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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时间:2020-10-05 12:17:58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需要认真,更需要坚持和毅力,从现在开始,利用好每一分每一秒,踏实备考,付诸行动才是赢得成功的根本方法。下面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知识点,供大家参阅。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1. 协商解除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由劳动者主动辞职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

  (1)“提前通知”解除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理由(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也不需要经单位批准,但劳动者必须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并且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法定的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2)“随时通知”解除(2016年多选题、不定项选择题)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巧记】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过错”。

  因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即时解除(不需要事先告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巧记】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要我命”。

  【提示】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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