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辅导 百分网手机站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诉讼

时间:2020-09-10 16:10:29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诉讼

  中级会计师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一般为每年9、10月中下旬。本文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诉讼,希望大家喜欢!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股东代表诉讼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找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监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董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股东诉讼】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要约10-12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知识点10-05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09-18

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考点:外汇10-04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记忆技巧10-01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贷款期限规则09-27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仲裁协议09-26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最大诚信原则09-24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财产继承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