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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1
为切实抓好冬季取暖和电动车充电安全工作,全面彻底消除冬季取暖及电瓶车充电风险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时排查整治消除灾害和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冬季取暖及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增强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有效防范和遏制灾害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围绕住宅小区、农贸市场、沿街店面、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群众生产生活重点区域,以实施冬季取暖、“飞线”充电专项整治为抓手,加强违法违规取暖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发现、现场联动处置和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机制,提升群众冬季安全防范意识,全面彻底消除辖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冬季取暖及电动车充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龙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冉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组建工作专班,冉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劲松、代洋等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四、总体安排
(一)整治时间
11月23日—12月30日。
(二)整治范围
以住宅小区、商贸集市、沿街店面、传统村落、农村弱势群体、机关企事业单位为重点,认真摸排高空“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等安全问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置,全面彻底消除辖区电动自行车、取暖器“飞线充电”和私拉接线现象。
(三)整治内容
1.“飞线”集中整治阶段(11月23至11月30日):对供电线路、设备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电力线路的老化、断线、脱落等情况,社区私拉乱接电线情况,老旧小区、木结构房屋户内线路情况,防止因供电线路故障引发触电事故或火灾;逐小区、逐楼栋、逐单位、逐门店开展电瓶车充电、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对存在“飞线充电”的行为,坚决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2.取暖安全隐患整治阶段(11月30至12月7日):对各大超市、街边店铺售卖的.小太阳、烤箱、暖风机等取暖设备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没有达到安全标准的设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从源头消除取暖设备安全隐患;对使用燃煤和烧炭取暖的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民房、出租房、等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燃煤炉具排烟和通风设备,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迅速进行整改,严防隐患演变为事故。
3.整改落实阶段(12月7日至12月30日):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查出隐患“顽疾”,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及“三个必须”要求,及时进行总结研判,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按照片区落实网格化管理,划定分片包干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常态巡查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社会宣传。各村(居)要聚焦住宅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专栏、网络视频、楼宇电视、大喇叭、公示栏等方式不间断地开展冬季取暖严防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教育群众掌握基本的消防逃生技能,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强化思想意识。各村(居)、镇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冬季取暖和“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要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协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科学合理划分区域,督促现场巡查人员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按要求做好巡查工作;镇安监站要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照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的要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本次目标要求等落实不到位的由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解决好当前我区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供热行业监管,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治担当,突出民生为本,把供暖作为冬季第一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牢抓在手上,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以解决供热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让群众住上暖屋子为目标,纳入“四个体系”统筹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一批供热领域存在的政治意识不强、推进落实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不细、执法处罚不严等突出问题,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回应群众期盼,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全区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供热燃煤储备。各县(市、区)要压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全力以赴增加煤炭储量。全区热源和供热企业要达到省政府储煤要求,即:热电联产企业储煤70天以上、集中供热企业储煤90天以上,并保持到元旦前。各县(市、区)要建立燃煤应急储备体系,全区储备应急燃煤10万吨。统筹考虑区域分布,确保1小时内运达本地热源,安排在企业的储备不得与企业自有库存重复计算。〔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
(二)加快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各县(市、区)要督促供热企业对热源、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修进行全面维修检修和检验,对隐患设施设备,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要全力做好系统平衡调节,完成设施管线漏水、用户系统堵塞、终端用户憋气等问题整治,确保居民室温全面达标。〔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三)切实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督促供热企业全年无休开放服务网点,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严格落实用户停热政策,不得设置额外限制性条件。供热企业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或投诉问题,按规定向不达标用户退还相应热费,要在所有小区逐単元公示企业名称、服务维修热线、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在供热期要组织开展“访民问暖”活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实地解决居民供热问题,每月走访量不少于用户量的1%。〔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
(四)加大供热投诉调处力度。各县(市、区)要畅通供热问题反映渠道,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和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主渠道作用,一般投诉主管部门要在48小时内办结。要建立主管部门投诉办理回访核实制度,属地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解决投诉情况回访抽检比例不低于30%;地区供热主管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回访抽检比例不低于5%。各地要与新闻媒体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要加快建设主管部门投诉服务管理系统,建立供热投诉办理台账,实现供热投诉全过程可追溯。〔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
(五)超前做好供热应急准备。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应对严寒天气和突发事件准备,完善供热应急体系,于10月底前修订制定完成县市区和企业供热突发故障应急预案。要建立供热应急抢险队伍,落实人员、物资和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地区要建立供热应急专家库,加格达奇区应急抢险队伍为地区级,遇突发供热事故由地区统一调度指挥,确保遇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处置及时,将对群众生活影响降到最低。在党的二十大、“两节”“两会”和极寒天气期间,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好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単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
(六)强化供热风险防控。各县(市、区)要立即对辖区内供热企业储煤、经营等情况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供热规模小、资金短缺、无力经营、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民营企业,对储煤滞后,存在弃管、断供、低温供热等风险的,制定防风险保障方案,落实燃煤、资金等保障措施,必要时政府要采取临时接管措施,确保居民供热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地区发改委,各县(市、区)〕
三、长效机制
(一)制定完善供热配套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快制定完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授权的“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形”“用户停止用热,造成相邻用户室内温度持续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的,供热单应当恢复供热。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未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用户,按照面积收费的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供热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行业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二)全面提升建筑能效。各县(市、区)要抢抓政策机遇,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楼房外墙保温和楼内供热分户改造,系统性解决老旧楼房保温差、供热设施老化问题;对非老旧小区,各地要以单元为単位大力推进楼内供热分户改造,解决供热设施老化问题。〔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地区发改委、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
(三)完善供热补偿机制。各县(市、区)要及时开展供热成本监审,全面掌握本地供热成本情况,完善和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热价调整或制定财政补贴政策,纾解企业运营困难,避免因供热成本与热价倒挂导致供热企业弃管、断供、低温供热,保障今冬供热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
(四)加强困难群体供热保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困难群体冬季采暖保障工作,制定完善相关优惠政策,严格审核取暖补贴人员资格,执行取暖补贴人员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落实取暖救助保障对象补贴资金,确保社会弱势群体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各县(市、区)〕
(五)强化部门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对企业违规收费、锅炉压力容器未按期检验、停热8小时以上未及时通知用户、推迟供热或提前停热、以节能减排低温长供为由降低供热温度、未按规定向居民用户退还热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地区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六)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从10月起,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定期评价工作机制,根据7个县(市、区)阶段性任务目标、供热投诉办理和供热成效进行评价。原则上每两月开展1次评价,对县(市、区)前3名进行通报表扬,对后3名进行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
四、组织机构
依据部门职能,适时增补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参照地区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成立县(市、区)工作专班。
大兴安岭地区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大兴安岭地区推进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住建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地区住建局副局长隋忠祥担任。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将保障供热设施稳定运行、居民室温达标供热和群众供热诉求及时处置贯穿采暖期始终,以《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为主要依据,从本方案印发起至20xx年4月末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供热准备阶段(10月10日前)
各县(市、区)认真对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地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力量,结合问题线索、投诉举报,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工作。聚焦供热储煤、检修维修等工作是否达到序时进度,各级应急预案、热价调整或财政补贴、配套政策、制度是否健全,供热企业办理停热是否规范,服务信息公示等服务是否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二)二十大和初寒期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
各县(市、区)要突出保安全、保稳定这个中心,预防出现弃管断供、大面积投诉和群体上访事件、重大供热事故(事件)等风险。本阶段出现重大供热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上报行署、地区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三)严寒期和“两节”阶段(12月初至1月底)。
各县(市、区)要聚焦供热企业运行、服务和属地政府、部门监管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供热储煤、热量供应和调控、供热事故和应急处置、投诉受理和退费、访民问暖和检查执法等问题。地区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深入各地,重点核查、核对问题台账、整治清单及证明材料,全面系统检查地方履职尽责情况和整治成效。
(四)“两会”和末寒期阶段(20xx年2月初至4月末)。
各县(市、区)在完成前三个阶段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方案要求的所有重点任务开展再排查、再整改,在供热期结束前实现问题清单台账闭合销号管理,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地区住建局。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供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依纪移交纪检监查机关追责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行署统一领导,地直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地方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同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要成立供热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统筹本地区工作,尽快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排查梳理供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査找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对策、实施整治。
(二)注重协同配合,推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工作专班要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掌握工作进展,梳理归纳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工作进程,强化落实整治措施。要统一思想,紧密配合,切实推进工作全面开展,做到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要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分工,通过整治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不断巩固扩大整治成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强化问题处置。各地要设立供热问题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关注力度,及时化解合理诉求。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有影响的案件,要深刻剖析问题成因,制定整改措施,科学评估整治效果,形成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要接受属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整治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媒体监督。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加大供热法规、常识贯彻宣传力度,征得群众对供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依法维权和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要与新闻媒体密切合作,对工作进展及时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五)开展巡查暗访,强化督导问责。地区定期派出由专家组成的地区督导组分赴各地,通过集中检查、抽查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督导各地抓好方案贯彻落实。对发生重大供热事故(事件)的,一律倒查责任、挂牌督办,并监督整改到位;对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党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
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3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xx〕2100号),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规〔20xx〕3号)《20xx年全省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更好的指导和推动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洁取暖现状
(一)取暖总体情况
1.取暖面积
哈尔滨市20xx年取暖总面积4.1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95亿平方米,占取暖总面积的23%。其中,城市城区取暖面积2.84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98%,清洁取暖面积0.76亿平方米,占城市城区取暖面积的27%;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0.66亿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87%,清洁取暖面积0.13亿平方米,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取暖面积的xx%;农村取暖面积0.67亿平方米,清洁取暖面积0.055亿平方米,占农村取暖面积的8%。
2.供热热源
哈尔滨市城市城区采用热电联产、大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为主,采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分散取暖为补充;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采用区域燃煤锅炉房、燃煤散烧为主,采用少量天然气、电取暖等为补充;农村采用燃煤散烧和燃煤掺烧农林生物质燃料为主,少部分采用电力、生物质直燃或成型燃料取暖。
3.用能结构
20xx年燃煤取暖面积占总取暖面积的95.8%,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工业余热及土壤源等能源取暖分别占总取暖面积的0.4%、0.4%、2.9%、0.5%。
4.热网系统
截止到20xx年哈尔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为4685公里,其中一级管网长度1320公里、二级管网长度3365公里。城市城区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3300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70%;县(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约1385公里,占全市集中供热管网总里程的30%。
(二)清洁取暖存在的问题
1.体制机制有待改进
我市热价与燃煤价格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市场调节能力不足;清洁化改造主要依靠财政补贴推进,缺乏系统性的支持政策和市场化手段,难以有效激发社会资本参与。
2.清洁取暖条件受限
我市天然气气源不足、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管网设施不完善,冬季高峰期供需矛盾突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热源能力不足、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低,不利于清洁取暖工作开展;农村地区“煤改电”的电网升级尚未展开。
3.取暖消费观念落后
清洁取暖成本普遍高于普通燃煤供暖,难以保障热源企业盈利且用户可承受。加上受消费观念、取暖习惯和经济条件影响,部分热源企业和取暖用户仍采用传统供暖方式,不易接受新的清洁取暖方式。
4.建筑节能水平较低
我市大部分老旧小区及农村地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较差,取暖过程热量损耗较大,不利于节约能源和降低供暖成本。
5.缺少统筹规划和管理
清洁取暖工作涉及到发改、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信等部门,具体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协调联动不足,缺乏对煤炭、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多种能源形式供热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另外,对农村地区燃气设施、电网改造投资薄弱,政策宣传不够,缺乏经济适用的清洁取暖方式和措施。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注重加强顶层设计、精准施策,不断优化取暖方式、提升热网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加快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
重点推进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新建、扩建热源达到超低排放,加快生物质热电联产机组建设。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实施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强化供热企业主体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工程,加快实施热网建设和热源清洁化改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引导、监督检查、广泛宣传等,保证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可行
立足我市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居民收入等条件,根据不同区域实际情况,科学评估、精准施策,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方式。
4.坚持清洁替代、安全高效
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多种清洁能源供暖方式,替代燃煤锅炉、散烧煤等传统取暖方式。利用俄气进入契机,积极推进天然气供暖,加快推进生物质供暖、地热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构建安全高效可靠的热力供应系统,加快清洁取暖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xx-20xx年清洁取暖目标: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60%以上、50%以上和2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以上、60%以上和30%以上;
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80%以上、70%以上和4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和改造同步,保证热源清洁供暖
加快推进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城市城区10-35蒸吨(含)、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及农村10蒸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实施专项整治,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优先并网。农村优先选择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条件允许时采用电力、地热取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时可采用型煤作为过渡取暖方式。
1.提高清洁燃煤取暖面积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全面启动热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提高调峰能力,扩大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加快推进华尔热电3×80MW+3×420t/h背压式热电联产项目核准建设,满足南岗-太平供热分区内新增21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的刚性需求。重点对威立雅热电厂、华能热电厂、哈投热电厂、捷能热力电站公司等大型热源企业212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县城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对黑龙江岁宝热电公司、双城区晟瑞热力公司、宏达热电公司等主热源 66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优先实施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新建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热水锅炉均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部拆除35蒸吨以下城市城区84台2400蒸吨、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664台1200蒸吨燃煤锅炉。在20xx年实施完成 72台10xx5蒸吨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网或替代,新增清洁燃煤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5亿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开展天然气取暖
推动落实“气化龙江”工程,完善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和县城天然气管网、储气等基础设施配套,推进阿城、双城2区和9县(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气定改”,对城市城区热网未覆盖的生活小区实施锅炉“煤改气”,在工业园区和具有稳定冷热电需求的楼宇或建筑群,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其中,在哈尔滨新区实施“清洁能源计划”,率先推广应用天然气,新建建筑和新增产业项目不允许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实施“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加快淘汰新区2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户用小煤炉,发展燃气壁挂炉,逐步以天然气供暖为主;实施“天然气管网全覆盖计划”,天然气管网建设与新区开发同步推进,研究制定完善天然气管网规划和建设方案,尽快实现新区天然气管网全覆盖。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分散用户,鼓励安装燃气壁挂炉代替燃煤炉灶。推进新海都国际温泉旅游城12兆瓦、太平国际机场2.4兆瓦等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并网。在依兰县、巴彦县和木兰县建设风水光气多能互补示范项目,推广实施清洁取暖。在20xx年推进17台58蒸吨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哈投集团xx台610蒸吨燃气调峰锅炉建设;到20xx年,全市天然气取暖面积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各城燃企业)
3.稳步推进电取暖
电网企业根据电供暖新增负荷需求,做好配套设施的增能扩容和电网接入工作。在学校、办公楼等非连续性供暖场所,以及集中供热管网、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推广使用蓄热式电锅炉、电暖器和电热膜代替燃煤小锅炉取暖,其中农村地区保温条件较好的建筑提倡采用电热膜取暖。积极推广电取暖用户打捆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模式,破解电取暖成本较高难题。结合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低谷时期富余风电,开展风电供暖项目试点,配套建设储热调峰设施,积极推进依兰县、方正县等风电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在20xx年实施推进405台388蒸吨锅炉“煤改电”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电取暖面积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
4.大力发展生物质取暖
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清洁燃烧取暖,创新燃料站经营模式,着力降低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成本,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在城市城区外非居民取暖的独立物业、工业园区、工商业及公共设施中和热力管网、天然气管道无法覆盖以及电网负荷现状不能满足需求的区域,采用中小型生物质燃料锅炉供热。以双城区为试点,在财政供养单位优先推广应用生物质燃料锅炉物联网一体化智能技术和合同能源管理供热模式。在呼兰、双城、巴彦、宾县、依兰、尚志等所属乡镇,投资兴建一批秸秆制沼气示范项目、秸秆制气发电热电联产取暖示范项目。加快推动宾县长青、木兰东兴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和华润集团五常、呼兰等秸秆沼气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在20xx年推广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2万台,完成111台170蒸吨燃煤锅炉生物质改造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完成18个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和9个秸秆沼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xx年,全市生物质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6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5.有序推进地热能取暖
详细勘查我市中深层地热资源特征、地质条件和可开发储量,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取热不取水”,研究编制《哈尔滨市地热能利用专项规划》。积极推进地热供暖项目试点示范建设,形成可靠的技术路线和可复制的运营模式,鼓励支持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土壤源热泵取暖项目,重点选择在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的新建居住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取暖。在20xx年完成哈尔滨新区绿色建筑研发大厦2万平方米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地热供暖测试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地热能取暖面积力争达到8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
6.有效利用余热取暖
开展余热资源调查,详细论证污水、循环冷却水等余热资源与现有、潜在用户供需负荷,协调解决余热利用项目建设用地,鼓励采用BOT、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实现污水源热泵或工业余热直接供暖。重点开发利用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阿城区等区域污水处理厂余热资源,积极推进文昌污水处理厂294兆瓦500万平方米、龙唐电力80兆瓦120万平方米等污水源热泵项目建设;应用推广蓝星石化公司为哈投热网提供100万平方米工业余热取暖面积的经验技术,充分挖掘电力、石化、医药等领域工业余热资源,推动阿钢公司91兆瓦200万平方米等工业余热项目建设。在20xx年已建成哈尔滨学院欧亚之窗校区20.6万平方米、南直401小区4.9万米等余热供热项目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余热取暖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二)实施热网系统改造,提高热网运行效率
制定热网改造计划,更新漏损和存在隐患的'供热设施。整合优化区域供热管网布局,加强供热区域内不同热源的互联互通和环网联网,实现热网安全高效运行。推行实施智慧供热,加快供热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搭建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全系统运行调节、控制和管理。
1.加快实施热网改造
加强热网运行状况监测和能效评估,及时对城市城区老旧管网、换热站进行更新和改造,完善各供热分区支线管网建设,推进各供热分区主热源之间、主热源与区域热源之间、各供热分区之间有效连接,提高热网可靠性、稳定性、经济性,保证安全高效供暖。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根据总体规划或供热专项规划加快完善供热管网和换热站等设施建设。在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100公里,改造换热站38个的基础上,到20xx年,完成管网改造212公里,改造换热站59个;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管网改造312公里,改造换热站87个。(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2.积极推广智慧供热
完善计量控制措施,推动供热转型升级,实施哈投集团太平供热公司智慧供热试点,引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艺,逐步实现供热智能化。制定智慧供热、热计量相关政策和推广计划,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智能化、低碳化发展,实现我市供热转型升级。积极推广哈三发电厂供热公司开发的“智能供热云”平台服务,实现远程调温、测温、报修等功能。在20xx年完成太平供热公司一次网完整供暖季上线运行和试点小区二次网到用户自控信息平台上线使用的基础上,到20xx年,全市力争实现智慧供热面积1000万平方米左右。(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相关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降低用户能源消耗
发展以被动式技术为核心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推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既有建筑和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大力推行按需供热。
1.不断提高建筑能效
加大建筑节能产品、装配式建筑技术、新型保温墙体材料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发展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体系,重点推动在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为重点,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支持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推广辰能溪树庭院中德合作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森鹰双城二期被动式工厂等节能建筑项目示范在新建建筑领域应用。在20xx年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到20xx年,城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力争全部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到20xx年,全市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610万平方米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2.稳步实施按需供热
实施热计量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逐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实现“按需供热、计热收费”。新建住宅在配套建设供热设施时,应安装供热分户计量和温控装置。全面实施两部制热价,约束用户的用热行为,减少“过量供热”所增加的能耗。在20xx年对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达到计量收费要求的基础上,到20xx年,力争在符合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用房、学校、商业用房、医院等单体公共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四、 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推进清洁取暖工作协调小组,重点解决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制定清洁取暖目标和评价办法。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管领导兼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相关市直单位、各区县(市)是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组织编制本领域、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并抓好具体落实。各相关供热企业是清洁供暖实施主体,要制定清洁供暖实施计划,加强经营模式创新,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确保清洁取暖各项指标顺利完成。(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市政府,各供热主体)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并全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以哈尔滨新区为重点,制定出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财政对清洁取暖支持的政策,积极筹措天然气取暖、电取暖等配套补贴资金。落实《哈尔滨市20xx年整治燃煤锅炉推进清洁化能源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清洁供暖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通过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绿色金融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运营,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已设立的市级基金,吸引各类资本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引导清洁供暖企业进行债券融资,通过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引导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资金参与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局)
(四)完善价格机制
1.完善天然气定价机制
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鼓励用气与供气企业通过交易平台直接协商确定购气价格,对储气调峰气价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城市配气价格,逐步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调节天然气供需矛盾,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燃企业)
2.健全供热价格机制
根据供热成本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理顺供热价格矛盾,确保供热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对非集中供热的清洁取暖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用热各方协商确定具体供热价格。加快实施按流量计费的两部制热价,促进节约用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五)加强排放监管
加大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力度,全市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和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超低排放监管范围。生物质锅炉(含热电联产)须配套布袋除尘设施,达到相应环保排放标准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执行燃煤质量监管机制,重点加强煤炭供应、储存、使用等环节监管,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推动技术装备升级
依托哈工大、703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力争在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多能互补技术、余热回收技术等专项上取得突破,集中攻关高效热泵、低氮天然气供暖等关键设备。与深圳能源集团合作,在哈尔滨新区谋划建设清洁能源装备技术研究机构。积极推动智慧供暖应用示范项目,重点研究先进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实现供热设备和运行方式升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各供热主体)
(七)强化数据支撑
供热主管部门对季度、年度清洁取暖相关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发布,并定期向工作协调小组报送,确保市委、市政府能够全面掌握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展状况。按照清洁取暖方式分类,精准采集清洁燃煤供暖、天然气供暖、电供暖等相关数据,为清洁取暖评价提供依据。通过归纳总结电网、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行业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摸清资源底数,掌握利用空间,形成各行业、各领域分析报告,促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向系统化、信息化发展转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各供热主体)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用户侧逐步改变原有的用暖观念和用暖方式,提倡科学用能,实现节能降耗。开展示范成果展览,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工作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4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抓落实、大干实事”推动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力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省委九届十次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高质量赶超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要求为目标,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五争三拼第一”的争先意识和“大抓落实、大干实事”的责任担当,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替代、强化基础保障支撑,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安全、经济适用、协调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根据气源、电源、资金等保障条件,20xx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目标任务3.75万户,力争实现散煤基本“清零”。
三、主要任务及资金情况
20xx年全年任务是37500户,已下达30000户气代煤、20xx户地源热泵、20xx户太阳能+电辅助,还有3500户任务未下达,以上任务都适用于本方案。
1.气代煤入户管线费。依据20xx年大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管网初装费用执行标准的通知》要求,入户管线费每户2600元,省市各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应承担每户600元。补助资金按合同约定,直接拨付到燃气企业。
2.壁挂炉设备购置安装费。省市县共补助2700元,省补助50%,市、县各补助25%,县补助就是675元。因今年要求壁挂炉设备为四级排放标准,价格都在3000元以上,超过2700元部分由用户承担(邢代煤办〔20xx〕73号规定)。用户承担部分通过乡村收上来后打到指定账户,通过指定账户拨付到中标企业。各中标企业必须在临西设立分公司,在给中标企业拨付资金时,把资金直接拨付到中标企业授权的分公司账户上。
3.自闭阀、波纹软管、物联表和有自动熄火功能的炉具,经财政评审后,价格共计1270元。经住建局党组会议研究,在县评审价格的基础上下调3%,即1232元作为这四种产品的最终价格。四种产品购置和安装由于专业性较强,资金来源又为自筹,所以不予招标,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予以采购和安装,资金由用户承担。资金通过乡村把钱收上来后打到指定账户,然后把资金拨付到企业。
4.地源热泵享受电代煤政策,即每户补助7400元,省补助50%,市、县各补助25%,另外每户运行补贴三年补3600元,省市县各三分之一,即每户共补助11000元。招标价款超出11000元部分由用户承担。
5.太阳能+享受电代煤政策,即每户补助7400元,另外补助三年运行补贴的.一半,即1800元,共计9200元。用户不用配套。
6.资金拨付。省市补助资金按文件规定和合同及时拨付。凡涉及的县级承担资金,视财力列入预算,并按合同及时付款。
四、进度安排
壁挂炉、地源热泵、太阳能+这三种产品招标工作已全部完成,6月底前,精准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8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9月底前,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取暖设备安装调试;10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入户验收工作,并于10月30日前将自验报告报市“双代”办备案。
五、部门职责
1.县“双代”办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导调度。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保供工作;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运营管理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气代煤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参与气代煤工程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做好农村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补贴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安排冬季清洁取暖县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负责对补贴资金监督管理。
6.市生态环境局临西分局负责洁净煤取暖环境效益分析及监管,负责对空气质量开展实时监测。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洁净煤确村确户需求台账及宣传推广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燃气和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9.县审计局负责按照上级审计部门要求,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审计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的相关工作。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县双代办提供的气代煤电代煤中标企业名单及产品做好本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加强农村地区散煤经营网点煤质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行为。
1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涉及的审批、许可、备案等工作。
1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解决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15.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幼儿园、学校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6.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卫生院、医院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7.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兜底做好农村特困对象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发布大风、强降雨雪等极端天气预警工作。
xx.县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20.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六、企业职责
供气、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配备强有力的施工队伍及装备,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1.燃气企业。燃气企业作为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具体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经营、管理;依法办理立项、规划、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 对裸露的管网、接头刷涂防锈漆,与电线距离较近时加装绝缘套管;设立限高、地埋标志,对调压柜、调压箱、立柱要设立防护、防静电装置;精准测算用气需求,落实气源合同,确保供气持续稳定;负责气代煤用户用气量统计和入户安检等工作。
2.供电企业。供电企业作为电网改造建设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营业区内电代煤用户配套电网改造工程,按照产权分界点界定原则,对所属输变电设备进行改造,即居民电表以上部分,做好项目方案制定、计划上报、物料招标、组织施工等工作。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倒排工期,按时完工;精准测算用电需求,落实电力保供责任,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负责做好峰谷分时电价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电代煤用户用电量统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清洁取暖常态协调机制,按照本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做好督促指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目标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充实力量、健全机构,抓好日常工作督导协调。要严格落实县级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党政齐抓共管,主要负责人亲自推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完善本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完善推进机制,坚守质量、安全和廉政底线,不折不扣完成任务。
(二)做好能源保障。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确保地方政府达到3天用气量储气标准;督促燃气企业逐步建设储气设施或通过购买能力和与工业可中断负荷签署有偿参与调峰协议,确保达到年供气量5%的储气标准;严格履行供用气合同,督导燃气企业加强需求预测,精准研判用气结构及用气量,按需签订和履行供用气合同。科学分析电网承载能力,认真做好电力平衡测算和应急调度;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在确村确户的基础上,抓紧细化配套农村电网改造计划,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实施改造,保障电力供应。
(三)加强工程监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要加强农村气代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燃气企业建立健全气代煤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对拒不履行建设程序,逾期不改的要坚决清除出气代煤市场;对不按技术标准施工的,加大查处追责力度,造成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给予顶格处罚。各燃气、供电公司要按照《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选择最有实力的施工队伍,执行最严格的建设规范,抓好风险排查和处置,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稳定运行。
(四)严格规范管理。要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全面掌控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在新的改造工程投用前,严禁拆除农户原有取暖炉具,确保新旧取暖方式平稳接替,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已列入近期拆迁改造规划、危房和在建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厨卧不分的农户,不得列入改造范围。经县级双代办批准,在建立精准台账的基础上,可采用其它清洁取暖方式替代。
(五)强化督导问责。县“双代”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实行旬通报、月调度、季考核制度,适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问题,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同时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层层建立包联机制,明确乡镇主体责任,对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进行全程指导调度与监管,确保清洁取暖工程高效有序推进。对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发生事故,或因作风不严不实、措施不得力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群众温暖过冬,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墙体广告、宣传图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先进事例和典型,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冬季取暖专项整治方案5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地区冬季取暖清洁化,根据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要求为目标,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加快推进农村清洁替代、强化基础保障支撑,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安全、经济适用、协调可持续的清洁取暖体系,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隆尧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新则新、宜煤则煤”,以电定改、以气定改的原则,根据气源、电源、资金等条件并结合新型取暖试点情况,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地区电代煤5580户改造任务、气代煤3371户改造任务。
三、支持政策
(一)农村地区电代煤补助标准
1.设备购置补助。按农户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户,由省级承担3700元,市、县各承担1850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2.运行补贴。用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给予采暖期农户用电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二)农村地区气代煤补助标准
1.设备购置补助。按农户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户,由省级承担1350元,市和县各承担675元,其余由用户承担。
2.村内入户管线建设补助。由县另行确定补助标准,按照省、市各补助1000元/户,不足部分由县承担的原则给予补助。
3.运行补贴。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户,给予采暖期用气0.8元/立方米补贴,根据用气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最高补助960元,由省、市、县各承担1/3。
(三)村镇公服单位,由县企业和用户协商解决,不给予补贴。
四、重点任务
(一)全力抓好气代煤。一是抓好气代煤工程建设。按照以气定改、先合同后改造的要求,完成20xx年市下达的气代煤工程;20xx年新增气代煤工程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农村气代煤工程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同时,配套安装物联网计量表、燃气报警器和自闭阀。二是做好燃气壁挂炉招标和安装。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燃气壁挂炉配套连接软管必须采用铠装或不锈钢波纹软管。三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分析研判采暖季用气量、用气结构,精准预判极端天气、春节等高峰时段供需形势,建立健全天然气保供方案、迎峰度冬应急预案,及早制定“压非保民”措施,全力保障民生。
(二)着力推进电代煤。一是做好规划指导。坚持电代煤工程“一户一设计”原则,根据居民住户需求和实际情况,科学确定技术路线、取暖系统设计方案,确保取暖系统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二是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根据年度任务安排,抓紧组织实施配套电网建设,确保采暖季安全供电取暖。三是科学选择电采暖设备。基于空气源热泵、热风机节能效果和取暖效果好,群众满意度较高,将其作为今年电代煤推广产品类型,提高采暖效果,降低运行成本。四是加强电力运行调度。隆尧供电公司要精准预测采暖季用电负荷,提前做好迎峰度冬电力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争取上级电力公司协调支持,提高冬季清洁取暖用电保障能力。
(三)过渡性推广洁净煤。对暂时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推广使用洁净煤等清洁燃料,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县各责任单位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依据全县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县目标任务,对乡镇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乡镇要精准建立20xx年冬季清洁取暖确户台账。
(二)实施阶段(20xx年8月底前)。县各责任单位按照市、县实施方案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全力推进清洁取暖工作。8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户内线路改造和清洁取暖设备安装工作,完成清洁取暖设 备调试工作。县双代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三)验收阶段(20xx年10月底前)。县双代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乡(镇)和村,督促和监督燃气企业、供电企业、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中标企业,对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进行逐户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村镇限时进行验收。县双代办根据市、县工作要求进行抽查核验,组织评比总结和考核。
(四)总结阶段(20xx年11月底前)。按照补贴标准、程序,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资金到位情况,及时兑付采暖设备补贴并预拨运行补贴;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统计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拨付情况,并认真开展总结回顾。
六、责任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县双代办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督导调度。
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电代煤工作推进实施;负责协调气源、电源、洁净煤供应等工作;负责组织供电企业做好电代煤配套电网改造、运营管理等工作。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气代煤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等工作。
4.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气代煤工作推进实施;负责对参与气代煤工程燃气企业资质审查和管理;负责气代煤采暖设备招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气代煤设施安全监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各燃气公司高压管线互联互通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冬季清洁取暖县级财政补贴资金预算;负责据实拨付并监督各乡镇落实到位;负责会同县双代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审计局对补贴资金进行复核、监督管理及最终结算工作。
6.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争取我县农村气代煤电代煤补贴额度,落实补贴资金。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地区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的建立及推广工作。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乡镇燃气和电力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审批速度。
9.县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的审计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涉及公路交通领域的相关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按照《隆尧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做好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气代煤电代煤工程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气代煤电代煤采暖设备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并实施质量抽检,跟踪抽检结果;负责农村地区劣质散煤的管控工作。
13.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监督指导道路燃气管网、电网建设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立项、审批、验收备案等工作。
14.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中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15.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兜底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16.县交警大队负责监督指导燃气管网及电网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交通审批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7.县消防大队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
18.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依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二)乡(镇)职责
各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一是负责气代煤电代煤推进实施工程初验工作;二是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是负责本乡镇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四是确定本辖区内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涉及村庄(社区)数、用户数;五是负责对辖区内燃气壁挂炉、电采暖设备资金补贴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六是加强日常维护检查,加强居民安全用气用电的宣传。
(三)供气供电企业职责
供气、供电企业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目标;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运营安全;要根据气代煤电代煤用户数量,保障用气用电需求。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乡(镇)两级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机构作用,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制定气代煤电代煤倒排工期计划,加强督导调度,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工程监管。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把安全和质量贯穿于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全过程,严把安全生产关、施工质量关、产品检测关、竣工验收关。
(三)严格准入条件。要选定具备合法资质、有持续稳定的管道燃气气源和履约能力强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确保优质高效、安全顺利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施工、安装和燃气、供电经营管理任务。
(四)严格规范管理。要坚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坚持“以电定改,以气定改”,全面掌控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墙体广告、宣传图册、标语、明白纸、海报、乡村广播站等多种载体,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普及清洁取暖和安全操作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接受度和参与度,大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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