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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居间合同

时间:2020-10-18 19:03:17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居间合同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居间合同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居间合同

  1.促成合同成立

  (1)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2)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未促成合同成立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委托合同】(1)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2)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3)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1)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2)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类型

  根据税基和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扣除及如何扣除的不同,各国增值税可以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只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已纳税款,而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税款的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为税基。

  2.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还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金。

  收入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税基。

  3.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除扣除中间产品已纳税款,对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允许一次性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全部扣除,从而使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都不负担税款。

  消费型增值税以销售收入总额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后的余额为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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