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应是一个独立的富有经验的承包者应严格地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料并形成报告报告应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承担方(乙方):云南地方矿山安全评价院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由(下称甲方)委托(下称乙方)就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以使甲方获得该项目在职业病方面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资料,并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
审批。鉴于甲方需要对其位于内蒙的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有意委托乙方完成该工作;鉴于乙方拥有完成该工作所必须的人员、技术、能力和经验,愿意接受委托并完成上述工作;为此,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述条款:
第1条定义
本合同所使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它明显含义,其定义为:
“合同”是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相关附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能签订的备忘录和/或变更单。
“报告”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日”是指工作日。
“工作”是指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规范”是指合同中列出的所有规则、规格书、标准和技术规范。
“图纸”是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用于工作的全部图纸。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
“批准”是指为进行某一部分具体工作,由甲方代表所作的书面批准,包括对口头批准的书面确认。
第2条工作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相应评价文件,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等;
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
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
第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应是一个独立的富有经验的承包者,应严格地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甲方的任何批准或检验机
构的审批,都不意味甲方接受有缺陷的工作,也不免除合同或法律赋予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应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这些人员在此工作期间应保
持稳定和连续。
应认真审查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若发现有任何错误或不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交能够反映该项目真实、准确、详细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资
料,并形成报告,报告应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
甲方的任何批准,均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作转委托。
如果由于乙方报告的缺陷造成甲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乙方对此承
担全部责任。
在甲方将报告提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期间,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第4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尾矿库基本概述和职业卫生专篇(或职业卫生安全专篇)等相关资料;
把乙方提交的报告(送审稿)在收到乙方报告的10日内送交卫生行政部门报批。
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协助乙方收集类比工程相关资料,并为乙方现场调查提供便利。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
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资料,具体内容及时间由双方根据工作进度协商确定。
如果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缺陷造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预评价报告存在质量
问题,导致在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5条工作进度和完工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工作。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后45日内,乙方应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向甲方提交预
评价报告6份。甲方提交安全行政部门进行报批,若由于预评价报告存在缺陷,导致审批未通过,乙
方应按审批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未能通过审批,则由甲方负责。
合同履行期间,在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增加
人力或其他资源以保证按时提交预评价报告。
对由于甲方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工作进度情况下,乙
方有权提出将工期延长。
第6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符合附件(一)所列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乙方应确保报告的资料齐全、准确和满足要求;保证选用的标准及规范正确、合理和适度,并保
证其有效性。
乙方应做好咨询服务和报告质量的控制工作。确保文件的编制完整、正确、统一、协调;文件应
达到的深度及涉及的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7条合同价格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为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7.2.1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因通货膨胀、税/费、汇率、利率等变化而
作任何调整。
7.2.2合同价格包含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成本、税金、管理费、利润以及
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安全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会议的费用。
第8条支付条件
合同签订后,甲方第一次支付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给乙方,第二次
在乙方工作结束后提交评审之前付清给乙方尾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大写:肆万元整)。
第9条终止
9.1一般规定:
在不损害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在依据本条款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终止时所完成的报告等相
关资料移交甲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对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
正评价。
9.2由于不可抗力的终止
如果声称存在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供了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或该不可抗力的情况
已持续超过了60个连续日;或合同双方一致认为该不可抗力的情形将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合同的
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相应的通知,就可在工作完成以前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
行协商,对截至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正评价。
9.3由于乙方原因的终止
9.3.1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后,仍坚持不履行其义务,特别是:
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已放弃其工作;或
未能提供足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而不能有效地按合同规定实施工作;或
对合同的违反已无法补救。
第10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
义务的实际发生的行为/事件,如:水灾、风灾(恶劣海况或天气除外)、战争、暴乱、全国性或地区
性或行业性罢工(不包括乙方雇员中发生的)、贯彻或执行政府或其代表命令的行为等。
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
视其为违约。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由各自承担。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做出详细解释。双方应就此进行
友好协商,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0.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未完工作部分。
第11条适用法律
11.1合同的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12条保密和专利
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前后),除非因履行合同必要或事先得到甲方书
面批准,不得将从甲方得到的资料或履行工作中取得的资料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或将
这些资料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
乙方同意保护甲方免受在履行合同中由于对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而产生的索赔、诉讼、损害及其它
责任和/或费用。
如果乙方得知其用于工作的由甲方提供或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将有可能侵犯专利而引起诉讼时,
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与履行工作有关的或合同履行结果的所有成果和一切文件资料。
第13条违约
如果乙方未能按计划完工或在经甲方允许的延长期内完工,甲方将按下述规定从应付给乙方的合
同金额中扣除该延期的违约金。
(1)在上述一周结束之日后每日的延期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1%。
(2)乙方承担的延期违约金以合同价格的20%为限。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14条争议
对合同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15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交甲方报告通过相关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审批,
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第16条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迁址)NEW
合同号:卫评合第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16.4万吨/年异丙苯项目、
惠州世纪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苯酚丙酮项目、惠州海成化工有限公司2.5万吨/年双酚A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委托方(甲方):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目录
第1条定义
第2条工作范围
第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4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5条工作进度与完工
第6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第7条合同价格
第8条支付条件
第9条工作变更
第10条互相免责
第11条中止
第12条终止
第13条不可抗力
第14条适用法律
第15条保密和专利
第16条违约
第17条争议
第18条联系
第19条合同有效期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由惠州忠信石化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委托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下称乙方)就16.4万吨/年异丙苯项目、20万吨/年苯酚丙酮、2.5万吨/年双酚A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以使甲方获得该项目在职业病方面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资料,并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鉴于甲方需要对其位于广东惠州的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有意委托乙方完成该工作;
鉴于乙方拥有完成该工作所必须的人员、技术、能力和经验,愿意接受委托并完成上述工作;
为此,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述条款:
第1条定义
本合同所使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它明显含义,其定义为:“合同”是指由甲方与乙方签订的酮、2.5万吨/年双酚A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相关附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能签订的备忘录和/或变更单。
“报告”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16.4万吨/年异丙苯项目、20万吨/年苯酚丙酮、“日”是指工作日。
“工作”是指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规范”是指合同中列出的所有规则、规格书、标准和技术规范。
“图纸”是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用于工作的全部图纸。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
“批准”是指为进行某一部分具体工作,由甲方代表所作的书面批准,包括对
口头批准的书面确认。
第2条工作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对16.4万吨/年异丙苯项目、20万吨/年苯酚丙酮、
并编制相应评价文件,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等;
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
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
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
业病危害类别。
第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应是一个独立的富有经验的承包者,应严格地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甲方
的任何批准和/或检验机构的审批,都不意味甲方接受有缺陷的工作,也不免除合同和/或法律赋予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2
3.3应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这些人员在此工作期间应保持稳定和连续。应负责其参与该工作的全体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补贴、其它报酬或利
益,包括交通、医疗、膳宿、保险、税务、劳保等与工作和生活有关的一切开支。
3.4
3.5
3.6
3.7
3.8
3.9
第4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4.2
4.3
4.4
4.5
4.6提供16.4万吨/年异丙苯项目、20万吨/年苯酚丙酮、2.5万吨/年双酚A项目的基本概述和职业卫生专篇(或职业卫生安全专篇)等相关资料;把乙方提交的报告(送审稿)在收到乙方报告的10日内送交卫生行政部门报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协助乙方收集类比工程相关资料,并为乙方现场调查提供便利。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资料,具体内容及时间由双方根据工作应认真审查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若发现有任何错误或不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交能够反映该项目真实、准确、详细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资料,并形成报告,报告应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甲方的任何批准,均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作转委托。如果由于乙方报告的缺陷造成甲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在甲方将报告提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期间,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进度协商确定。
4.7如果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缺陷造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预评价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5条工作进度和完工
5.1
5.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后15日内,乙方应完成合同中规定的
工作,向甲方提交三个项目的预评价报告各6份。甲方提交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批,若由于预评价报告存在缺陷,导致审批未通过,乙方应按审批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未能通过审批,则由甲方负责。
5.3
5.4
第6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1
6.2
6.3
第7条合同价格
7.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为3.00万元(大写:叁万元整)。
7.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7.2.1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因通货膨胀、税/费、汇率、
利率等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7.2.2合同价格包含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成本、税金、管理
费、利润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会议的费用。
第8条支付条件
8.1收到报告后支付乙方乙方在确认该款项到帐后7日内将发票寄给甲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符合附件(一)所列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乙方应确保报告的资料齐全、准确和满足要求;保证选用的标准及规范正确、合理和适度,并保证其有效性。乙方应做好咨询服务和报告质量的控制工作。确保文件的编制完整、正确、统一、协调;文件应达到的深度及涉及的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合同履行期间,在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增加人力或其他资源以保证按时提交预评价报告。对由于甲方未能按4.6条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工作进度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出将工期延长。
方。
第9条工作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间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对工作提出包括增加和/或取消和/或修
改的变更。由于变更可能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对计划完工日期的影响,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估。此外,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工作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或澄清,此类要求不构成变更。
第10条互相免责
10.1双方相互放弃对各自人员的伤害或死亡的任何追索权。
10.2对由于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合同中或在进行与之有关的活动中
造成的对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乙
方同意保护并使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
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
10.3甲方同意保护并使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于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
及雇员在履行合同或进行与之有关的活动中对第三方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
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
任、判决、罚款或要求。
10.4本条上述规定不损害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本合同其它条款也不限制乙方
依据本条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11条中止
11.1乙方提交的报告经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且双方的债权债务结清后,本
合同终止。甲方有权随时决定终止整个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但应提前五日
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范围
停止工作。
11.2如因甲方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完成的全部工
作和提供服务的费用。
第12条终止
12.1一般规定:
在不损害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在依据本条款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终止时所完成的报告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对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正评价。
12.2由于不可抗力的终止
如果声称存在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供了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或该不可
抗力的情况已持续超过了60个连续日;或合同双方一致认为该不可抗力的情形将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合同的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相应的通知,就可在工作完成以前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对截至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正评价。
12.3由于乙方原因的终止
12.3.1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后,仍坚持不履行其义务,特别是:
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已放弃其工作;或未能提供足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而不能有效地按合同规定实施工作;或对合同的违反已无法补救。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该方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发生的行为/事件,如:水灾、风灾(恶劣海况或天气除外)、战争、暴乱、全国性或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不包括乙方雇员中发生的)、贯彻或执行政府或其代表命令的行为等。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约。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由各自承担。
13.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做出详细解释。双
方应就此进行友好协商,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未完工作部分。
第14条适用法律
14.1合同的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15条保密和专利
15.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前后),除非因履行合同必要
或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从甲方得到的资料或履行工作中取得的资料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或将这些资料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它用途。
15.2乙方同意保护甲方免受在履行合同中由于对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而产生的索赔、
诉讼、损害及其它责任和/或费用。
15.3如果乙方得知其用于工作的由甲方提供或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将有可能侵犯专
利而引起诉讼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5.4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与履行工作有关的或合同履行结果的所有成果和一切文件
资料。
第16条违约
16.1如果乙方未能按计划完工或在经甲方允许的延长期内完工,甲方将按下述规定
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该延期的违约金。
(1)超过第5.2款中规定的计划完工日期,或超过允许延长完工日期后一周内,每
延期一日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0.5%。
(2)在上述一周结束之日后每日的延期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1%。
(3)乙方承担的延期违约金以合同价格的20%为限。
16.2如果甲方未能按第八条的规定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每迟付一日的违约金为合同
价格的0.5%。
16.3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17条争议
17.1对合同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
17.2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进
行仲裁。
17.3广州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仲裁,对双方均由最终约束力。
17.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18条联系
18.1双方的任何联系应以书面形式(传真)发/送至下述地址:
甲方:惠州忠信石化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电话:020-89024250,34063129-802
传真:020-89024250
E-mail: http://www.oh100.com/baogao
联系人:陈建雄温翠菊
18.2如一方要改变上述通讯地址,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9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交甲方报告通过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第20条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完善。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惠州忠信化工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乙方: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代表: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附件(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要甲方提供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职业卫生专篇(或职业卫生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资料
厂址选择及其自然条件
总平面布置图
各主要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图及简介
各装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及主要操作条件和岗位定员,生产设备机械
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
所用化学原材料的主要成分,所使用的各种物料(包括辅助材料、
催化剂)名称、数量及其MSDS材料
化学品储运方式、包装方式
主要产品、副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名称及数量
主要的卫生防护设施(防毒、防尘、防噪、防振、防暑等)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主要的生活卫生设施(休息室、淋浴室、医务室等设置)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人员、机构、管理制度、各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经费安排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合同(迁址)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目录
第1条定义
第2条工作范围
第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4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5条工作进度与完工
第6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第7条合同价格
第8条支付条件
第9条工作变更
第10条互相免责
第11条中止
第12条终止
第13条不可抗力
第14条适用法律
第15条保密和专利
第16条违约
第17条争议
第18条联系
第19条合同有效期
第20条其它
本合同由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方)委托(下称乙方)就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以使甲方获得该项目在职业病方面科学、准确、全面的评价资料,并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鉴于甲方需要对其位于内蒙的该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有意委托乙方完成该工作;
鉴于乙方拥有完成该工作所必须的人员、技术、能力和经验,愿意接受委托并完成上述工作;
为此,双方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下述条款:
第1条定义
本合同所使用的下述名词和术语,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它明显含义,其定义为:“合同”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包括合同条款、相关附件以及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可能签订的备忘录和/或变更单。
“日”是指工作日。
“工作”是指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规范”是指合同中列出的所有规则、规格书、标准和技术规范。
“图纸”是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用于工作的全部图纸。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和乙方以外的任何一方。
“批准”是指为进行某一部分具体工作,由甲方代表所作的书面批准,包括对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口头批准的书面确认。
第2条工作范围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对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相应评价文件,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目的、依据、范围、内容和方法;
建设项目概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设计能力等;
对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作业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影
响进行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主要产生环节、对人体的主要职业危害、可能产生的浓度(强度)及其职业危害程度预测等;
对拟采取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技术分析及评价,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
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存在的职业卫生问题提出有效的防护对策;
评价结论:对评价内容进行归纳,指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的建议,确定职
业病危害类别。
第3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应是一个独立的富有经验的承包者,应严格地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作。甲方
的任何批准和/或检验机构的审批,都不意味甲方接受有缺陷的工作,也不免除合同和/或法律赋予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3.2
3.3应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此项工作,这些人员在此工作期间应保持稳定和连续。应负责其参与该工作的全体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补贴、其它报酬或利
益,包括交通、医疗、膳宿、保险、税务、劳保等与工作和生活有关的一切开支。
3.4
3.5
3.6
3.7
3.8
3.9
第4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4.1
4.2
4.3
4.4
4.5
4.6提供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万吨项目的基本概述和职业卫生专篇(或职业卫生安全专篇)等相关资料;把乙方提交的报告(送审稿)在收到乙方报告的10日内送交卫生行政部门报批。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协助乙方收集类比工程相关资料,并为乙方现场调查提供便利。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资料,具体内容及时间由双方根据工作
进度协商确定。
应认真审查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和文件,若发现有任何错误或不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行业标准向甲方提交能够反映该项目真实、准确、详细的职业病危害评价资料,并形成报告,报告应通过有关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甲方的任何批准,均不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工作转委托。如果由于乙方报告的缺陷造成甲方在职业病危害防护方面的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在甲方将报告提交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期间,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4.7如果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要求所提供的资料存在缺陷造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预评价报告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后续工作中产生损失,则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5条工作进度和完工
5.1
5.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工作。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款项后15日内,乙方应完成合同中规定的
工作,向甲方提交预评价报告6份。甲方提交安全行政部门进行报批,若由于预评价报告存在缺陷,导致审批未通过,乙方应按审批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直至通过审批;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未能通过审批,则由甲方负责。
5.3
5.4
第6条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1
6.2
6.3
第7条合同价格
7.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7.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7.2.1合同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因通货膨胀、税/费、汇率、
利率等变化而作任何调整。
7.2.2合同价格包含了乙方为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成本、税金、管理
费、利润以及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安全行政部门组织的评审会议的费用。
第8条支付条件
8.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7日内支付乙方万元,乙方在确认该款项到帐后7
日内将发票寄给甲方。
合同履行期间,在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班、增加人力或其他资源以保证按时提交预评价报告。对由于甲方未能按4.6条要求及时提供资料,造成乙方的实际工作进度落后于计划工作进度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出将工期延长。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符合附件(一)所列出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乙方应确保报告的资料齐全、准确和满足要求;保证选用的标准及规范正确、合理和适度,并保证其有效性。乙方应做好咨询服务和报告质量的控制工作。确保文件的编制完整、正确、统一、协调;文件应达到的深度及涉及的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第9条工作变更
9.1在合同有效期间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对工作提出包括增加和/或取消和/或修
改的变更。由于变更可能引起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及对计划完工日期的影
响,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公正和客观的评估。此外,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
方可以要求乙方对工作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或澄清,此类要求不构成变更。
第10条互相免责
10.1双方相互放弃对各自人员的伤害或死亡的任何追索权。
10.2对由于乙方或乙方的代理人或雇员在履行合同中或在进行与之有关的活动中
造成的对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乙
方同意保护并使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此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
讼、费用、责任、判决、罚款或要求。
10.3甲方同意保护并使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及雇员免受由于甲方和甲方的代理人
及雇员在履行合同或进行与之有关的活动中对第三方财产造成的损坏或损
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费用、责
任、判决、罚款或要求。
10.4本条上述规定不损害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本合同其它条款也不限制乙方
依据本条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11条中止
11.1乙方提交的报告经相关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审批通过且双方的债权债务结
清后,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随时决定终止整个合同或合同的一部分,但应
提前五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按通知规定的时
间和范围停止工作。
11.2如因甲方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终止前完成的全部工
作和提供服务的费用。
第12条终止
12.1一般规定:
在不损害合同其它条款的情况下,在依据本条款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终止时所完成的报告等相关资料移交甲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对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正评价。
12.2由于不可抗力的终止
如果声称存在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供了该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或该不可抗力的情况已持续超过了60个连续日;或合同双方一致认为该不可抗力的情形将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合同的任一方向对方发出相应的通知,就可在工作完成以前终止合同。在
这种情况下,双方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协商,对截至合同终止时已完成的工作量做出公正评价。
12.3由于乙方原因的终止
12.3.1出现下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
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后,仍坚持不履行其义务,特别是:
故意拖延工作进度;或已放弃其工作;或未能提供足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而不能有效地按合同规定实施工作;或对合同的违反已无法补救。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方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使该方不能全部或
部分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发生的行为/事件,如:水灾、风灾(恶劣海况或天气
除外)、战争、暴乱、全国性或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不包括乙方雇员中发生的)、
贯彻或执行政府或其代表命令的行为等。
13.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不应视其为违约。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除合同另
有规定外均应由各自承担。
13.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做出详细解释。双
方应就此进行友好协商,同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60个连续日以上,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未完工作部分。
第14条适用法律
14.1合同的履行及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第15条保密和专利
15.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结束后(或合同终止前后),除非因履行合同必要
或事先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从甲方得到的资料或履行工作中取得的资料
直接或间接地泄露或提供给第三方,或将这些资料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它用
途。
15.2乙方同意保护甲方免受在履行合同中由于对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而产生的索赔、
诉讼、损害及其它责任和/或费用。
15.3如果乙方得知其用于工作的由甲方提供或明确规定的施工工艺将有可能侵犯专
利而引起诉讼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15.4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与履行工作有关的或合同履行结果的所有成果和一切文件
资料。
第16条违约
16.1如果乙方未能按计划完工或在经甲方允许的延长期内完工,甲方将按下述规定
从应付给乙方的合同金额中扣除该延期的违约金。
(1)超过第5.2款中规定的计划完工日期,或超过允许延长完工日期后一周内,每
延期一日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0.5%。
(2)在上述一周结束之日后每日的延期违约金为合同价格的1%。
(3)乙方承担的延期违约金以合同价格的20%为限。
16.2如果甲方未能按第八条的规定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每迟付一日的违约金为合同
价格的0.5%。
16.3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条件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17条争议
17.1对合同的解释或履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
17.2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不成,合同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进行仲裁。
17.3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18条联系
18.1双方的任何联系应以书面形式(传真)发/送至下述地址:
甲方:包头蒙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13337189339
电子邮箱: http://www.oh100.com/baogao
联系人:王有厚
乙方: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18.2如一方要改变上述通讯地址,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19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提交甲方报告通过相关安全生产监督行政部门审批,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第20条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完善。
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需要甲方提供资料清单
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职业卫生专篇(或职业卫生安全专篇)
3.建设项目的其他有关资料
厂址选择及其自然条件
总平面布置图
各主要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图及简介
各装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及主要操作条件和岗位定员,生产设备机械
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
所用化学原材料的主要成分,所使用的各种物料(包括辅助材料、
催化剂)名称、数量及其MSDS材料
化学品储运方式、包装方式
主要产品、副产品(包括中间产品)的名称及数量
主要的卫生防护设施(防毒、防尘、防噪、防振、防暑等)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主要的生活卫生设施(休息室、淋浴室、医务室等设置)
紧急救援与应急预案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人员、机构、管理制度、各操作规程等)职业卫生经费安排
相关文章:
下期小学班主任工作总结09-24
六年级数学下期末复习计划08-10
2017数学下期中学业水平测试08-16
最新小学数学教学工作总结10-11
下期语文教学工作总结(精选5篇)08-11
六年级下期英语教学工作计划12-13
小学数学教育教学随笔01-20
小学数学教学改进措施05-04
小学数学教学教案模板11-30
小学数学教学工作总结 15篇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