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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

时间:2022-11-18 09:40:28 报考指南 我要投稿

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估价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要点你清楚了吗?还不知道的话。下面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房地产估价师基本制度与政策

  城市规划的实施监督检查

  (1)对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规划区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的申请,都要严格验证其申报条件(包括各类文件和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要及时退回,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办理土地的征用或划拨手续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复验,如有关用地的坐标、面积等与建没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改正或重新补办手续,否则对其建设工程不予审批。

  3)建设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并放线后,要自觉接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即履行验线手续,如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形式等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不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应责令其改正,否则有关建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并可给予必要的处罚。

  4)建设单位或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建设活动进行现场检查。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城市规划区内对城市规划有重要影响的建设工程的验收,检查建设工程的平面布置、空间布局、立面造型、使用功能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应视情况提出补救和修改措施,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2)立法机构的监督检查

  1)城市人民政府在向上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已经编制完成或修改的城市总体规划前,必须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对于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城市人民政府有责任给予明确的解释或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

  2)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就实施城市规划的进展情况,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执法情况提出批评和意见,井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加以改进或完善。城市人民政府有义务在任期内全面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工作报告。

  (3)社会监督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于其执法的监督。

  2)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和随意侵犯其基本权利的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3)城市中一切单位和个人对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什么是套内房屋使用面积?

  答:套内房屋使用面积是指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1)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壁柜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2)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3)不包括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4)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

  什么是套内墙体面积?

  答:套内墙体面积是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或其他承重支撑体所占的面积,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割以及外墙(包括山墙)等共有墙,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套内自由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目前深圳市的执行规定如下:

  (1)建筑物外墙(含山墙)的墙体面积全部计入与其相邻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外墙内侧的公用建筑面积中;

  (2)分户建筑面积之间的共墙、公用面积与公用面积(电梯井除外)之间的隔墙,以墙中线为界分别计取分户套内建筑面积的边长和公用面积的边长;

  (3)电梯井(不含其周围的其他公用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或电梯井之外的其他公用面积之间的隔墙,以墙轴线为界分别计取边长;

  (4)套内建筑面积与电梯井之外的其他公用面积之间的隔墙,其墙体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本处所指的“其他公用面积”包含了电梯井周边的过道、走廊,也包含了建筑物外墙外侧的阳台、走廊、檐廊、雨蓬、车棚、货棚、站台、骑楼等。

  什么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答:套内阳台建筑面积均按阳台外围与房屋外墙之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全部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阳台按水平投影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拓展: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相应条件者,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一)报考房地产估价师的条件: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经济、投资经济、房地产价格管理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二)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的条件: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对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并需要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方式

  (一)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注册管理

  1、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为房地产估价师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未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2、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核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对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的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3、凡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和不能按第十三条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不予注册。

  4、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者应当到原注册机关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应有受聘单位考核合格和知识更新、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5、凡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二年以上者(含二年),注册管理机构将取消其注册。

  6、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内容变更,须在变更前30日内向原注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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