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县最高平均及格率,州级一等奖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州级一等奖分二等奖分三等奖分,教科研发展水平分值各项总分满分不超过分。
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天柱县小学教学质量评价奖励办法
第一条设奖项目
根据评价结果,全县乡镇中心小学和片区完小分别设天柱县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一、二、三等奖共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4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000元。设教学质量学科奖,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个学科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其余学科根据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质量检(监)测的情况设定,奖金分别是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获奖的学校和教师,除给予奖金奖励外,还授予奖牌或证书。
第二条评价项目及权重
第一款教学质量先进学校
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为:学生毕业发展水平、学生基础学业水平、学生特长发展水平、教育科研发展水平和教学常规管理水平和学生巩固率六个子项。按100分制,学校评价分值前6名的为获奖学校。
(一)学生毕业发展水平(50分)
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水平的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30分,及格率占10分,优秀率占10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县最高平均分×30;
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县最高平均及格率×10;
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六年级学籍生数×100%;
优秀率分值=学校优秀率÷全县最高优秀率×10;
学校优秀率=学校优秀人数÷学校六年级学籍生数×
100%(学校优秀人数的确定:进入全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
(二)学生基础学业水平(20分)
根据对小学一至五年级学生进行教学质量检(监)测的
成绩进行评价。其中,平均分占10分,及格率占1O分。
平均分分值=学校平均分÷全县最高平均分×10;
及格率分值=学校及格率÷全县最高及格率×1O;
及格率=学校及格人数÷学校检(监)测年级学籍生数×100%。
(三)学生特长发展水平(5分)
学校学生团队或个人代表学校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乐、体育、美术以及科普等方面的比赛,按以下标准记分(同一团队或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1
国家级: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省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州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学生特长发展水平分值=获奖总分×O.1,满分不超
过5分。
(四)教育科研发展水平(1O分)
1、优质课:每科次获奖按以下标准记分(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9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5分;
州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
县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2、论文:
(1)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教育论文,按以下标准记分:省级及以上6分,州级5分(同一人按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记分)。
(2)优秀教学论文评选按以下标准记分(论文所获奖项必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的,同一人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省级及以上: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州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县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3、课题研究
(1)根据各学校开展课题研究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综合记分,分为结题、阶段性总结两种,按以下标准记分:
国家级:结题10分,阶段性总结6分;
省级:结题8分,阶段性总结4分;
州级:结题6分,阶段性总结3分;
县级:结题4分,阶段性总结2分。
(2)基础教育教改实验优秀课题评选获奖按以下标准记分(获奖课题必须附有详实的材料,同一课题记最高分,不重复记分):
国家级:一等奖12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省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州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县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4、其他教研活动
2
根据县级以上开展专题研究培训、示范课、专题研讨等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效果综合记分(要有活动通知、方案、相关部门评价等相关的印证材料):省级每次3分,州级每次2分,县级每次1分。
教科研发展水平分值=各项总分×0.1,满分不超过10分。
(五)教学常规管理水平(5分)
由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黔东南州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定》(黔教通〔2016〕24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教学常规管理水平量化考核评价细则,每学年至少对各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考核一次。
(六)学生巩固率(10分)
巩固率分值=参考人数÷开学报表人数×10。
(七)小学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分值为:以上六项分值之和。
第二款教学质量学科奖
小学教学质量学科奖直接由教师的教学成绩评定,即根据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毕业年级统一测试成绩进行评价,分为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巩固率四个子项进行评价。按100分制,从高到低进行评眩
(一)平均分(50分)
平均分分值=所教学科平均分÷学科全县最高平均分×50;
(二)及格率(30分)
及格率分值=所教学科及格率÷学科全县最高及格率×30;
学科及格率=所教学科及格人数÷任教学生数×100%。
(三)优秀率(10分)
优秀率分值=所教学科优秀率÷学科县最高优秀率×10;
学科优秀率=所教学科优秀人数÷任教学生数×100%;
学科优秀人数的确定:进入县前20%名次的学生数。
(四)学生巩固率(10分)
巩固率分值=参考人数÷开学报表人数×10。
3
《2016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为落实学校工作要点,深化教学管理改革,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打造教学质量品牌,特对原《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办法》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及权重
1、学生尊戴度(10分)
2、教学成绩测评(T分数)
3、教学常规测评(20分)
4、课堂教学测评(20分)
二、测评办法
1、学生尊戴度(10分)
采用10分制,每学期测评一次,取所有任教班级的平均分计入总分。
2、教学成绩(T分数)
以期末和结业考试成绩为准,考试采用100分制,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部分,两者比例因专业特点而定。
3、教学常规(200分,折合成20分计入总分)
教学常规评价细则见附件一
4、课堂教学的评价(200分,折合成20分计入总分)督学组随机抽查教师一节常态课,按照10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每个教师上一节公开课(磨课),100分制,所有听课教师的评课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两课分数累加,折合成20分计入总分。
5、测评结果的汇总
总分=尊戴度得分+教学成绩得分+常规教学评价得分+课堂教学得分。
三、测评结果的使用
依据本办法每学期测评一次。
总分以专业部或教研组为单位排名,按1:2:2:5比例评出教学质量一、二、三等奖和合格,不合格(总分低于50分)五个等级。
前三个等级分别享受每课时15元、10元、8元的教学质量奖,教学质量奖作为评优选先、职称聘任、推荐外出学习、推荐学科带头人、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的重要依据。
第四等(合格)与第五等(不合格)只享受每课时5元的基础津贴,第五等(不合格)调整到其他岗位或停课学习。附件一:教师教学常规评价细则
一、分值:总分200分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1)、课时量考核(70分)
按专业组统计的学期总课时统计,每课时计0.3分;实习指导教师每天计4课时,辅助教师每天计2课时;副主任级以上干部,因学校工作需要没安排够课时的,按本部教师的平均课时数计算。
(2)、计划(20)
制定详细的周教学工作进度计划表,并及时上交专业部,并按计划落实,每周次记1分。
(3)、教学案(40分)
教师每编写一篇合格教学案计0.2分;实习指导教师每一篇合格实习教学案计0.2分。
(3)、听课(20分)
教师听课每次计0.5分。完不成要求,每缺一课扣1分。
(4)、巡课检查(10分)
教师上课迟到、脱岗、提前下课1次扣2分;教师每缺课1次,实习指导教师不在岗1次,扣5分。检查发现学生教学秩序不佳,每次扣2分。(5)、学科教研活动(40分)
每参加一次学科教研活动记1分;教研组组织的集体备课、磨课主讲人每次记5分;评为优秀课件的记5分;担任教研组长记5分;课改论坛主讲人,每次5分;完成教学案汇编的学科,每人记10分。此项最多记40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XXXXX系教师教学考核办法
按照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方案》的有关规定,我系制订了《XXXXXX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并自2016年开始,在全系开展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很大促进的作用。随着教学内涵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现对我系教师教育教学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考核范围:我系全体专兼职教师
二、组织实施:成立系部教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系教学督导组成,各教研室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实施,由教研室主任任组长。教学秘书负责考核具体事务。每学期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成果
四、考核细则:
我系将根据本考核办法对本系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得出具体的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5%)、合格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在教学过程中,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及以上者,其本年度教学考核为不合格。
系部考核基本分值为85分,具体增减分项目如下:
(一)减分项目
1.每学期日常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不足250课时者,每少20课时减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减分;
2.每缺一次教研活动(含会议、集体活动)减2分(因公请假除外),注:因公请假需提交教师本人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的书面材料;
3.教师应尽量减少调停课次数,每学期第一次调停课减1分,第二次减2分,第三次减3分,依此类推,并累加减分(因公除外);
4.未按照要求辅导答疑或批改作业的减1分;
5.未按时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如教案、试卷、实习报告、毕业论文报告、听课记录等)每一项减2分,所提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一项减1分;
6.阅卷或登陆成绩等环节出错的每次减2分;
7.学生对教师教学反映不好的,全班有1/3学生联名书面形式提出的,每次扣3分;
8.在学生教学测评中,排名后10%扣3分;
9.拒不接受系部和教研室工作任务者,每次减3分;
10.被学院点名通报批评(书面形式)的每次减5分,并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二)加分项目
1.承担教学工作量(含课内实践教学)每学期超过250课时者,每20课时加1分,不足20课时按比例计算,兼职教师此项不加分;
2.指导学生论文和顶岗实习合格,每指导5名学生加1分;
3.承担系部组织的各项教研任务者,每次加1分;
4.举行一次讲座加2分;
5.在学生教学测评中,全院排名前10%加3分;
6.荣获表彰,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
7.发表论文,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校刊分别加12、8、6、4、2分;
8.成功申报项目的负责人,国家级、省级、厅级、院级分别加12、8、6、4分,项目参与人前5名(不分排序)分别加4、3、2、1分;
9.编写教材,字数在10万字以上、5万以上、2万以上、2万以下分别加8、6、4、2分;
10.在考评期内满勤加3分。
五、考核结果以及处理
1.教师教学考核首次不合格,系部安排指导教师帮助该教师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如连续两次仍不合格,根据学校规定,将取消该教师担任讲授资格。
2.教师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申报各级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教研教改项目、承担教学建设任务的重要依据和条件。(1)教师有关效益分配将与考核等级挂钩,具体按照学院有关文件执行。(2)教师参评选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等须在学校前一学年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本细则由XXXXXX系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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