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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时间:2020-09-19 13:27:35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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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考点: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环球网校提供合同解除之约定解除)

  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

  约定解除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

  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2)约定解除权

  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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