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销售代理合同

时间:2023-04-08 14:36:47 代理合同 我要投稿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3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楼盘销售代理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3篇)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位于之合法发展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合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事宜,订立下列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现委托乙方为“项目”全盘(总建面:平方米)独家策划及销售代理商。

  委任期暂定为自二零零六年月日起至“项目”一期(总建面:平方米)销售率实现80%以上。

  “项目”一期后该项目的委托事项,双方将另行商讨订立合同。

  二、合同标的

  1、本合同的名称: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2、本合同标的金额:

  本合同标的金额按照项目一期总销售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计算,具体销售均价参照市场行情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由双方商议确认。

  3、有关销售均价确定后,所产生的溢价部分的分成,双方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的合同标的生效以乙方与客户预(销)售合同签约为准。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双方签订合同日起,乙方立即成立专案工作小组。在合同期间将完成下述服务内容:

  市场基础调研

  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投资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优化

  项目案名、推广、vi系统

  项目总体营销思路

  项目媒体广告计划

  开盘方案及相关sp活动方案

  项目销售价格的制定与控制

  销售资料设计、建议及审核

  接待中心与销售道具布置建议

  样板房装饰方案建议

  户外广告计划制订、设计建议及审核

  销售策略及案场销售模式

  销售培训及督导

  销售代理

  (以上工作完成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商定。)

  四、费用支付

  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前期启动费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直至开盘销售;若甲方无法在合同约定日期内开盘销售,则甲方在以后每月5日支付策划顾问费5万元(人民币捌万元整),直至项目正式开盘。

  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第二个月起,甲方在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按前一个月的成交合同金额的2.2%(百分之贰点贰)结算,向乙方支付佣金。

  溢价提成: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结算方式: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5

  5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销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业绩之内,并按正常方式结算代理佣金。

  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销售执行计划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后另附。

  本合同所指涉及到的款项均为税后款项。

  五、甲方责任

  甲方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佣金。

  甲方承诺用于该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得低于总销售金额的1.5%(百分之壹点五)。

  甲方自合同签署日起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配合(如提供必要项目技术数据资料与企业背景资料等)。

  甲方应于月日前确保乙方进入装修完毕的现场接待处,帮助开通现场电话及相应的办公场地与设备,并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住宿场所及生活必需品,使乙方能够开展必要的工作。

  甲方应于月日左右提供乙方所要求制作的销售道具(如模型等)。

  甲方确保项目能够于月日前具备开盘条件。

  对乙方提供的方案或提出的要求,甲方必须及时回复。

  甲方负责办理已签约客户的按揭与产权证等事宜。

  甲方承担项目销售推广费及案场发生的水电煤及通讯费等日常营运费用。

  甲方负责收取客户房款,并向乙方提供收取客户定金所需的发票或收据。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案场销售人员的福利保险统筹等。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报告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变相在其它项目运用。

  六、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保证工作质量。

  乙方高层领导及时跟踪本项目操作进程,并参与市调思路、总体调整、扩初设计、营销策划方案几个关键控制点的'工作研讨论证和总体把握,共同确定整体思路。

  乙方成立一定人数的常驻娄底专案组

  乙方负责招聘与培训案

  场业务人员,并承担他们工资、奖金、福利与保险统筹。

  在委任期限内,乙方应主动与甲方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工作执行情况,商讨最新工作进程与服务内容。

  任何有关项目的广告须经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

  乙方负责收取客户定金。

  乙方负责安排与承担驻娄底专案组人员的食宿等费用。

  乙方若调换驻娄底专案组负责人,则事先通知甲方。

  在项目实际操作中,乙方将尽力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

  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乙方对在双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甲方商业情况负责保密。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归还甲方相关的资料。

  七、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署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2

  甲方(委托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乙方(承接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指_______(现定名)。

  2)营销代理服务费:指甲方付给乙方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

  3)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交纳了所购商品

  房首期房款的客户。

  4)买卖合同:指《商品房买卖合同》。

  5)销售总额:客户购买房款及附属物的总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就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的策划及营销代理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_______省_______县,可售面积约_______万㎡。

  第二条委托内容及时间

  1、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负责建设于本协议第一条列明项目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全案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业务。

  2、自本协议签订日至销售率达到项目总房源总量的90%。每次推盘前由甲乙双方确定当期销售任务。

  第三条代理底价

  委托代理的详细房源及分户底价表以附件为准,对外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底价另行确定。

  第四条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费

  1、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费按照月费收取,费用为_______万元/月

  2、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服务费2万元(诚意金),整。(此费用在乙方首月营销策划服务费中扣除)。

  3、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开盘前甲乙双方确定销售均价,并按该均价制定分户销售价,按该价格售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提取。如在实际销售中乙方在开盘后2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3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2.5 %提取;4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5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提取;6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7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3.5 %提取;8个月内达到销售总量的90%则乙方按销售总款的提取;

  4、营销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办法:

  1)甲方在乙方每个工作月后的日内支付乙方上月营销策划服务月费。

  2)乙方按该项目销售总款的固定比例(第四条第3小条所列营销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计提。甲乙双方同意凡收取首期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即视为该套房屋完成销售,并按实际到款额结算营销代理服务费。

  3)甲方应以现金或转帐支票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当月营销代理服务费。

  4)若因甲方关系或团购等原因,致使成交价格低于附件中销售价格,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款的2 %提取;

  5)自该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在每月7日前支付乙方上月营销代理费。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

  1、根据甲方的要求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为详细规划设计任务书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完成营销企划工作。

  2、配合甲方与各设计部门进行沟通,从市场经营的角度提出各项产品设计方面的有关建议。

  3、负责销售管理及客户网络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该项目的销售目标。

  4、按策划案要求,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予以实施。

  5、提供各类创作项工作,包括电视、电台广告创意、各类宣传物料、平面广告的文案及设计(项目楼书、折页、展板、DM、海报、报纸杂志广告等)和软性文章的编写工作,及时报甲方审查。

  6、负责项目房源控制与购房人洽谈、封房、定金收取(定金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取),并与购房人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交房款。

  7、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推广策略、促销策略、销售策略。

  8、组建项目小组操作该项目,并负责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乙方聘用人员的工资、佣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9、合作期间,除做好项目的营销策划,应尽量协助甲方地产品牌的塑造与提升。

  10、根据甲方确定的销售说辞一致对外,不随便给客户承诺。

  11、乙方派驻人员应维护甲方形象及利益。

  (二)、甲方

  1、甲方向乙方书面提供该项目的有关证件、真实准确的文字、图片、数据等资料。

  2、办理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售所需的全部文件及户型图,保证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并且无任何法律纠纷。

  3、甲方保证按图施工,按期按质完成本案建筑工程。户型、配套、用材等需要变更时,甲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不承担造成的后果。

  4、提供已装修完毕的售楼部一处,提供销售现场空调、电视、音响、沙盘、谈判桌椅等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承担售楼处内发生的水、电、电话、上网费。

  5、授权专人负责与乙方的沟通、协调、交接、确认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购房客户的银行按揭放款等工作。

  6、委派财务专业人员和银行按揭专员配合乙方工作,并负责所有合同、协议审核盖章、相关款项的收取、办理按揭贷款等事项。

  7、根据本合同之第四条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

  8、若甲方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以上责任,委托日期的起算日期顺延。

  (三)、以下服务由甲方委托第三方并支付费用。

  1.各类物料(印刷品、喷绘等)的制作与印刷;

  2.媒体广告实施及代理发布;

  3.电视广告、电台广告、网络广告等项目的制作部分;

  4.沙盘制作、样板间装修、CAD效果图(含高精确度带家私户型图)的绘制;

  5、消费者及目标客户群调研、座谈、礼品等支出;

  6、聘用的售楼处保洁、发宣传单、直销人员的工资及提成等费用。

  7、第三地工作所发生的差旅费用、住宿费用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营销代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逾期两月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所欠营销代理服务费。

  2、在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5日内付清已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全部营销代理服务费,只签订认购书客户,按乙方应得营销代理服务费的70%支付。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该项目进行代理销售,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而且已卖出的所有商品房,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提取营销代理服务费。

  4、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做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合作期内,一方拟提前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阐明理由。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签定地为_______市_______县。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约定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楼盘销售代理合同3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为共同开辟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昌茂.中润温泉水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方项目位于_省__大道东侧,项目名称为__x,总占地面积__,总建筑面积:_x㎡,(以上面积最终以政府批准和实测的文件为准)。现委托乙方在如下区域进行市场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工作。

  本协议的代理区域为:海南省地区(以下简称“该区域”),乙方是该地区非独家代理。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0个月,自20_年 月 日至20_年10月30日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协商合作事宜。

  第三条 代理费用标准及成交确认

  1、代理费用

  甲方提取乙方客户成交总额的2%作为乙方代理费(包括代理佣金、税费及其他费用)。成交总额为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

  2、成交确认

  2.1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足额交纳首期房款,且客户按揭手续经银行确认,并发放贷款至甲方,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2 一次性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交纳100%的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3分期付款客户成交确认: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付清各期购房款,满足本项条件方能确认成交。

  2.4成交确认后,客户退房的,已支付的代理费应退还,甲方可直接从下一笔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2.5在本合同合作期限内,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了《认购书》并支付定金,但于合作期限届满后确认成交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

  第四条 结算方式

  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待客户购房材料及手续准备齐全后,乙方按结算额及费用名称开具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10日内支付乙方销售代理费。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外,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五条 代理销售房源和价格

  1、代理销售房源由甲方指定提供(指定量根据销售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在客户认购前,乙方要对认购房源与甲方进行确认,未经甲方确认的房源不予销售。

  2、乙方销售价格和甲方现场销售报价相同,以甲方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付款方式、折扣为准。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不清晰或不合法因素,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3、合同委托期内,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销售资料的电子版。

  4、甲方应及时透明地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中的各项配合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7、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客户透露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应避免一切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事宜。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成立专业的销售队伍,由专人负责制定本项目营销方案和客户推广。

  2、完成购房过程的前期组织及准备工作,并于购房团到达甲方项目看房之前,由乙方提前以传真的方式确认购房团名单和人数。看房人与购房人如非同一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应明确为乙方客户,以便结算代理费用。

  3、在委托期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

  4、在代理期间,乙方推广本项目时统一使用甲方的形象宣传资料,不能在网络等其他销售渠道发布与本项目不相符的价格及项目内容,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进行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协助甲方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6、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甲方有权拒付销售代理费用。

  7、乙方不得串通现场销售人员舞弊,损害公司利益,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八条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业绩归属在有效期限内以首次来电、来访接待登记购房人(或购房委托人)并由甲方签字确认为准,经签字确认并签约成交的,应视为乙方的业绩;双方以第一时间传真客户名单相互确定为核定依据。有效期限指:经甲方签字认可的`乙方第一次介绍购房客户或购房团名单、人数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有效期。只有在有效期内成交的,业绩归属为乙方。若已签定认购书的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更名,不因更名而影响乙方业绩的认定。

  2、诚意登记期间,若乙方客户更名,则视为无效介绍客户。

  第九条 销售合作流程

  1、乙方在安排客户至案场看房前,需传真发《客户看房确认函》(详见附件1)至甲方,并经甲方确认。以确定客户的归属及甲方落实客户现场的接待安排。

  2、乙方客户成功签订认购书后,由甲方发《客户成交确认单》(详见附件2)给乙方确认。

  3、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关房款后,由乙方发《代理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给甲方确认。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双方合同到期,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相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2、若乙方连续3个月没有成交量或甲方指定提供的房源已售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违反合同约定,故意隐瞒、延滞行为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3、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应付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4、如果乙方在销售接待中,对客户进行盲目夸大或其他虚假介绍,因此而引起法律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双倍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不得私自将代理权再转授给其他分销机构,一旦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剩余的销售佣金,并要求乙方支付20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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