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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

时间:2021-06-10 13:14:30 财务知识 我要投稿

关于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怎么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

  无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签订了保理合同,出售应收债权时,首先应当将按协议规定计算并实际收到的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并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先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同时,为区别于其他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保理业务中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还应单独设置明细科目;其次还应对坏账准备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如果企业针对某项债权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例如该债权发生当期并未出售,下期才出售,而按照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在会计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则出售该债权时应同时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2)如果企业未计提坏账准备(例如当期发生的债权当期出售),则不需要冲减坏账准备。

  具体的帐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实际从保理商处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向保理商支付的手续费等)

  其他应收款(企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折让、现金折扣款)

  坏账准备(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

  贷:应收账款(所售出债权的账面余额)

  (注:若借贷方有差额,则通过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帐户反映。)

  有追索权保理的会计处理

  1、按实际支付给转让人的贸易融资款: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贷:银行存款

  2、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前,对于债务人支付的`货款,按归还的融资款及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主营业务收入—保理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税率6%)

  3、保理合同约定的融资期满日,对于债务人未支付的货款,转入逾期:

  借:应收保理款-逾期未偿还保理款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保理业务本金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区别

  从上述分录可以看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同时又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比,购货商拒绝付款的风险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保理商,若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保理商仍有权向销售商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而存在的。抛开其法律形式来说,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保理商并不收取信用风险担保费用,而只收取融资利息费用(实质上是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手续费,所以销售商选择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成本一般会比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成本低。

  其次,销售商选择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也不同。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购货商若拒绝支付或无力支付货款,销售商就必须承担所发生的损失,则可以认定销售商保留了几乎所有的风险与报酬,因此销售商在收到融资的保理款时不能注销应收账款。反之,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当货款无法收回时,销售商不承担所发生的损失,则可以认定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都已经转移,销售商在收到融资的保理款时直接注销该笔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关键在于应收账款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也讲述了金融资产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如何判定,相信只要弄清这点,那么在会计处理中也不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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