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2-13 13:33:10 一般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5篇(必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施方案5篇(必备)

实施方案 篇1

  中心股室:

  根据《xx市xx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中心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

  一、实施带薪年休假范围

  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实施带薪年休假期限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

  三、实施带薪年休假的有关要求

  1、各股室要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按《xx区政府采购中心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工作人员的休假时间。除紧急、特殊情况外,各科室均应安排职工休假。

  2、干部职工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假期间必须保持联络畅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正在休年休假的职工回到工作岗位的,职工应服从单位安排中止休假,假期另作安排。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替办制,并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工作相互替办人员不得同时休年休假。

  3、休假安排原则上应避开工作繁忙时段;同一股室原则上不安排2名以上职工同时休假。

  4、根据中心工作具体情况,职工年休假可在本年度内集中安排或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超过3段。

  5、干部职工休假一律填写《xx区政府采购中心干部带薪年休假审批表》。各股室股长的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中心中心主任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股室其他成员休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股室股长及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所有干部职工休假情况须报中心和局人秘股备案。

  6、职工年休假原则上应按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审批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至少一周按同一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实施方案 篇2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主题

  振兴社区科技活动周以“携手建设创新型兰州”为主题,突出“科技与文化融合,科技与生活同行”的活动特色。

  三、活动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社区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相关辖区单位负责人和社区科普专干、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科技活动周领导小组,层

  层分解任务,做到活动有落实,人人有任务,保证科技活动周的顺利完成。

  (二)大力宣传科技方针政策。

  社区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大力宣传《科技进步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甘肃省科技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政策法规,增强居民相关法律知识及意识,让其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积极营造加快推动自主创新、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区”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三)普及科技知识,创建科普品牌。

  以加强社区科技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全民科技素质水平为目的,社区利用《科普大讲堂》这一固有活动及社区志愿者,紧紧围绕社会经济生活热点,通过观看科普光碟及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卫生与健康、公共安全、防灾减灾、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等方面的科技知识宣传,充分发挥科技活动周在提升公民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社区结合科技活动周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科普示范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普示范社区建设活动,积极培养亮点和特色,着力打造科普工作品牌。

  (四)营造活动氛围,创新活动载体。

  社区整合辖区资源,联合兰泰医院、东岗小学、兰州市第四十八中等单位,开展科技讲座、科技展等特色活动,从

  细节培养学生、家长的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从而整体上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的需要,使我们生活更美好。

  东岗街道振兴社区

实施方案 篇3

  城区庭院绿化创“三城”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基本内容,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丰富城市景观,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双溪镇现根据《江西省园林城市标准》和《靖安县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特制定以下庭院绿化实施方案。

  一、目标

  自今年年初,全镇各单位,按照《县城单位庭院绿化达标任务分配表》和要求,在院内全面实施庭院绿化工作,确保完成县城管委部署的工作,庭院绿化达标。

  二、工作要求和措施

  1、庭院内在地制宜,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配置得当,黄土不见天,做到春有花、夏有萌、秋有果、冬有青,景观效果好。

  2、居住区绿化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始终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

  3、树木花草长势繁茂,养护良好,修剪成形,绿化种植和设施保存率、完好率达90%以上,有条件的建立花木培育基地。

  4、积极培养机关干部创“三城”工作意识,鼓励机关干部开展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等绿化活动,共同美化家园。

  5、禁养家禽家畜,无乱搭乱挂现象,设施完好、无损坏。

  6、无裸露垃圾,实行垃圾贷装,集中投放统一收集,楼道整洁,无乱扔乱倒现象。

  7、建立了绿化档案,由机关干部认建、认养、认管居住区的花草、树木。落实专门经费,由我镇退休人员专门管护,定时打扫。

实施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236号)、《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xx〕89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证原则。

  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防止污染、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与证件用途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 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

  2. 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3. 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4. 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 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6. 促进水产养殖的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

  (二)证件用途。

  1. 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 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或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政部门以养殖证为基础受理调查处理渔业纠纷案件。

  3. 养殖证是养殖者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为准则。养殖者从事养殖生产时,应当严格按照养殖证核发的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科学投饵,合理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者持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发证机关与范围

  (一)发证机关。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水域滩涂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后核发,也可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发证范围。

  1. 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 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申请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 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优先考虑因渔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民、因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毗邻国有水域滩涂的专业渔民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四、发证程序与内容

  (一)发证程序。

  1. 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 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涉及航道、港口的,应在受理前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批准。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4. 公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发证内容。

  1. 养殖证应当使用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内容及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凡确认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绿证;凡确认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一律发给红证。

  2. 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在江河、水库、湖泊水域的航道、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水域、滩涂,不得核发养殖证。

  3. 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持证人应在相关事项变动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在期满前6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区划和渔业区划,编制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送市水务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核发养殖证的依据和原则、法律地位和发放主体、发证范围和办法,提高养殖生产者自觉申办养殖证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发放证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在调查登记和规划的同时,按照有关发证范围、办法和程序的规定,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换发工作,并将养殖证发放登记情况及时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

  (四)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市县渔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情况,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区市县认真自查总结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与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一并在20xx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gasc0826@163.com)。在各区市县自查基础上,市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成效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环保、督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摆上议事日程,细化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联系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养殖证发放中的问题。水务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水域滩涂的调查登记,养殖证申请的审核。财政部门把发放养殖证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资金;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把好农业土地承包建池养鱼、水上航道养殖和环境承载能力审查关;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督查工作。

  (三)强化督查。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市县在完善养殖证制度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县定期填写统计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政府派出督查小组,对区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县也要抽调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统筹兼顾。各地要把贯彻养殖业发展政策与实施养殖证制度结合起来,凡涉及养殖业发展的政府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渔民转产转业、原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的报批,一律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凡良种补贴、水产救灾资金等受益对象,一律是持养殖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实施方案 篇5

  随着管理区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与此同时,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总体水平还较低,跟不上发展形势的需要,重建设、轻管理、规范少的问题比较突出。为切实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市政设施的应有功能,根据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xx〕6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城乡规划法》为纲领,认真贯彻落实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巴音胡硕镇城市总体规划(20xx-20xx)》,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城市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科学规范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和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划,突出时代、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原则;坚持整合城镇管理资源,优化城镇管理流程,逐步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的原则;坚持创新城镇管理理念和手段,实行人性化管理和亲情化服务的原则;坚持群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公开办事内容、程序、制度,真正解决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原则;坚持有效的'开展城镇居民卫生意识教育、环境意识教育和文明意识教育,提高广大居民整体素质的原则。

  三、主要措施

  (一)要根据《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的范围,围绕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公用行业、市政设施、园林规划、公共交通、居民小区、建筑工地、行政执法等管理内容,科学划分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形成管理区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整合资源,理顺体制。以发挥市政投资最大效益为目标,统筹实施市政规划,统筹项目审查,统筹安排施工;建立完善市政、社区、街道城镇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相关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配合。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三)实施岗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要通过实施全员精细化管理岗位培训,使每位参与管理的干部职工都能深入细致的学习、了解和熟练的掌握各自的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增强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规范意识、自觉意识和执行能力、团队的整体管理能力。

  (四)完善监督管理考评机制,实行以奖代拨的奖励机制。在完善城镇精细化管理评价体系和城镇管理精细化目标考评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城镇管理以奖代拨专项资金。将城镇规划管理、城镇精品工程建设、城镇街巷综合整治、城镇周边区域治理和城镇精细化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列为年度城镇管理的重点考评内容。考评实行分项考核,通过科学评价,按等级实施以奖代拨,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城镇管理的积极性。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加强宣传。要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的各项机制,完善检查考评的各项措施、制度及监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利用电视、网络、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精细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考评内容家喻户晓,争取社会各界及全体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成立管理区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郝秀川 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王利军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朱克飞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杨玉海 党委委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

  温宝龙 管委会主任助理、交通局局长

  姚忠生 宣传部部长

  谢海英 建设局局长

  齐贵军 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艳明 建设局副局长、环保局局长

  宋田有 公安局副局长

  高天鹏 民政局局长

  贾凤英 教育局局长

  吕 行 计生卫生局局长

  闫利军 巴音胡硕镇镇长

  包青龙 工商局局长

  毛建喜 农电局局长

  陈志宏 环卫局局长

  潘 峰 电视台台长

  白玉和 网通分公司经理

  刘大柱 移动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谢海英(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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