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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相关事项要点整理

时间:2025-04-16 09:44:53 职称考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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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相关事项要点整理

  依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相关规定:

基金从业考试相关事项要点整理

  一、从业人数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由此,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补充登记至少2名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材料,其中法定代表人和风控负责人必须取得从业资格。

  二、从业资格评定

  依照4号文的有关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常规有三种模式:

  (一)通过考试科目一+科目二

  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近三年管理经验+考试科目一

  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取得其他相关资格证书+考试科目一

  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其他相关考试相互认可

  1.《证券投资基金》考试成绩认可:

  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并在四年内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未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的,需重新参加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合格后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考试成绩认可:

  已经通过证券业协会 《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基础》两个科目考试,应当在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3.《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成绩认可:

  已经通过基金销售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基金销售基础知识》,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认可其基金销售资格。

  已经通过《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超过四年未在相关机构任职的,需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后,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销售资格。

  三、考试相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设置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含两个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二)考试时长、题型和分值

  1.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每科题量为100道,每题分值1分,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 .单科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考试教材

  考试所用教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编的《证券投资基金》,教材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分为上下两册。

  (四)报名方式

  报名注意事项:分为预约式考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个入口。两类考试类别主要是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的差异。预约式考试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地进行,且名额有限(截至目前,北京地区3月份的考试应已爆满,但不排除有弃考致使偶然名额的出现),全国统考则无相关限制。考试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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