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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时间:2020-08-13 19:25:07 证券从业 我要投稿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从广义上讲,证券市场是指一切以证券为对象的交易关系的总和。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并购重组的规定,自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合并等事项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财务顾问承担持续督导责任。财务顾问应当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做好以下持续督导工作:

  (1)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按照相关程序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法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的义务。

  (2)督促上市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3)督促和检查申报人履行对市场公开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4)督促和检查申报人落实后续计划及并购重组方案中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的情况。

  (5)结合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并购重组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其实施效果是否与此前公告的专业意见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实现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业绩目标。

  (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在持续督导期间,财务顾问应当结合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在前述定期报告披露后的15 日内向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考点六 财务顾问业务的'工作档案制度

  财务顾问应当建立并购重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制度,为每一项目建立独立的工作档案。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不少于10年。

  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如下:

  (1)发行人应当就下列事项聘请具有保荐机构资格的证券公司履行保荐职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

  (3)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应当指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的个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4)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

  (5)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6)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珍视和维护保荐代表人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业务的情形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财务顾问:

  (1)最近24个月内存在违反诚信的不良记录。

  (2)最近24个月内因执业行为违反行业规范而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3)最近36个月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调查。证券公司申请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提交的文件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其他财务顾问机构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3)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并购重组业务负责人的简历。

  (4)符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和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说明。

  (6)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的说明,包括公司风险控制、内部隔离制度及内核部门人员名单和最近3年从业经历。

  (7)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8)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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