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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东资格的认定

时间:2025-04-17 05:43:46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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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东资格的认定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夯实基础,真正的理解和掌握知识点,小编精心整理了中级经济法考点,赶快行动起来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股东资格的认定

  股东资格的认定

  1.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解释】股东资格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但是,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效力。

  【例题·单选题】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目前,距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备考结束,还有1个多月的时间,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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