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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考改革

时间:2023-06-27 09:10:32 海洁 高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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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高考改革

  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与往年相比,2014年内蒙古高考政策有10大变化。其中,最大的变化有,首次有限度放开区外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招生报考类别增加编导类,在考生资格审查方面更加严格,高考加分政策调整等内容。

2014年内蒙古高考改革

  新政一【“异地高考”首次“破冰”: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内蒙古参加中高考】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去年3月出台的《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蒙古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月28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印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口从区外迁入内蒙古者在内蒙古参加高考的相关条件界定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这标志着继去年“异地中考”政策破冰后,今年“异地高考”新政也将如期实施。

  截至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一是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二是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三是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均满2 年。2015年的相关政策按照2014年执行。

  新政二【政策性加分变化: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涉及13个类别与五部委文件略有不同】

  内蒙古调整后的高考加分政策中,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涉及13个类别,与五部委的文件大体吻合,个别地方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体育优胜者加分方面,内蒙古仍维持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考生不予加分的政策,只对参加自治区级体育比赛取得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考生,按相关程序认定后并参加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予以加分。

  二是鉴于内蒙古属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为了使更多的少数民族拔尖学生能够脱颖而出,按照历史沿革,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者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可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而教育部等五部委规定的高考加分不得累加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因此,超过20分的高考加分只能算作地方性加分,由高校决定,但区内高校必须执行。

  大赛获奖学生加20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且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学生,当年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但不具备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时,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见义勇为学生加10分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学生,从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调整为加10分向高校投档。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的应届、往届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调整为10分向高校投档。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调整为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

  累积加分不超过30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高考政策性加分累加,累加后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得超过30分。

  2014年内蒙古高考计分办法确定

  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了备受考生关注的今年内蒙古高考招生新消息,高考的报考类别和考试科目设置与计分办法确定。其中,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考生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也按相关规定执行。

  当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今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22个报考类别,考试科目按文、理两大类设置,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方案。

  通知明确,各科目计入总分的满分分数是: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300分,其余科目均为150分(其中民族汉考三级是指按总分150分折算)。各科目累计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笔试部分卷面分数满分120分加权后按满分150分计入总分;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单独采分,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有关高等学校。

  2014高考改革新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考计分3+3,自选科目看特长】

  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学业水平要测试,综合素质入档案】

  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

  【取消艺体特长加分,省级加分不通行】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回归全国统一卷,异地高考更有戏】

  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加强国家教育考试机构、国家题库和外语能力测评体系建设。

  【自主招生后进行,联考培训要取消】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高职院校搞“特招”,职业技能是必考】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录取不再按批次,双向选择机会多】

  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5年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校长签发通知书,录取结果可申诉】

  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绿色通道再拓宽,寒门学子不用愁】

  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在东部地区高校安排专门招生名额面向中西部地区招生。部属高校要公开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属地招生比例。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继续实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部属高校、省属重点高校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名额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学生。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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