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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社工法规: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时间:2020-08-04 12:39:37 社会工作者 我要投稿

中级社工法规: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导语: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行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收养关系的法规与政策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依据---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收养----就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领养他人子女者为收养人,即养父母;

  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称送养人;

  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

  (一)一般收养成立的条件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不满十四周岁的----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某些排除性规定

  3.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30周岁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的补充规定

  第一、单身男性收养女性,年龄至少相差40岁。

  第二、夫妻共同收养、共同送养

  第三 只限收养一名

  4.必须有成立收养关系的合意

  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合意

  征得10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

  ----注意:必须进行收养登记

  自愿订立收养协议

  自愿办理收养公证

  1.登记机关---县级民政部门

  2.收养登记的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三)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效力

  1、收养的拟制效力

  2、收养的解消效力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一)行政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 ①当事人同意

  ②就财产关系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2.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二)诉讼程序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和程序

  1.解除的条件:

  (1)收养人侵害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

  2.解除的程序:

  诉讼程序:调解----判决

  三、解除收养的法律后果

  (一)收养解除的直接后果---人身关系

  (1)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恢复。

  (二)收养解除的间接后果---财产关系

  (1)经过一方扶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补偿养父母收养期间对养子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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