题的热门考点,对于两大所得税的学习,考生需要结合会计当中的一部分知识,做到融会贯通,对于企业所得税不同项目的税前扣除标准,有些机考题目给出了税前扣除标准,有些题目则没有给出,所以这个扣除大家还是要背下来。
本章主要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项题。
核心考点: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建议学时:2小时
2、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的抵免 源泉扣缴。建议学时:2小时
3、特别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建议学时:2小时
4、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税目。建议学时:2小时
5、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建议学时:2小时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点评:本章属于重要且内容较多的章节,主要涉及到一些小税种的规定和核算,知识点比较零散,需要准确的理解各个小税种的区别,尤其要关注各个小的计算问题。 本章主要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核心考点:
1、关税、船舶吨税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初级会计师。建议学时:2小时
2、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建议学时:2小时
3、城市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
建议学时:2小时
4、房产税、城镇土地的使用税。建议学时:2小时
5、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建议学时:2小时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点评:本章属于非重点章节,考点不多,考察难度也小。本章主要考核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核心考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关系、税务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建议学时: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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