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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报考指南

时间:2020-10-02 09:11:54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2016年质量工程师报考指南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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