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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驾考自主约考常见问题

时间:2023-03-28 01:47:49 驾考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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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6年驾考自主约考常见问题

  4月1日起,长春将正式启动自学直考的考驾照方式!那么驾考自主约考咋整?下面百分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长春市驾考自主约考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谁能申请自学直考?

  1、初次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2的;

  2、增驾申领驾驶证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或小型自动挡汽车C2的;

  3、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4、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5、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6、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7、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除外;

  8、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9、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10、属于6、7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谁有资格随车指导?

  1、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

  2、不能有吸食毒品记录;

  3、未发生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4、必须没有记满12分或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5、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满足以上5条,就可以申请成为自学直考的随车指导人员了。

  什么车可用于自学?

  1、自学用车应当为在自学直考申请地注册登记的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

  2、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

  3、完成加装后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4、自学用车应当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

  自学用车去哪改装?

  目前,长春市有3家企业可提供自学用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完成加装后的自学用车,必须经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后才能作为自学用车使用。

  自学用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后,需进行“上线检测”。目前,长春市共有40家机动车检测单位均可对自学用车进行“上线检测”。可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自学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和加装企业出具的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合格证明到这些检测单位检车。

  咋领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直考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就会为其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学员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后,经查验并确认自学用车,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与随车指导人员一同提交《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信息采集表》,自学人员、随车指导人员身份证明,随车指导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所有人身份证明,自学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相关保险凭证,自学用车加装安全辅助装置后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车管所将一日内为其签注并免费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去哪儿进行场地练习?

  目前,长春市除车管所场地外,已有15家驾校可以提供科目二场地练习,自学直考学员可就近选择练车。交警支队北郊练车场科目二考试场地对外开发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日17时至22时;休息日(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8时30分至17时。

  实际道路训练去哪?

  长春车管所证照科科长鲁江涛介绍,除了原有的高新、北湖、净月等考场外,另新增了8条科目三实训路段。

  具体线路为:

  1、高新南区城南公路超凡大街至超强大街段,约6公里。

  2、高新北区航空街-广通路-北展路-天威路-航空街(北环绕城高速北约1公里处,全长约4公里)。

  3、汽开区首创北路(西四环路至大众街,约3公里)。

  4、莲花山区东吉林大路(雾开河街至长石公路方向段,约3公里)。

  5、榆树:工农大街南段-铁北路-榆西大街-榆三公路

  6、农安:兴业路-创业大街-兴安路-农靠路

  7、九台:南苑路-前进大街;卡伦北区(万清街-群英大路)

  8、德惠:惠安路、惠工路、惠农路练车时间:5时至24时

  注:高速、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不能用作学习路线,不能在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学习。

  理论知识学习途径:

  长春市驾驶人科目一实训分为两种途径:一是上网搜索“驾考宝典”进行网上学习;二是自主选择驾校由驾校进行系统的理论教学培训。

  ■民警解读

  自学时出事故咋处理?

  提醒: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时,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在车身前后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暂不用于学习驾驶而上道路行驶时,应当去除学车专用标识。

  自学人员注销学车专用标识后,可以选择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已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驾驶的人员,可以要求申请转为自学驾驶。

  自学人员在具备资格的人员随车指导下,使用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学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但自学人员在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责任。

  自学人员在不通行社会车辆、不属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学习驾驶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办。

  ■延伸阅读

  驾校教练出来单干?不划算

  据了解,按照“自学直考”的要求,明确指出随车指导人员不得利用自学用车从事经营性驾驶教学活动,一辆训练车只能签注一个学员、一个指导人员。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志。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驾校教练/陪练想单干,三个月才能指导一个人,非常不划算。

  “路面交警要对学习用车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培训人员、指导人员与学车标识上签订的内容不符的,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如果随车指导人员培训的不是指定学员,而且没取得学习证明的话,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吊销驾驶证,记12分,而学车人员将按照无照驾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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