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百分网手机站

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卷二整体变化情况

时间:2020-08-17 13:10:36 司法考试 我要投稿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卷二整体变化情况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已公布,与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相比,新大纲在考查内容、考试科目、试卷结构等方面做出调整,现就考查内容上一一为大家解读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具体内容。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卷二整体变化情况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二有比较大的变化,具体来看:

  一、卷二大纲整体变化

  卷二考查的学科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最比较难拿分的一卷。2015年司法考试在卷二最主要的变化主要体现在行政法诉讼法上,行政诉讼法它在考点内容、法律法规上有大的调整。

  二、学科具体变化

  (一)刑法部分

  1.新增9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私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利用赌博的机器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删除2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二)刑诉部分

  1.新增8个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解释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1条第2款的解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

  (5)《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6)《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7)《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

  (8)《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意见》。

  2.删除3个法律法规

  (1)《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

  (2)《最高法院关于死刑复核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这些法条基本被《刑诉解释》取代,没有存在必要,故删除。

  (三)行政法部分

  1.新增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中增加“无明显不当”

  (2)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新增“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

  (3)应予受理的案件新增了4个考点:行政确权案件、征收、征用案件、行政给付案件、行政合同(协议)案件

  (4)行政案件审理中的特殊制度,新增了1个考点:“调解的适用”。

  2.删除或合并7个考点

  (1)具体行政行为的一般合法要件,“不得超越职权、不得滥用权利”2个考点合并为1个:“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权利”。

  (2)起诉与受理,“对起诉的审查、审查的结果”2个考点合并为1个:“对起诉的审查和处理”

  (3)行政诉讼的一审程序,将“审理前的准备、审理程序”修改为“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4)涉外行政诉讼,删除“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1个考点

  (5)应予受理的案件,删除4个考点:抚恤金案件、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反倾销行政案件、反补贴行政案件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解读:卷二整体变化情况】相关文章:

2017司法考试大纲卷二变化详解08-21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三变化详解08-21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卷一变化详解08-21

2017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有什么变化06-12

2017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民法分析06-12

国家司法考试2017大纲变化商法分析06-12

二○一七年司法考试大纲发行05-19

2015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化解读:临床执业医师10-26

名师解读2017年高考考试大纲新变化05-17

2017司法考试《国家司法》大纲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