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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试用期
导语:初级会计职称即助理会计师。担任助理会计师的基本条件是: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下面和小编来看看2018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试用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点】:试用期
(1)最低工资制度
(3)扣工资 (2)最低工资标准
①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②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③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 试用期期限
【提示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提示1】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 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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