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评优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3 13:34:12 评优 我要投稿

学校评优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校评优实施方案

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示范引领,榜样感召,促进教师专业成长;锤炼队伍,改革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一)师德表现

1、思想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分工,关心集体;认真履职,乐于奉献。

2、尊重组织,积极担当;团结协作,诚信友善;爱岗敬业,主动作为。

3、关爱学生,体贴服务;尊重家长意见,密切家校联系;探究教育方法,提高育人艺术。

4、为人师表,树好形象;严守法纪,遵守公德;加强自身学习,提高政治素养。

(二)教学业务

1、严谨治学,精通业务;端正教态,深化课改;打造高效课堂,凸显教学风格。

2、完成工作任务,创优教学业绩;期末检测成绩中等以上,教学常规检查没有缺项。

3、认真参加教研活动,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推出教研成果。

4、注重因材因人施教,有效进行分类、个别;培养学生兴趣特长,热心学生课余活动、社团活动。

(三)其他条件

1、实行5个优先。一是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技能比赛奖励者,评选优秀教师优先;二是在学校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三是个人先进事迹得到上级领导表扬、社会各界好评或新闻媒体宣传者优先;四是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受到上级表彰者优先;五是教育科研成果被上级推广者优先。

2、实行5个不予考虑。一是出现教学、安全责任事故者,两年不予考虑;二是违反法纪法规或教师职业行为规范,被上级追究或家长投诉者,不予考虑;三是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以上,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或者有无故旷工行为者不予考虑;四是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公开课、培训、公益活动、值班、临时性工作等)者,不予考虑;五是教师绩效考评分数排后10%范围内教师不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明确奖项设置

1、优秀教师:按全体教师人数的15%比例评选。

2、先进工作者:按班子成员人数的25%比例评选。

3、优秀班主任:按班主任总人数的20%评选。

4、年度考核优秀:按局规定的指标评选。

(二)明确指标分配

1、全校分为6个年级组、艺体组和综合组8个小组,按各组实际人数比例四舍五入分配优秀教师指标。

2、开学初由办公室核定各组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各组成员不交叉,学年中途一般不变动。

3、优秀教师由各组组长主持全组成员会议进行评定,优秀班主任由各年级组和政教处评定推荐。以上两项荣誉推荐名单应交校务会审定。

4、先进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由校务会按本方案评定。

(三)明确奖项运用

1、前面三项荣誉称号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公示光荣榜,并按乡镇级荣誉称号加分,计入职称评聘计分,但只取一项。

2、年度考核优秀计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

3、凡是学校上报上级荣誉评选,必须在校级相应的荣誉称号教师中推荐。

4、获得以上荣誉称号者,如果在一年内被举报失实,将取消奖项,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xx市xx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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