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锦集[15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写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锦集[15篇]](https://p.9136.com/00/l/d4a4b0b803_6136d9e22ce35.jpg)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学校是传染病易感人群集中的场所,也是传染病的集散场所。为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做好学校流感、群体性发热、水痘、流脑等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处理,防止疾病在校园传播,保护青少年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应急预案。
一、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落实师生晨检工作制度
负责人:
1、患病学生在家自测体温,若体温超过38 ℃以上班主任老师负责奉劝该生在家休息观察2—3天,待体温恢复正常再还校学习;若病情加重还伴有其他传染病的症状,要求家长必须带该生到医院诊治,确诊传染病后该生必须在家隔离治疗休息,待病情痊愈后,出具医院医生的痊愈证明方可返校学习。
2、校内一旦发生有学生疑似传染病者,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安排该生在学校留观室隔离,同时通知家长领该学生及时上医院确诊。待医院确诊为传染病后,老师及时为本班级进行消毒以及向班级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要求该班班主任老师近期二周内坚持每天晨检,发现异常及时与学校联系,并做好家访、记录、追踪随访工作。
3、加强晨检工作:每天早上学生来到教室前请班主任老师关心注意每位学生的身体精神状况,如发现异常(发热、头疼、精神疲倦、面色苍白等)及时检查诊断。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
4、若一旦有学生早上没到校,希望班主任老师及时与家长联系。
5、一旦确诊有学生患传染病时,要做好传染病的管理、登记、报告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处理;学校及时到教室进行消毒,并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前的检查制度,严格控制传染源传播。
三、落实报告制度,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负责人:
1、加强对校内学生和教职员工上呼吸道感染的观察和跟踪管理,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进行登记,并督促其尽快到医院就诊,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2、实行同班级一天内3人以上(含3人)、3天内同班级5人发热(体温38度)或校内7天内同时有30例以上发热学生,老师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教育与卫生主管部门、社区医院备案。做好记录和追踪随访工作。
3、负责校园内张贴“预防传染病”宣传墙报,利用健康教育课,进行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做到全校师生知晓率100%。
四、消毒制度
负责人:
1、学校一旦出现有传染病病例时,学校洗手池配有专用消毒皂以供学生清洗消毒。
2、校内有传染病患者老师及时通知总务处,于每天早上6:00与晚上7:00分派专人负责消毒教室与专用教室;并做好记录。
3、正常情况下每周五放学后全校所有教室进行空气消毒,并做好记录。
4、学生到校后做到各个教室开窗通风,流通空气。
五、校应急工作预案
1、接报校内出现疑似传染病病例(病症为发热体温38度以上、头痛、咳嗽等症状)后,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教育局、卫生局有关部门,然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并积极主动争取和配合有关疾病控制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处理与控制工作。
2、对疑似病例患者由老师负责送往留观室隔离,并由班主任老师负责通知家长或打120联系车辆及时送到医院检查诊断治疗。
3、总务处安排专人对相关教室、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消毒,若出现“传染病”患者,则在疾控机构指导下进行终末消毒,并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工作。
6、疑似病例患者所在班级学生暂时不到学校公用教室上课,班主任老师负责严密观察班级学生身体状况。政教处负责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5、教导处负责通知涉及的家属,配合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六、物质保障工作
1、长期建立留观室,并配备基本设施(体温表、观察床、桌子、椅子、消毒剂、衣被等)。
2、总务处负责消毒工作,对食堂、教室、办公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员相对聚集的地方落实专人进行消毒,防止细菌病毒的`传播。消毒工作要做好详细记录。
3、总务处负责在各办公室、厕所放置洗手液、消毒皂。
七、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负责人:
1、卫生突发事件的内容:
(1)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 患症状。
(2)群体发热:一个教学班一天内有5人(含5人)以上发热38度以上症状。
(3)法定传染病:有1人诊断为法定传染病。
(4)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其他卫生异常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一、演练准备
(一)召开演练预备工作会议,统一演练的指导思想,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研究措施,成立演练指挥部,加强领导。
(二)组建演练指挥部,明确人员、职责,并组建各演练行动具体执行机构。
(三)制定演练方案。演练方案是对应急预案演练全过程的总体安排和筹划,是演练工作的基本依据,在演练预备工作会议的基础上,由演练指挥部根据会议精神和领导意图制定。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指导思想、内容、方式、人员、物资、时间、地点以及保障措施和日程安排等。
(四)进行演练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准备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五)做好其它演练准备工作。
二、演练实施
(一)发布演练命令。
(二)各参演机构领受任务。
(三)宣布演练条件、纪律、要求。
(四)按预定方案,各参演机构在演练指挥部的指挥下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五)演练告一段落后,演练指挥部应对演练程序、内容和作业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讲评,明确下一步演练的主要内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演练结束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过程进行总结,以便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修改和完善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整理演练资料。演练指挥部及有关参演人员收集、整理演练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并加以汇总分类。
(二)总结演练情况。主要总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演练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否完成,目的是否达到;演练组织实施的主要情况;对参演各部门的工作和行动作出评价;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原因,在实战中可能造成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其它必须注意的问题。
(三)做好善后工作。
实验小学应急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保障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地学习、工作、生活,促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等安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切实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故,提高我校师生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
为维护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全与稳定,提高突发事件发生的处理能力,根据《XX大学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完善信息员、安全委员、学生会生活维权部三支队伍,充分发挥学生作用,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增强“成人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稳定。
二、突发事件内容
1、违纪方面:偷盗失窃、赌博酗酒、打架斗殴、扰乱秩序、损坏公物、出走失踪、网络安全以及其他各类违反法规或校纪校规的行为等。
2、人身方面: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心理障碍、私会网友、误入非法组织等。
3、生活方面:经济危机、家庭变故、情感挫折等。
4、思想方面:不利于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的舆论导向;不利于稳定团结发展大局的言行或过激行为;收到或发现反动言论的信件、资料或可疑人物等。
三、突发事件处理指南
1、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
a、首先向校医院求救。校医院值班电话:XX。
b、如需送市区救治,请与学校车队和第三医院联系。校车队:XX ;第三医院总机:XX
c、紧急情况下可向学校总值班求助。总值班: XX
d、同时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
2、发生治安、刑事案件
a、首先向校保卫处报案。校保卫处值班:XX
b、保护好现场,做好紧急救治等相关工作。
c、同时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
3、发生重大政治事件
a、首先迅速报告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
b、同时尽力维护好秩序,协助做好说服工作。
4、出现重大心理问题
a、出现心理异常反映,及时向学校心理健康中心求助。
b、出现过激行为,及时劝说阻止,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同时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
5、出现不明下落
迅速报告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同时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查找。
突发事件处理指南
校医院XX
疾病或意外伤害 送市区
校车队XX
第三医院XX
紧急情况
学校总值班:XX
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
治安、刑事案件—保护好现场,做好紧急救治等相关工作—校保卫处XX
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 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 重大政治事件
尽力维护好秩序,协助做好说服工作 心理异常反映——学校心理健康中心XX 重大心理问题
过激行为
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 劝说阻止,并妥善做好后续工作 不明下落
班主任、辅导员、院分管领导 提供相关线索,协助查找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协调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示威法》、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修订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以下简称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移民上访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采取过激行为方式反映意愿、诉求问题,或因信访突出问题集访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机关乃至赴京上访,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大规模事件。
灾难性事件,是指移民发生群死、群伤、毁灭性灾害事件。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统一协调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遵循法规、讲究策略,迅速地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有效地控制群体性突发事件和事态的扩大。
应急处突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3.1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乡(镇)党委、政府是处理突发事件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实施主体”,区(市)县移民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移民的应急处突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辖区内一旦发生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处突工作。
1.3.2以人为本原则。把移民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把保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突工作的首要任务。工作中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切实做好应急处突的思想准备、任务准备、预案准备和物质准备等工作。
1.3.3依法处置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移民群体和谐稳定。
1.3.4快速应对原则。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快速反应络平台,一旦发生移民突发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加强与维稳、信访、应急、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有效的联系协作机制,构建共同参与、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置体系。
2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如发生移民群众到省、市和赴京集访、群访及灾难性事件,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突发事件分级为特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和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2.1特大突发事件(Ⅰ级,以下简称Ⅰ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Ⅰ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楼房遭受严重破坏、交通遭受严重堵塞等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件;
(2)200人(含200人)以上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5人(含5人)以上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5人(含5人)以上的事件;
(6)发生100人以上的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严重,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3000人以上的事件;
(8)其它特大突发事件。
2.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以下简称Ⅱ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Ⅱ级突发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一定破坏、交通遭受一定程度的堵塞等死亡5-9人或重伤20-29人的事件;
(2)100至200人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机关,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5-10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5人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4人的事件;
(6)发生50-10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破坏损失较大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1500-2999人的事件;
(8)其它重大突发事件。
2.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以下简称Ⅲ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Ⅲ级事件:
(1)因发生火灾、水灾、房屋遭受轻度损坏、交通遭受局部堵塞等死亡3-5人或重伤10-20人的事件;
(2)50-100人围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机关单位,引起秩序混乱的事件;
(3)发生3-5人自杀及死亡的事件;
(4)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恐怖性行凶杀人事件;
(5)劫持人质3人以下的事件;
(6)发生30-50人集体骚乱、绝食、静坐、示威,所及场所财物受到损毁的事件;
(7)因灾需紧急安置500-1499人的事件;
(8)其它较大突发事件。
2.4对敏感地区、非常时期、情况复杂和较为特殊地区的移民群体性突发事件,启动预案的条件可酌情降低。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移民办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处长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人事)处。
3.2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为市移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处置方案;组织协调开展本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力量,指导配合区(市)县开展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移民主管机构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3.3成员单位职责
综合(人事)处: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通知滞留在省市党政机关、单位的移民上访人员所在地的区(市)县政府和移民部门派员接人;协调公安部门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联系成都市急救指挥中心及省、市人民医院救治临时患病、受伤人员;加强办公区安全防范,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处突后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协调组织本办相关人员在指定场所按程序接待群访、集访移民代表或相关事件的主要成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向移民代表或突发事件相关人进行宣传、解释和问题收集与答复;协调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设计(监理)单位、水利工程业主及本办相关处室做好所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规划安置处:负责移民集访、群访反映涉及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具体标准、操作规范等问题的解释回复工作;针对突发事件移民所反映的问题,协助区(市)县及相关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解决意见;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计划财务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筹措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和物质;向集访、群访移民宣传、解答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资金流向;负责调查、核实上访移民所反映的移民资金问题;协助区(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劝导上访和事件相关人员离开党政机关或事发地,防止围堵、冲击党政机关。
3.4现场处置工作职责
政策宣传组:由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规定和业务技术规程规范的宣传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综合(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安置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向省级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区(市)县政府及设计、监理和水利工程业主等单位报告和通报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协调市级公安局、维稳办、信访办、应急办等单位,联席办公处突。
疏导劝返组:由规划安置处、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需要,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中对群访、集访移民的疏导、劝返工作;配合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突发群体的性事件人员的疏散、引导、劝解、遣返等工作。
现场取证组:由综合(人事)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突工作中的信息收集、汇总等工作,包括声像资料的制作、整理和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分析、研判,提供和管理应急处突工作的声像资料。
后勤保障组:由综合(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处突工作中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协助提供遣返群访、集访移民群众的交通工具和相关保障条件。
医疗救助组:根据需要,综合(人事)处和相关区(市)县移民办抽调人员与急救、医疗单位联系,负责救护突发事件中需救护的伤病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卫生防疫及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移民群众和参加处突工作人员的饮水和食品卫生。
4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区(市)县应根据情况尽快启动本级预案,市移民办根据突发事件的事态决定启动本级机关相应层级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控及后续工作。
4.1Ⅰ级和Ⅱ级响应。
4.1.1特大和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1.2接到报告后,由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应急处突工作,分管副指挥长直接组织实施。市移民办全体工作人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所有公开电话、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4.1.3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同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办和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
4.1.4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1.5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和Ⅱ级响应。
4.2Ⅲ级响应
4.2.1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4.2.2接到相关信息后,在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应急处突工作。市移民办各处处长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各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专人值守。
4.2.3市移民办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组成现场处置工作组,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工作。同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办和市维稳办、市信访办、市应急办。
4.2.4协调突发事件涉及的区(市)县及市级相关部门统一行动,积极开展处置工作。
4.2.5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分管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5应急机制
5.1应急体系
根据移民维稳工作建立应急机制,排查划分移民不稳定因素和突发事件的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加大对可能引发突发群体的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把不稳定因素和突出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对早期发现的事件苗头及时预警,重大苗头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与地方各级各部门及时沟通,采取积极措施,把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控制在最低程度。
5.2信息支持和信息报告
市移民办及区(市)县移民办是突发群体的性事件苗头的监测单位,负责预警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要建立上下左右互联互通、高效灵敏的应急信息支持络,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及时处理。市移民办应加强与市级各部门的交流合作,及时掌握从公安、维稳、信访、安全、基层部门和移民群众的外来信息,发现异常现象和苗头,及时通报区(市)县有关部门,必要时派员调查核实并积极协助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应急系统一旦启动,市移民办自然进入“24小时不间断值班状态”,视情执行“重大稳定信息紧急报送制”,保证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信息渠道顺利畅通。
5.3突发群体的性事件预警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的性事件的信息来源,苗头倾向、发展势态要认真分析研究,作出正确判断,并以书面形式向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
6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规范和程序
6.1信息报告要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市移民办相关处室和区(市)县移民办应立即向市移民办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严禁迟报、谎报、漏报,事件发生和发展情况应随时续报。
6.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涉及范围、起因以及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设施破坏等情况;事发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已采取的控处措施,需报告的其他事项和意见、建议。
6.3突发事件报告时间
6.3.1突发事件情况初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移民办相关处室及区(市)县移民办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所出现的情况,1小时内向主任、值班副主任报告初始情况,启动本预案,组成指挥部。
6.3.2突发事件情况继报。在突发事件核实后,市移民办相关处室执行“随时报告制度”,将情况信息报告指挥部。
6.3.3突发事件情况核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初步核实后,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市委、市政府,通报相关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
7应急处置要求
7.1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组织力量对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客观评估,同时,按照处突预案主动、果断处置,防止因响应不及时、处置不当而造成更大损失。
7.2现场处置的各项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任务。对事态严重、规模较大、情况复杂、需紧急控制的突发事件,按指挥长的命令,视情临时设立政策宣传组、现场取证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疏导劝返组等处置工作小组,调配充实人员,以保证处置工作有序进行。各工作小组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7.3较大规模集访和群体的性事件中的上访移民需强制带离的,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接返或遣返。上访人员所在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派员接返上访移民。对不能及时疏导劝返的上访移民,应视情况设立或指定临时分流处置场所,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于当日内将上访移民带至分流场所,并做好移民的遣返工作。
8后期处置
8.1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移民大规模集访和突发性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疏散劝返处置后,要以地方党委、政府为主,共同做好集访移民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重点组织力量实施决策或承诺。
8.2善后处理工作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上级领导机关应加强指导、协助、检查。主要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后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相关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对其它善后事宜应尽快给予协调落实。
9监督检查、奖励与责任追究
9.1本预案的检查监督主体为市移民办指挥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中,指挥部视情况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建议报告。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违反相关规定,及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附则
10.1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移民办负责解释。
10.2施行日期: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保障师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央和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院食堂餐饮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院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按照“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三)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校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学校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院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事故分级
突发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三级:一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本院发生的一次中毒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不足100100人,出现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为本人,校发生的一次中毒人及以上,未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或不足100100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三级,一般事件,为本校一次中毒人以下,未99出现死亡病例的事件。
三、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院食品中毒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
四、救助体系
(一)学院根据上级要求,成立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出现安全事故时,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
启动学院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事项的决策;
3、负责上报与事故相关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学院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五、运行体系
(一)监测:
学院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和抽检,加强对学院卫生、食堂餐饮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及时研究分析本校食品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二)预警:
及时接受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并及时采取相应对策。
(三)报告:
学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按照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发后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四)处置措施
1 、发生一般突发群体食物中毒事件。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启动本应急预案,配合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 、发生较大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应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3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4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相关班主任和学院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先期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并在小时内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后果、采取的措施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5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院事故应急小组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食品卫生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六、其他
(一)学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劝其引咎辞职或责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学院对全体师生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特别提醒:小组成员要提高警惕,接到报案后要立即向有关领导和有关救援部门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在紧急事故处理中应酌情及时有效的向(巡警)或(火警)或(交警)或(急救)请求警方HO119122120或医院援助!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涛
副组长:左加峰 张永波
成 员:崔久团 牟清华 杜 山 苏 磊 杨 钰 王均霞
代世超 王仕平 张春传 王万文 刘复利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发布,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报警,及时送伤者入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一、适用范围:
学生生活园区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故。
二、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领导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突发事件发生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领导报告;
2、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学院领导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
4、对学生公寓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5、定期组织演练和宣教,让相关教职工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处理程序、方法等。对预案不妥之处,及时进行讨论、修改。
三、学生公寓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
1、制定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及报告制度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学生公寓环境及宿舍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事前预防工作,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各楼栋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员制度,若干名信息报告员,若发生安全事故,要求信息报告员能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生活指导教师和宿管员;
3、生活指导教师应适时在公寓内对学生开展消防、防盗、用电、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强降雨)等安全教育,普及事故救急、逃生知识;
4、宿舍管理员24小时值班,保证在应急状态下安全疏散口的畅通;
5、认真落实学生宿舍晚值班、查寝制度,并做好每天的记录。宿管员、生活指导教师定期在宿舍内检查各种设施,对学生宿舍内的管制刀具、违规电器等进行收缴。
四、学生公寓安全日常管理应急对策。
在日常学生公寓管理工作中,要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应警钟长鸣,遇到突发安全事件,要沉着应对,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一)学生公寓发生被盗或遗失案件:
1、首先由被盗人报告宿管员,宿管员应立即报告宿管处和学院保护部门,并保护现场。
2、被盗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宿管员和学院保护处应配合公安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积极提供有效的线索。
3、案件发生后,宿管处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办案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并将破案过程随时反馈领导。
(二)学生公寓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1、首先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宿管员,宿管员应立即报告宿管处和保护处110、治安管理科。
2、园区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学生干部协助控制场面、防止事态扩大。
3、如果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应本着“先救人,再处理”的原则,尽力减小伤害程度。
4、当事人及园区工作人员和学院保护处应配合公安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并积极提供线索。
5、生活园区工作人员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做好稳定工作和教育工作,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三)学生公寓发生起哄事件:
1、学生公寓发生起哄时,生活园区指导老师、宿管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宿管处、保护处报告,并控制面。
2、生活园区指导老师、宿管员及时组织学生干部,发现为首起哄者或寝室,摸清带头起哄学生,有效控制场面。
3、生活园区指导老师、宿管员应迅速通知所在楼栋的班导,到自己班级所在寝室查房,防止跟风起哄。
4、保护处的工作人员应迅速赶到现场,做好稳定工作和教育工作,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领导。
5、对为首起哄的学生报送学工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四)学生公寓发生重大疾病或伤害:
1、学生在公寓发生发现学生有异常状况时(如脸色苍白、恶心呕吐、肚疼、醉酒、摔伤等),应仔细询问,查明原因,先由当事人或目击者报告宿管员,宿管员应迅速报告校医务所或校园110。迅速将患者送往校医务室。对学生密切观察,若学生出现严重情况(如晕厥、腹泻不止、大出血、内出血、骨折等),应迅速拨打120急救(至少二次)。
2、生活园区指导老师、宿管员应迅速向宿管处报告,并通知学生所在系班主任赶往医院,学生到医院应有老师陪同。
3、班主任或值班老师应立即与学校值班带队领导联系,报告情况,征求解决办法,并将患病学生送往医院的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4、若存在意外情况,需通知警方。在警方到达后,学校教师应积极配合警方解决问题。
(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1、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后,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特点,应快速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2、保证人力、物力的组织落实,以高效、迅速的办法,处置好发生事件,确保师生的安全;
3、以最快速度、最大能力,抢救遇险师生。在本校能力不及时,应立即请求公安、消防、防疫、医疗等相关部门协助,把伤亡人数降到最低,对伤、病师生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送往医院救治,严防因抢救不及时发生师生死亡事件。
4、组织抢险物资、制定现场抢险救灾措施、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调查登记受灾人员,并组织慰问和安抚。
(六)学生公寓发生重大火灾:
1、发生火情、如果火源不大,应一边扑救,一边及时通知相关领导。
2、发生重大火情,生活指导老师、宿管员应迅速拨打保护处消防办报警,并迅速向宿管处报告。
3、生活指导老师协助宿管员拉闸,切断宿舍总电源,在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寝室,确保人身安全,如是夜间应考虑照明。
4、报警后所有工作人员应立即赶往现场,做好学生疏散和稳定工作。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组织学生有序疏散,严防发生践踏事故。
五、此预案于20xx年3月修订,印发给学生宿舍管理相关科室执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和电话等。 第十二条 对预案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由预案制定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预案编制
第十三条 各级人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五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审批、备案和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预案送审稿及各有关单位复函和意见采纳情况说明、编制工作说明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是否与有关应急预案进行了衔接,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主体内容是否完备,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组织有关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审批,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部门有关会议审议决定,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地方各级人总体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常务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当经本级人审批,必要时经本级人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议,以本级人办公厅(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当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办公厅(室)转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一)地方人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备案。
(二)地方人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备案。
(四)涉及需要与所在地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地震、台风、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二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第六章 评估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第七章 培训和宣传教育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相关专项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救援效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医疗等有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动处置,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处置事件。
(4)平战结合,有效应对。各单位要将运营突发事件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建立责任体系,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维修保养,强化检查督促,开展宣传教育,防止和减少运营突发事件发生。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设立市处置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负责启动与终止应急响应,发布预警、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专家、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建立跨区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合作机制等。
总指挥: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安全监管局、广州地铁集团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交委,市委宣传部、台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卫生计生委、外办(港澳办)、城管委、质监局、安全监管局、气象局、应急办,广州供电局,广州海事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广州地铁集团,市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团市委,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以下称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交委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运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响应的建议;组织执行市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组织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协调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指导相关单位拟定并完善本预案操作手册和各配套专项应急预案。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市交委: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应急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公共交通接驳;
组织下属道路管养部门抢修因事故中断的道路;根据市指挥部决定,协调相关区人民政府参与联动处置;参与事故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和网站宣传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相关知识,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
指导各处置部门及时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信息。
(3)市台办:协调处理事故造成台湾同胞伤亡的交涉、对外信息发布等事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协调电信运营企业、运营单位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800兆对讲等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
在满足设备运行的条件下,保障应急联动单位在事故现场地上地下通信联络及联动指挥。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对事发地区实施封锁和道路交通管制;
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控制肇事者等特殊人员,维护社会秩序;组织、指挥、协调现场防爆、灭火和人员搜救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指导消防大队、中队与属地轨道交通车站建立联动机制,组织消防力量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参与现场勘查、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6)市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因灾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7)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指挥部办公室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经费和处置工作经费。
(8)市国土规划委:参与轨道交通沿线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9)市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监测,配合开展污染物监控工作和环境恢复工作,参与辅助决策和事故现场勘测、分析及事故次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涉及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坍塌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抢险,对运营突发事件涉及的工程抢险工作提供专业抢险队伍及专家支援,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11)市水务局:指导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协调市政供水设施抢修、维护工作;当隧道内出现大面积积水时,调集抢险队伍、排水设备支援抢险。
(12)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及疾病控制工作,建立紧急医学救援物资储备,保障紧急调度;参与事故调查。
(13)市外办(港澳办):协调处理事故造成外籍人员、港澳同胞伤亡的交涉、对外信息发布等事宜。
(14)市城管委:负责应急情况下燃气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
(15)市质监局:指导并参与轨道交通运营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事故调查。
(16)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对运营突发事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进行处置;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营突发事件提出相应处置意见;牵头负责事件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17)市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监测预报,对恶劣天气进行趋势分析和预报,为事故现场勘查、分析和案件调查提供气象方面的协助。
(18)市应急办:协助市指挥部总指挥做好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
(19)广州供电局:负责对广州供电局资产权属范围内的主、配网供电线路和设备进行故障修复和应急处置,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供电事故处置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20)广州海事局:参与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跨江隧道、桥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水上人命搜寻救助和事发水域交通组织等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1)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有关规定,组织驻穗解放军部队、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工作。
(22)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通信基础设施的故障修复和应急处置,对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23)广州地铁集团:负责制定公司应急预案;组建专家组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负责应急运营组织、设施设备抢修、基础设施抢险等工作;启动本预案时,向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指挥平台、基础资料和决策建议。
(24)市水投集团:负责抢修、维护运营突发事件中受影响的市政供水设施。
(25)广州燃气集团: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发生的煤气、不明气体泄漏事故提供必要的应急支援。
(26)团市委:根据市指挥部指令,组织应急志愿者支援受影响车站和区域,协助指引、救援和善后。
(27)各区人民政府:制定区级应急预案,建设应急避险场所;负责成立属地救援指挥部;负责地面客流秩序维护及应急疏导,会同运营单位承担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工作,并做好志愿者及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动员、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官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1名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
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队伍、设施设备和装备物资,开展专业化处置救援;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修抢险组、灭火搜救组、疏散转运组、医学救援组、治安维稳组等工作组,开展专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预警、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对外宣传发布,各类指示指令下达及督办执行,后勤保障工作。由市交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台办、市财政局、市外办(港澳办)、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广州地铁集团、团市委等单位组成。
(2)抢修抢险组。负责受损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和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市政设施设备抢修。由广州地铁集团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广州供电局、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市水投集团、广州燃气集团、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3)灭火搜救组。负责现场灭火防爆和人员搜救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市水投集团等单位组成。
(4)疏散转运组。负责站内乘客疏散安置和公交应急接驳工作。由广州地铁集团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
(5)医学救援组。负责受伤人员救治和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民政局、广州地铁集团等单位组成。
(6)治安维稳组。负责受运营突发事件影响区域交通管制和秩序维护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委、广州海事局和有关区人民政府组成。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及运营单位根据需要分别设立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对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市指挥部专家组由建筑(路桥)工程、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公共安全、消防、危化品(燃气)、气象、环境、地震等方面专家组成;运营单位专家组由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运输组织等方面专家组成。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测体系,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对线路、轨道、结构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消防、特种设备、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和环境状态以及客流情况等的监测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评估,健全对杂散电流等风险的防控措施。运营单位应将涉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相关日常监测数据实时接入市交委的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平台,当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可能受到影响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委。
市交委建立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平台,接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日常监测数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情况的日常监测,会同运营单位、公安、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安全监管、地震、气象、铁路、武警等部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对突发大客流和洪涝、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等信息的收集,对各类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将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告知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及时将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的信息通报市交委。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对可预测的运营突发事件发布预警。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自救办法、咨询电话和发布机关等。
运营单位要及时对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等级、可能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异常可能导致运营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向相关岗位专业人员发出预警;因设施设备故障、突发大客流、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应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的规定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3.2.2预警行动
预警研判可能发生运营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防范措施。对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设施设备及环境状态预警,要组织专业人员迅速对相关设施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项防范工作。
对于突发大客流预警,要制定应急运营组织方案,加强客流情况监测,在重点车站增派人员加强值守,做好客流疏导,视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时申请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疏运。市交委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疏导客流。
对于自然灾害预警,要加强对地面线路、设备间、车站出入口等重点区域的检查巡视,加强对重点设施设备的巡检紧固和对重点区段设施设备的值守监测,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停用和相关线路列车限速、停运准备。
(2)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立即进入24小时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舆论引导。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及时公布咨询联络方式,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预警调整和解除
运营单位要加强运营突发事件发展态势的监控,研判预警的突发事件等级发生变化或威胁消除时,严格依照预警信息发布的程序和途径调整或解除突发事件预警。
3.3信息报告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应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市交委和属地区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随时续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件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情况,事件类别和级别,事件原因、主要经过、影响范围和初步分析判断,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协助处理、救援的有关事宜,事件报告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和报告时间等。
运营单位须同时将事件信息通告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乘客。
市交委接到运营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对情况进行核实和研判,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
运营突发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城市的,市交委应当同时通报相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1)Ⅰ、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国家、省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后,根据国家、省的'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报请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及职责,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所在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或市有关单位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措施
(1)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运营单位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对于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市交委立即派工作组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建立应急沟通联系渠道,协调指导运营单位开展先期处置。
(2)灭火搜救。灭火搜救组调派专业力量和装备,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开展以灭火防爆和搜救被困人员为主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3)疏散转运。疏散转运组按照预先制定的紧急疏导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迅速引导现场人员撤离事发地点,疏散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站点乘客至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口或安全地带,并妥善安置。
按照预先制定的地铁公交接驳预案,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网客运组织,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其余正常运营线路,调配地面公共交通车辆运输,加大发车密度,做好乘客的疏运工作。
(4)治安维稳。治安维稳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和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对事发地点周边交通秩序进行维护疏导,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开通绿色通道,为应急车辆提供通行保障。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5)医学救援。医学救援组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的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相关人员的心理援助。
(6)抢修抢险。抢修抢险组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设施设备等抢修作业,及时排除故障;
组织土建线路抢险队伍,开展土建设施、轨道线路等抢险作业;组织车辆抢险队伍,开展列车抢险作业;组织机电设备抢险队伍,开展供电、通信、信号等抢险作业;组织供水、供电、燃气、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抢险队伍,开展受损城市生命线的抢险保通作业。
(7)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综合协调组及时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APP(手机应用程序)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运营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伤亡情况、应对措施、救援进展、公众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和临时交通措施、信息发布机关和联系方式等。
4.3应急响应的调整与终止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在运营突发事件现场处理完毕、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确认具备运营条件后,经负责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批准,运营单位恢复正常运营。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运营单位会同医疗、民政、公安、财政等部门和事发地区人民政府成立善后工作组,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做好伤者医疗、死亡赔偿、受损设施赔偿等工作。
运营突发事件处置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故责任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单位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5.2事件调查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开展较大和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查明事件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5.3处置评估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评估工作;Ⅲ、Ⅳ级响应结束后,分别由市、区指挥部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轨道交通运营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800兆对讲等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开展各类应急通信设备使用培训和应急通信保障演练,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在满足设备运行的条件下,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中国铁塔广州分公司负责修复和维护管辖的通信基础设施设备,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讯联络机制,确保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快速。
6.2队伍保障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运营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和人员应急抢修能力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卫生计生、环保、质监、安全监管、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部门要加强自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确保联动处置及时到位。团市委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实施动员和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
6.3装备物资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市交委、运营单位要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
6.4技术保障
支持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应急管理技术平台,实现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风险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
6.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道路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保障人员疏散。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做好人员疏散路线的交通疏导。
6.6资金保障
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事件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政府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
市财政局对市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轨道交通运营应急管理的经费予以保障,强化系统设施设备建设和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和处置水平。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预案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有关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7.2宣教培训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标语、电视、广播、报刊、通信、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提高职工、乘客和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相关培训,提高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对在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1)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交通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
(2)各成员单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于本预案印发实施后半年内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根据预案管理有关规定,市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修订完善本预案。
(4)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实施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径向市交委反映。
(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穗府办〔2014〕6号)同时废止。
9附件
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重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
(3)较大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4)一般运营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0
为了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高效有序的做好安全事故救护和突发事件的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的安定。根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我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应急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分级、分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第二条突发事件(故)是指:
1、安全
事故:
(1)本单位职工因工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因公路及附属设施损坏造成的过往车辆、行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3)其它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2、火灾事故。
3、治安事件:
(1)本单位职工因工与外界发生打架斗殴;
(2)本单位职工发生恶性违法事件。
4、本单位或群众集体上访事件。
安全、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经济损失在5千万至2万(含2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万至20万(含2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第五条突发事件(故)发生后,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一)因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害(水毁)造成的安全事故:
1、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立即设立安全警示牌,疏通堵塞车辆;
2、在公安部门人员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事件(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重(特)大事故还应向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4、有人员伤亡情况的,应首先通知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二)单位职工因工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对负伤人员进行施救,同时尽可能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2、现场人员在施救的同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发生人员死亡的还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3、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在及时确保伤员的救护治疗措施和死亡人员的安葬事宜的同时,还应全力会同公安机关、安监机构作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
(三)火灾事故:
1、单位办公楼或宿舍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现场人员须立即拨打火警电话,请求援助;
2、在场领导或干部应立即关闭电源总闸并疏散楼内人员,首先确保人身安全;
3、义务消防队员应立即投入救援和灭火活动中去,首先应救助被困在屋内人员,再对重要部位进行抢救;
4、火灾扑灭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和单位主要领导应将火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四)突发治安事件:
1、现场领导应立即控制局势,尽量作好调解工作,避免局势进一步扩大;
2、现场人员应根据局势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局势特别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还应立即向主管单位和政府领导报告,有人员伤亡的还要马上向就近医疗机构请求援助;
3、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控制事态的局势,了解事件发生的原由;
4、在对负伤人员进行治疗的.同时,进一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若本单位执法人员应负主要责任,要对其进行教育并按制度进行处理,涉及到法律责任的,要及时与对方进行调解,共同商议赔付事宜。
(五)群众上访事件:
1、领导小组成员应首先作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
2、领导小组根据群众的上访事由及时安排调解人员;
3、调解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听取上访群众所提的各项要求,能够作主答复的要立即答复,不能够立即答复地要向群众承诺答复时间;
4、单位任何职工不得与上访群众发生吵闹,不得对上访群众视而不见。
5、领导小组组长要及时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时间、人数、事由、接待情况、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报主管局。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七条事故处理后的书面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原因及经过;
(二)事故责任及对责任者的处理;
(三)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
(四)善后处理过程情况;
(五)有关方面及事主家属的反
映;
(六)事故的遗留问题及其它。
第十二条成立黔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安全事故(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本预案自20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1
一、 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各班级年级组长组成的防火
领导小组;
(2)后勤人员组成灭火行动组,积极协助专业灭火人员的工作;
(3)各班教师、保育员负责疏散引导幼儿;
(4)保健教师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求:
(1)防火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不断完善防火设施,紧急通道标志明显,每班有
紧急疏散方案。
(2)幼儿在园活动时,活动室前后门、走廊门必须处于打开状态,各通道必须保
持畅通;
(3)食堂操作间、加工间保持通风。排油烟机要定期清洗,不留油垢;
(4)要加强对幼儿和工作人员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全园教职工做到会使
用灭火器。结合教育内容进行防火演习,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2
1、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现象,食堂应立即停止经营,食品应立即停止让幼儿食用;立即向园长汇报,在第一时间将幼儿送往医院或拨打120进行处置,当日值班的园行政、教师及时赶到现场控制局面,边处置情况边向疾控中心、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症状等;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保健人员、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班主任要及时通知监护人;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6、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对学校饮食服务工作进行相应整改。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3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发生突发事件,在处理小组成员到达之前,由总值班员负责处理。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保安队长。
成员:客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经理、工程部经理。
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抢劫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发生抢劫案件时,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枪械),在场员工应避免与匪徒发生正面冲突,保持镇静,并观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着、发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够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时,则等待适当机会将之擒获交与警方,但决不可草率从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如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内发生劫案应立即告知部门经理或总值班员,并按指示向110报警。
(2)如劫匪乘车逃离现场,应记下其车牌号码、颜色、车款或牌子等,并记清人数。同时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踪并用通讯工具向110报告方位和地点,以便警方组织力量设卡拦截。在跟踪的过程中要注意隐蔽,以确保自身安全。
(3)保护好现常劫匪遗留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划出警戒范围,不要让无关人员进入现常
(4)如现场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等人多拥挤处无法将劫匪留下的证物留在原处的',应一一收拾起来用塑料袋装好,交给警方处理。
(5)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查现场或未处理完毕之前,相关人员不要离开。
(6)在场人员不可向报界或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消息,不准拍摄照片。
(7)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并报告公安机关。
2、绑架人质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客房发生人质绑架案件时,楼层服务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经理、总值班员和保安部报告。
(2)接报后应急处理小组可在事发楼层设立指挥部,并在第一时间报警。
(3)在警方到达之前应,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现场情况,以免引起客人惊慌和群众围观,导致劫匪铤而走险,危害人质安全。
(4)尽量满足劫匪的一些合理要求,如送水、送食物,以稳定劫匪的情绪。
(5)保安、工程人员在附近待命,以便配合公安人员的行动,并划出警戒范围。同时疏散劫匪所在房间上下、左右房的客人,以防劫匪带有爆炸危险物品。
(6)及时收集、准备好客房的登记入注监控录像、工程图纸等资料,提供给警方。
3、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酒店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难以控制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酒店相关部门人员。保安员应迅速到场戒备,防止损坏酒店物品。
(3)如酒店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殴斗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
(5)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4、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酒店如发现任何人士有中毒情形,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除立即报警外,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a、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如医务人员没有及时赶来,中毒者有生命危险,要将中毒者送附近医院抢救,并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b、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c、安排好车位以便警车和救护车到达及离开时用。
d、将中毒者之私人物品登记交与警方。
e、防止闲杂人员围观。
f、将有关资料(包括警车、救护车到达及离开之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j、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立即滞留,交警方处理。
5、发生爆炸物(恐吓电话)应急措施:
(1)接炸弹恐吓电话时处理办法:
a、任何人接到炸弹威胁电话,都应听清来电者的每一个字、噪音及其背景声音,以猜测来电者的位置。
b、假装听不清电话、拖延来电者占线时间以尽量获得更多信息,并作详细记录。
c、如来电者同意,可将电话转给总经理或总值班员。同时通知保安迅速采取行动。
d、如果来电说完就挂断电话,则立即通知总值班员或相关人员,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和对策。如有录音设备要及时对通话进行录音。
(2)接到电话后处理办法:
a、对电话内容绝对保密,并立即通知总经理、总值班员。
b、总经理、总值班员接警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召集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进行磋商。
c、应急处理小组应对事件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组织人员对炸弹进行搜索。
d、通知警方,为了避免人群聚集及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须迅速派出便衣保安人员到公共场所戒备,同时派出穿制服的保安员进行外围警戒。
e、警方到达现场并开展搜查时,保安部应知会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行动。
(3)对炸弹搜索的办法:
原则上不允许员工参与对炸弹搜索的行动,但如果员工自愿并在确定风险系数后,可使用相关工具按有关程序进行搜索。
a、应急处理小组或保安部经理负责指导正当的搜索行动。
b、搜索者在未经确定前不得接触或弄乱任何有可能容纳爆炸装置的包裹、箱子或其它物体。
c、如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应急小组或保安部经理。保安部经理接报后须通知警方,并派出保安员对炸弹或可疑物体的区域进行隔离警戒。
d、在警方到达现场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测和解爆时,应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并知会各相关部门经理,以配合警方工作和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4)事件处理中与有关部门的工作
a、应急小组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谨慎回答客人的疑问。
b、妥善处理客人对炸弹威胁的恐慌。
c、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有关调查并与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d、如有客人要求与某位权威人士通话,话务员可将电话转给应急处理小组成员。
e、酒店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话务员须将应急处理小组的指示及时通知各部门经理。
f、保安部负责派出人员到危险区附近的入口进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d、防止肇事者在公共场所散布不满和制造恐慌。
j、如警方到达后,警戒人员应指引他们从后方区域到达事发现常保安人员须保持警惕直到紧急情况结束。
h、如发生意外有人员受伤时,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和疏散。
i、如事件现场涉及到电器和机械设备,工程部须配合警方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4
为加强麻墩春节晚会的应急管理,保证整个晚会安全有序和取得圆满成功,及时妥善的处理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晚会实际情况,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活动基本情况
1、活动名称:20xx年麻墩春节晚会
2、活动时间:20xx年1月23日晚上6:00—11:40
3、活动地点:麻墩小学
4、参加对象:乡机关干部及麻墩村人民群众
二、总则
(一)、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为预防因突发事件发生,引起拥挤、混乱,导致人员被挤伤、窒息或踩踏致死的挤踏事件发生;防止由于某种轻度突发事件,导致晚会难以进行,根据相关职责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三)、加强对晚会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岗位职责;
(五)、配备与晚会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保卫人员,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六)、对参加晚会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开幕晚会秩序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妥当地加以处置。
三、成立文艺晚会活动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郑尚奇
副指挥长:
职责:总体协调、安排、组织各项安全应急工作,迅速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安全保卫应急组
组长:官金军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应急任务:
1、负责提前到场,配合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
2、负责晚会现场、舞台四周、演员休息室、嘉宾席的安全防控;
3、负责提前清场,严禁无关人员演出前滞留演出现场;
4、负责门禁、现场查验,防止有与晚会不相干的人员等外来人员进场;
5、保证现场良好的演出秩序,严防寻衅滋事情况发生;
6、如遇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其他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二)、医疗救护应急组
组长:李青青
副组长:廖小兵
成员:张婷夏孟云及卫生院职工、相关村干部
主要应急任务:
1、负责晚会现场一般医疗药品、器材、器具的配备;
2、现场安排指定人员、担架,进行医疗救护备用;
3、如遇突发事故,应及时救助,必要时送医务室治疗或拨打120。
(三)、消防安全应急组
组长:周天贵
成员:
主要应急任务:
1、负责文艺晚会开始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及预演练;
2、负责晚会现场及周边场地消防器材的提前布置;
3、演出舞台、演员更衣室的消防安全,及废弃物的及时合理处理;
4、负责晚会现场秩序,严禁吸烟、玩火;
5、负责晚会烟花爆竹管理,定点集中统一燃放;
5、紧急情况下演出现场电源的切断与现场消防应急处置。
(四)、交通疏导应急组
组长:余辉兴
成员:
主要应急任务:
1、负责紧急疏散标识的制定与放置,并安排好车辆的停放,所有车辆统一停放在天凤农庄周围的停车场,参演及工作人员车辆统一停放在麻墩村部;
2、负责活动现场的来往车辆疏散,控制大车经过;
3、负责准备哨子、扩音喇叭、应急照明灯等紧急提醒器材并查看其有效性;
4、负责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人员拥堵情况的发生,及紧急情况下人员情绪的稳定、防止踩踏事件发生;
5、负责晚会结束后行人的引导以及车辆离场秩序;
6、紧急情况下可任意征调其他工作小组的人员。
同时,麻墩村也要成立相关的工作组配合现场工作。
四、预案设想
1、发生火灾事故时:
发现者立即报告消防安全应急小组,并根据火势大小判定是否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立即迅速组织工作人员疏散现场观众,维持秩序,并利用现场消防器材灭火,并将火灾状况、火灾地点等情况立即报告总指挥,总指挥接到火警后,及时参与组织灭火,确定疏散方向、路线,紧急疏散观众,通知工作人员疏散出入口的观众,保证人员的顺畅出入。
2、预防拥挤踩踏事件。
晚会涉及人员较多,麻墩小学内空间有限,门口观看演出的职工比较多,如遇突发事件,疏散困难,极易发生人员的拥挤踩踏事故,后果是非常危险的。所以要求所有进出俱乐部的演员和观众,一定要遵守纪律,有秩序,不慌不乱。如出意外情况应做好以下工作:
(1)、晚会演出开始之前,要利用一点时间对俱乐部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必要的预防拥挤踩踏事件的`安全知识教育。
(2)、分配好紧急疏散的安全出口,做好分块分片,指定专人负责。
(3)、按照分工紧急疏散应急组要及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出手势,引导人员进行疏散。
(4)、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以后,第一位的工作就是救人,在救人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求救,发现受伤人员要及时打“110”和“120”。
3、突然停电:(准备一个手提话筒和手电筒);
在晚会进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应做好以下工作:
(1)、用手提话筒及时安抚所有的参演与观看人员,原地坐好,严禁大声喧哗和私自离位。
(2)、通知电力部门全程跟踪,及时抢修电路。
(3)、如长时间抢修不成,晚会难以进行,紧急疏散应急组要妥善做好俱乐部内所有人员的安全撤离。
4、防止幕布、舞台等配置设施轻度损坏,以免影响晚会正常有序进行;
工作示意熄灯,委派专门的人员进行适度的修整,修整程度只要能进行晚会即可。如无法修整,通知摄像师拍摄角度变化。
5、麦克风、无线小麦克风失效。
工作人员在演员一幕结束之后理解送上替代设备,保证下幕或下一位选手的设备流畅。如缺少设备,通知主持人和选手准备无麦演出。
五、工作纪律
1、各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须熟悉并按照本预案和各专项对策规定开展工作,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按程序报告和处置。
2、各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最高宗旨,灵活机动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
3、各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工作原则,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工作缺位。
4、各工作组及其工作人员须注重文明礼貌,树立好形象。如遇突发情况,应以理性疏散为主,防止事态激化。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5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水利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耐心劝离、依法办事、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1.4 分类分级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的参与人数、影响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分为三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1)特大突发紧急情况:30人以上的农民工,集体上访、静坐、围堵或滞留党政机关,围堵道路、建筑施工现场等行为;人数不到30人,但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或行为激烈,如:聚集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道路、阻碍执法等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悬挂标语、呼喊口号、拦截公务用车等影响较大的上访行为。
(2)重大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上 3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3)一般突发紧急情况:10人以下的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1.5 启动条件
(1)正在进行集体上访,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
(2)正在进行集体上访造成不良后果且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3)突发事件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事件发生过程中,情况突然发生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预案的情况。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处置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纪委办、财务股、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信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信访股,由杨大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做好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2.2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指导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隐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排查,对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中涉及的重大劳动保障问题及时上报、参与调查、通报情况、协调处理、跟踪督促;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3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收集汇总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投诉及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督促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职责;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成员单位职责
水利股、水库股、水政股、巴中市双桥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友谊水库建设管理局、巴中市牛角坑水库建设管理局、县江口水乡旅游风景区建设管理局、县水土保持局、县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局、县乡镇供水管理总站、平州水利投资公司等股室(单位)按照提前介入、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负责业务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摸排,及时处置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负责事发后及时赶到事发现场,适时掌握事件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安抚、劝导、疏散上访群众;负责责令施工企业及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等。
信访股:负责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接访工作,做好安抚、劝导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响应
3.1 信息报告
各股室(单位)在接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情况,或遇到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和影响程度预测;掌握突发事件中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等情况。
3.2 启动预案
发生Ⅲ级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后,由应急领导小组下令启动应急预案。
四、处置程序
4.1 处置原则。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坚持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原则,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直至最终平息事件。
4.2 应急处置
1.通过前期工作仍不能控制农民工群体性上访的应急情况,各部门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按局领导分工文件,通知股室(单位)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分管股室(单位)相关人员赶赴事发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诚恳听取上访人员意见,避免矛盾激化,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3.赶赴现场领导将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及可控情况,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4.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信访不可控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各司其职,迅速行动,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5.对出现难以劝离、围堵机关、扰乱机关工作秩序或缠访闹访及其他有明显过激行为的,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尽快平息事态,恢复正常秩序。
五、责任追究
在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股室)单位,实行环节责任追究制,一律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问题不关心、长期不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未及时赶赴现场处置,造成事态扩大和其他不良后果的。
六、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等环节的工作制度,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共享和通讯设备完好。
6.2 资金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责成工程承包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督促其按时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为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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