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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复习《私募股权》知识

时间:2020-11-09 15:05:41 基金从业 我要投稿

基金从业考试复习《私募股权》知识

  导语: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是什么?下面百分网小编带着大家来看看相关的复习内容吧。

基金从业考试复习《私募股权》知识

  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1.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方式是成为公司的股东,即投资人通过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投资与运营管理的主要参与方式是:通过可能参与董事会以对基金的投资活动产生影响。

  2.合伙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在有限合伙框架下,合伙型基金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符合股权投资业务“人合+资合”的特征,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可能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构成基金投资的资金规模,对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普通合伙人通常仅以一定比例的出资参与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而将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委托给管理机构,并通过一系列协议的约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和分配业绩报酬。需要强调的是,普通合伙人不因委托而免除对本合伙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伙企业投资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应由普通合伙人作出。

  3.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在信托契约形式下,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作为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可以与基金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渠道,扮演资金募集人的角色,由投资顾问进行基金的投资管理。

  募集机构的资质要求

  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基金募集行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成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的募集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基金的募集机构也分为两种:直接募集机构和受托募集机构。直接募集机构是指基金管理人,受托募集机构是指基金销售机构。

  如拟采用自行募集方式募集,基金管理人只可以募集其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不可以销售其他基金管理人的产品,即不允许基金管理人的代销行为。

  销售机构参与股权投资基金募集活动,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3)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签署销售协议)。目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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