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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知识点:本票

时间:2020-09-27 11:28:52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知识点:本票

  导语:中级会计师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知识点:本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预习知识点:本票

  (一)本票概述

  1.我国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付款提示期限

  (1)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本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二)出票

  本票的出票与汇票一样,包括作成票据和交付票据。本票的`出票行为是以自己负担支付本票金额的债务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1.本票的出票人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2.本票的记载事项

  本票与汇票一样,本票的记载事项也包括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三)见票付款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本票是见票付款的票据,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取得银行本票后,随时可以向出票人请求付款。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在规定的期限提示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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