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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 楼主 | 2017-07-11 05:23:24 共有3个回复 报告范文
  1. 1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2. 2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3. 3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课时以上,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著作和论文要具有独创性和学术价值。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2017-07-11 05:22:09 | #1楼回目录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第二条业务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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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或者参与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四)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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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者主持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四)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者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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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获得县(区)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获得县(区)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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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获得县(区)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能够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市级以上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独立发表的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6年以上,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5

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班主任不少于180学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160学时(小学240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小学4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小学160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员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五)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并在初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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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经历。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

(七)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并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独立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观摩课;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篇以上;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农村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并主持辅导7

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独立完成2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或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过经验交流;承担市级以上(农村中学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独立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2篇以上;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幼儿园);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市以上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并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农村中学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2次;获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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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的省级(乡镇以下学校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的教科研论文3篇(乡镇以下学校1篇)以上;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4次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5名以上,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班主任不少于180学时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小学240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小学4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小学160学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研员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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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且又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支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七)任高级教师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得市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八)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著作和论文要具有独创性和学术价值。

(九)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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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5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20学时以上;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和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每学年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11

万字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期刊上独立发表独创性的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较好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第三条后取学历要求

后取学历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后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方可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

第四条破格条件

正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9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可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在具备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认可。

二、需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

(一)获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受国家级政府奖励。

(二)在全国中文期刊上独立发表独创性的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或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并在全国中文期刊上独立发表独创性的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三)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部(各15万字以上)。

(四)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一等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

(五)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一等奖。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1次或省级二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1次或省级一等奖2次以上。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7年,或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破格评审在具备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认可。

二、需具备下列条件中三项:

(一)获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受省级政府奖励。

(二)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的教科研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在全国中文期刊上不少于2篇。

(三)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四)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一等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五)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二等奖。

(六)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

第五条附则

一、本条件中的业务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二、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三、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政府荣誉称号。

省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省政府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政府荣誉称号,如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

作者、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

市级政府荣誉称号是指由市级政府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市级人社行政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政府荣誉称号,如市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所称“以上”

均含本级。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2017-07-11 05:23:06 | #2楼回目录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科

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

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

价。一、二、三级教师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拟定,并报省职改办最后确定。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

校、工读学校以及盛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

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

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

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一)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

责,当年不得申报。

(二)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及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部

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及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

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任职年限和专业经历条件

一、申报三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

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

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申报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2

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三级教师职务3

年以上。

三、申报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3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

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担任二级教师职务5

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担任一级教师职务5

年以上。

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除外)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或者完成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不少于60天。

五、申报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或者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8年以上。

六、盛市、县教研室、电教馆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应具备大学本科

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乡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申报正高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三章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七条业绩能力条件

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

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

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

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

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二)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

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所教学科的学生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

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

师4节以上且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课120课时以上。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

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课程改革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

件:

1、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1、2

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

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

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均

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

面成绩良好,撰写有一定价值的课改、科研报告。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

别。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表彰,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

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

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

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

教师。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

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

示范课或观摩课。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

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均

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一

个学生社团活动,获得县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

一个级别。

(3)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教学经验总结、课改报告,或获得县以上

奖励。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

政部门表彰,其中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

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3、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每学年在本级或上一级区域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活

动2次以上。

(2)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乡中心学校人员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省教研室的教研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

科研课题1项以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以

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

主持并完成县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4)省教研室的教研员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

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

科研论文2篇以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在教育教学

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

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

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所教学科的学生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

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4节以上且每学期听

课30节以上。校(园)长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课120课时以上。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天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

(四)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

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列条

件:

1、中学(含职业中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1、

6条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

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

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县以

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二等奖各1次)、示范

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

上;或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者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本人撰

写2万字以上)等,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

别。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

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

个级别。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

的本学科竞赛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

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

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

(6)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其中1、5条

为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

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二等奖各1次)、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

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或者主持辅导一个学生社团活动,获得市以上奖励。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在教育教学类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

上;或者正式出版教育教学著作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地方课程(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等,并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

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5)培养、指导2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获得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3、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县以上)或上一级区域开设示范课、教

学专题讲座等活动3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2)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

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乡中心学校人员获奖降低一个级别。

(3)省教研室的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

以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4)省教研室的教研员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

科教科研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室的教研员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

上学术期刊上),乡中心学校从事教研的人员在CN学术期

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

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

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教书育

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现代

教育技术应用操作能力,教学理念先进,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

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

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完

成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

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4节以上且每学期听

课30节以上。校(园)长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

听课20节以上,或者从事教学管理工作,每学期听课、评课40节

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

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年均实训指导

课120课时以上。

教研人员从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5年以上,有

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

研究任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

上。

(四)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

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

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

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

成绩。

(五)在学科教学与研究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学科教学领域

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六)学校教师、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须分别具备下

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学校教师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

或观摩课,或者在市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

科专题讲座3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同时提交的

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

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

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

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

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

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上)。

(4)获得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

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5)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

2、校(园)长

(1)在市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5次

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同时提交的论文中

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科研

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

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

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

3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

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

(4)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

校(幼儿园)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

门综合表彰2次以上,

(5)获得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

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6)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

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

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均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

优秀辅导教师。

3、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市以上)或上一级区域开设示范课、教

学专题讲座等活动5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2)培养、指导4名以上本学科二级以上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

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在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

优质课、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一、二等奖,同时本人

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1项获

省教科研成果一等奖,同时提交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

研究成果。

(4)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

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

中文核心期刊上);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

10万字以上),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

平、有创见的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

(5)获得省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

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第八条破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一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35周岁以上可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

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学校教师必

备条件,第2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

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以

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教研人员主持并

完成市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其中1项获市教科研

成果一等奖。

3、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

作者称号。

二、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40周岁以上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除具备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

出。

(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学校教师必

备条件,第2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

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

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省以上本学科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教研人员主持并

完成盛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1项以上,或作

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盛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

3、教师节期间,获得省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

作者称号。

三、正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5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任职年限达到要求,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除具备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

出。

(二)近8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2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

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政府表彰奖励。

2、获得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2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条件中的业绩能力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

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情况。

第十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

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下学历满2年后,达到相应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小学、幼儿园、农村初中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规定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资格,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第十一条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

准,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

第十二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年

级组长、教研组长、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和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须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等。

第十三条教学效果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第十四条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第十六条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指教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基础教研

室、职业教研室)组织的规范的评选活动。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获奖附奖励证书。

第十七条教科研课题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教科研课题。课题要通过结项

验收或成果鉴定,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等。

第十八条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

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第十九条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条业绩能力条件中奖项以当地教育部门逐级上报并经市以上人社(职

称)部门备案的结果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

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以下的学校。按农村学校教师申报的人员须任现职以来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

第二十二条本条件中所称“市”均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

区”,“乡”指“乡、镇”。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担任校(园)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

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第二十四条本条件自下发之日实施。(2016年9月26日)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2017-07-11 05:21:41 | #3楼回目录

河南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

四、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需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需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教师,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第四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三、一级教师

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四、高级教师

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除外)在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或者完成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不少于60天的支教任务。

五、正高级教师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3年以上

第三章水平评价标准条件

第五条业绩能力条件

三、一级教师

(一)从教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二)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0%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每周课时专任教师8节以上,班主任4节以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具备(1)、(2)条和(3)(4)(5)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教改、科研报告。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乡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1)、(2)条和(3)(4)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二等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

授过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乡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均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乡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四、高级教师

(一)任教以来,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0%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四)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五)不同类型学校教师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具备(1)、(2)、(6)条和(3)(4)(5)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或获得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或获得市以上教学能手称号。

(2)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者参编乡土教材等(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或者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农村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6)培养、指导2名以上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1)、(2)、(5)条和(3)(4)条中的1条以上,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级奖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或示范课,或县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

(2)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城市学校教师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农村学校教师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3)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农村学校教师在CN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者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者获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农村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或者获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5)培养、指导2名以上二、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五、正高级教师

(一)任教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每学年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获优秀等次的达85%以上。

(三)系统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

(四)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六)学校教师、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任现职以来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者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3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

(4)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5)培养、指导3名以上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5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篇以上);或者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经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4)担任校、园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表彰,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2次以上。

(5)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2次以上。

(6)培养、指导5名以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第六条破格条件

一、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40周岁及以上可破格评审高级教师。除具备高级教师的业绩能力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学校教师须具备第1条,教研人员须具备第2条: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或示范课,获得好评。

2、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教研人员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受省级政府综合奖励。

4、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规范的学科竞赛等活动,获得省二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二、正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专业,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且当年年底年满45周岁及以上可破格评审正高级教师。除具备正高级教师的业绩能力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3条以上,其中学校教师须具备第1条,教研人员须具备第2条:

1、讲授过省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2次以上,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专题讲座5次以上,获得较好效果。

2、主持并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国家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受国家级政府奖励。

4、在全国中文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

5、直接指导的2名以上学生参加省级以上规范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得省一等奖或国家三等奖以上,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条件中的业绩能力条件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情况。

第八条取得合格学历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当年年底年满35岁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或取得合格学历后从事现学科教学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当年年底年满45岁及以上申报高级教师资格,可视为符合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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