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会计学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第二,严格按财会相关法律法规办事。在平时,看领导高兴时多向领导解释会计法财务相关法规,多向相关办事人员解释《会计法》规定。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同时,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规定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
第三,会计人员可以用《会计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做假大多数不是出自会计人员的自愿,而是单位领导人的授意指使。因为做假对会计人员有百害而无一利,而单位领导人却是既得利益者。对他们来说,做假,成本低、收益高,所以他们敢做、愿做。因此,应加大对授意指使人的处罚力度,多刑事处罚、少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对他们起不到警示作用。最后,相关部门经常举行如何抵制做假的培训,开展相互检查、监督,发现问题,严惩不贷。
第五,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的天职,也是会计人员人生价值的重要体现。会计人员要对做假有一种抵情绪,因为这是我们的道德底线,是我们活着的人生意义。倘若我们财会人员都能从我做起“不做假”,让那些想找做假的人找不到替罪羊。只有我们全体会计同仁团结起来,共同抵制做假的歪风邪气,我们会计人在公众中的形象才会树立起来的,我们会计人的地位也会提高。那时我们就可直起腰板做人,收益也会提高,同时受到人们的尊敬,做正义的事情,捍卫社会公众利益为国家的强盛,经济的繁荣服务。那么,我们整个国家的经济“大环境”肯定会大有好转。
第六,“打铁还需自身硬”。会计人员要耐得住清贫,苦守道德底线,做一个道德的捍卫者。“做假”有失误造成的,但大部分是故意行为。特别是后者,都是那些业务水平高、道德素质低的会计干的,而且都有其特定目的,不易于查找和纠正,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正是这些人,损坏了会计人在公众中的形象。我们应加强职业道德学习,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为提升会计人员在公众中的形象做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黄正瑞,黄微平.会计信息系统[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
2.张洪波.会计信息化[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3.会计基础规范[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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