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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考点:工亡待遇

时间:2022-11-19 03:34:22 考试辅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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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考点:工亡待遇

  只有坚信目标,不断努力、不断奋斗的人,才能取得最终的成功,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预习阶段,小编为广大考生朋友们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的讲解,希望能为大家的复习带来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考点:工亡待遇

  工亡待遇

  (1)条件及内容

  ①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

  ②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标准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其他特别规定

  1.工伤保险费用支付途径

  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2)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题1·判断题】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

  【答案】×

  【解析】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例题2·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  )。

  A.民办非企业单位

  B.国有企业

  C.会计师事务所

  D.律师事务所

  【答案】ABCD

  【例题3·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伤亡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

  A.在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B.因本人故意犯罪导致在工作中伤亡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72小时后死亡的

  D.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答案】D

  【解析】(1)选项A: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选项B:职工因故意犯罪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3)选项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选项D: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例题4·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的下列伤亡中,视同工伤的有(  )。

  A.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B.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C.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D.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答案】BD

  【解析】选项AC: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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