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合同

时间:2023-04-04 12:41:57 土地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使用合同模板集合7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合同模板集合7篇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转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让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占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拟将该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根据我国现行土地转让及开发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协议所指土地及其开发的实际情况,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座落位置:_________

  2、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

  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________

  4、已批准的建筑面积:_________(其中: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规划用途:_________

  6、土地使用期限:_________

  7、土地现状:_________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号:_________

  10、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

  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方已经_________市政府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

  第三条

  其他权利状况

  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

  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

  第四条

  文件的提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

  (1)投资审批部门签发的项目批准证书(复印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乙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

  第五条

  转让期限

  1、本合同所述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为自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

  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格以甲方已获得批准的可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转让价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与项目开发权所已付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

  3、乙方在受让后获准增加或减少建筑面积,与甲方无关,不作为增加或减少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的依据。

  第七条

  支付方式

  1、支付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_________%给甲方。

  (2)在甲方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交付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3)在规划国土部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申请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开发权办理到乙方或其指定人名下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4)在乙方根据项目开发需要,将原规划的办公、商场功能报批为商住功能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转让价款的_________%给甲方。

  (5)在乙方获准开工后_________天内,乙方应支付本协议余下转让价款给甲方。

  2、甲方收取本协议转让价款的`开户银行为:_________帐号为:_________;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有关甲方收款或委托第三人收款的新的银行及帐号:_________。

  第八条

  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

  2、在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

  第九条

  税费的负担

  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项目开发权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其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第十条

  转让的法律状况

  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

  2、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以前,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自房地产登记机关核准转让登记之日起,有关该地块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

  第十一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

  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迟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二点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迟延支付转让价款给甲方,应按迟延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本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_%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出现上述情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

  第十三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四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

  合同的转让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福建南安颖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戴荣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南国用(籍)第00090244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邻规划路;西邻杂地;南邻康福公路;北邻杂地;抵押土地面积5296.00平方米,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使用日期为20xx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仓库厂房等一并作为抵押物。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元,大写 ,为最高额贷款付给乙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登记与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及时共同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 。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签约地点:

  月 日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____年开始按

  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地块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该地块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本块土地的使用年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六、本块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七、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_________;

  (二)建设用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建筑覆盖率:≤_________%;

  (四)建筑容积率:≤_________;

  (五)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容积率);

  (六)建筑高度:不超过_________米;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退红线要求:用地3-4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用地4-5、5-1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其余各边退红线距离≥_________米。

  (八)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_________路;

  2.人行出入口:不限;

  3.机动车泊位数:_________辆(自用辆公用辆);

  4.室外地坪标高:根据规划确定;

  5.给水接口:_________路或_________路市政给水管网;

  6.雨水接口: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雨水管网;

  7.污水接口:经化粪池处理后,接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污水管网;

  8.中水接口:_________

  9.燃气接口:_________

  10.电源: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电力管网;

  11.通讯:_________或_________市政通讯管网;

  (九)建筑间距:满足建筑间距及消防要求。

  八、本地块上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进入市场销售。

  九、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整;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整。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成交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甲方并可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已兴建的建筑物、附着物无偿收归甲方所有,甲方还可按成交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十二、乙方在未交清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并取得《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及抵押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十三、乙方除向甲方给付本地块的成交价款外,每年还必须按规定缴付土地使用费。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办理土地使用费登记手续。

  十四、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甲方可不予办理与本地块有关的房地产权登记、建筑许可、销(预)售许可及其他相关手续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

  十五、乙方在土地使用年限内依照法律、法规、深圳市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将土地使用权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乙方开发、利用、经营受让的土地,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乙方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本地块。

  十六、本合同规定的土地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本地块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也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承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土地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无偿交给甲方,并在年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房地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否则由甲方迳行注销。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本地块,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期,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与甲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开发与市政配套设施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十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需向乙方告知有关事宜的,乙方同意甲方通过挂号信函或媒体公告的形式送达至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地址。

  十八、《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十九、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二十、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三份,其余由甲方持有及分送有关单位。

  二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出让人: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局(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甲方与乙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用地意向: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的宗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宗地编号为,宗地面积(大写) 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宗地四至:东 ,南,西 ,北 。

  第二条 本地意向书项下拟出让宗地的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年。

  第三条 甲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 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 通,即 。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 通,即 ,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 。

  (三)现状土地条件: 。

  第四条 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总额为人民币 (大写)万元

  (¥ ),付款方式为 。

  第五条 乙方在本用地意向书的.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

  附属建筑物性质;

  建筑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投资强度 ;

  绿地比例 ;

  开工建设时间 ;

  竣工时间 ;

  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第六条 乙方同意在本用地意向书项下的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1);

  (2);

  (3);

  第七条 乙方知悉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的内容

  需要在土地交易场所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示 日,并根据公示七满的反馈情况,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甲方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甲方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双方将按本意向书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八条 符合本意向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甲方): 拟受让人(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沪房地 (20 )出让合同 第 号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年 月 日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出让方 上海市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 府土用(200 ) 号文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所有权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规定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依法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矿产、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土地位于上海市地块,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其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为: ,出让年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乙方中的境外投资者,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应每年向 缴纳每平方米土地面积壹元人民币的土地使用金。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15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应当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支付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 元),该定金是出让金的一部分。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60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须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付清出让金余额人民币 元。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出让金(含定金,下同)。乙方要求延期缴纳出让金的,应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日前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同意延期支付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起,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滞纳金;未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未取得同意的、无特殊原因未按时付清等,应当按日支付延迟支付出让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让金。

  1、在本合同规定付款截止之日前,未按期或者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且未向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提出延期申请,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2、提出延期申请但未取得同意,延迟支付超过90天的;

  3、经同意延期支付出让金后,仍未能按期或者全额支付的。

  第六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时的土地条件为以下第 项的约定:

  1、现状土地条件;

  2、完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除及动迁,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

  3、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条件达到: ,但地上物尚未完全拆除,地上物状况为: 。

  第七条 乙方同意按以下第项,实施该地块动迁补偿安置或支付相应费用:

  1、乙方必须按照城市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该地块上建筑物的拆除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与 签订《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并依约履行。乙方不按《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的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2、在本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乙方应当与 签订《 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支付动迁补偿安置等前期费用,如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出让合同,乙方已付的出让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乙方在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总价后,应当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向房地产登记处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九条 在土地出让年限内,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本合同所附《上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乙方要求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除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外,还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补充合同,相应调整出让金,并办理房地产登记。

  第十条 上海市人民政府保留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设计权及调整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该地块按《土地使用条件》建造的建筑物改建、翻建、重建或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开发建设。超出《土地使用条件》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仍未开发建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土地使用条件》3.2项的约定,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出让金,并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可以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甲方有权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对出让地块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等进行监督检查。

  首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时,出让地块房屋安装工程投资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在未达到上款规定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受让人名称和受让人的投资比例。

  土地使用权转让、再转让时,本合同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三条 乙方在不改变受让人投资比例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开发建设本地块项目公司的,应当与甲方签订补充合同,调整受让人名称。并可以该公司的名义办理领、换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登记手续。

  如招标、挂牌、拍卖出让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对乙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报批。对提前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可根据该地块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等获得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甲方同意续期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并与甲方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土地出让金。乙方未提出续期申请或申请未获同意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或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还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改正,甲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上海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上海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项约定处理:

  (一)向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页,以中文书写。合同文本以中文和其他文字书写的,以中文为准。

  本合同的金额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壹份提交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正式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可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 上海市 乙方:

  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 法定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

  现对位于上海市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条件(下称《土地使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 土地使用条件

  乙方在出让地块范围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应符合以下条件。

  1.1 土地用途:

  1.2 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3 建筑容积率:不大于 万平方米/公顷( 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平方米)。

  1.4 绿地率:不少于总面积的 ,且公共集中绿地面积不少于 。

  1.5 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的上海市 规划文件为准(见附件)。

  1.6 地块内建筑必须满足《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二、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2.1 本地块项目建设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有关的事项,乙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2.2 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通过、穿越其受让地块。受让地块上的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因此受到损坏的,乙方有权依法向有关责任部门请求赔偿。

  2.3 乙方应保证政府公安、消防、救护等部门人员、车辆及器械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进入该地块。

  2.4 乙方在其受让地块上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建设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 年 月 前竣工。

  3.2 如果乙方不能按第3.1条规定的期限动工建设的,应至少提前30天以充分理由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3.1条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仍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收取不超过出让金额20%的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由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无偿收回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但应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须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发延迟除外。

  3.3 乙方未经许可不得占用出让地块范围以外的土地。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否则,按违法占地处理。

  四、定标和立界:

  4.1 甲方根据标有座标点的'用地红线图,在地块各拐点埋设界桩,乙方应对界桩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界桩被移动或遭受破坏的,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申请重新测定及立界。

  4.2 界桩丢失、移动、破坏的,乙方应支付重新测量、埋设界桩所需的各项费用。

  五、市政设施及房屋拆迁要求:

  5.1 乙方须自行负责该地块的市政设施配套事务,承担相关费用。

  5.2 乙方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引起相邻地段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损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地块的市政设施(包括地面沉降监测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5.4 本地块与相邻地块的共用通道,共同设施应由相邻地块的土地使用人共同负责修建和管理并分摊费用。

  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和抵押要求:

  6.1 未按《出让合同》和本《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

  6.2 本地块建设达到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后,土地使用权可随同地上建筑物依法转让。

  6.3 本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在地上物建设竣工之前,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随之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保护。

  6.4 建筑物的预售、出售、出租、赠与等活动分别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建筑物养护、维修、改造和重建的要求:

  7.1 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乙方保证本地块上所有已建和将建的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均处于良好的、实际可使用的状态,并承担所需的全部费用。

  7.2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拆除、改建或重建本地块上的公用设施和地上建筑物。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填写说明:

  一、受让人各方比例:

  受让人为两家以上的,在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方内,应注明各方名称及各自所占的投资比例。

  二、土地用途: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建设用地分为居住、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绿地六大类,具体用途应按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文件中明确的各大类项下的三级或二级分类填写。

  同一地块被确认为多种用途,如包括商业、住宅、办公等混合形态的,应当分别注明不同用途、不同用地的使用年限、不同建筑类型的面积或各自比例。

  三、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

  一般按照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届满之日为终止。但对需由政府指定部门委托动迁后以平整地块条件交地的、地块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前期开发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起算日期,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于开工和竣工日期

  开工日:

  按照合同第七条《委托动拆迁及配套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日,开工日为该约定交付日后的6个月;

  竣工日:

  按开工后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1年,3万平方米/2年,5万平方米及以上/3年计算。

  五、关于诉讼和仲裁

  争议的解决方式,选择申请仲裁的,具体仲裁机构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只约定选择仲裁方式,不指定具体机构,待发生争议后再行协商确定。

  六、关于出让金支付的日期

  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付款期限,均以自然日计(已包含法定节、假日)。

  七、关于合同加盖骑缝章

  出让合同及补充合同每页之间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八、关于签订补充合同

  1、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如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包括:出让主体、出让金、用地范围、用地性质、许建建筑面积等建设条件),应与受让人签订补充合同。其中,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用地主体等发生变化的,还应当同时调整原建设用地批文。

  2、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在确保其他公建设施的前提下,仍可按不高于15%的比例建设商业服务设施,该部分商业面积出让金可按商品住宅标准统一计算。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增加建筑规模,总商业面积超出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的,总商业面积均应当按照商业用途的出让金标准补交出让金。

  3、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用地,需办理建设用地调整事项的,如建设项目已经预售或销售的,应事先征询所有预购人或买受人的意见。

  4、工业项目用地(除标准厂房项目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出让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一般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九、关于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

  1、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应注明土地用途为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普通商品房,不得只标注为住宅用地。

  2、在土地使用条件内,增设1.8项:该地块内从事的开发、建设、转让、预销售及管理等行为应符合本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相关规定。

  十、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及其他以毛地或现状土地条件出让等情形。

  对存量房地产补交地价,包括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改变或调整土地使用性质、改制上市以及因其他原因需缴纳出让金的情形,可参照本合同签订。但对合同中涉及动拆迁、开发建设及预售、销售等内容,如7、11、12、13条等及《土地使用条件》的有关条款,可相应删除。

土地使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乙方在_______租用甲方土地,按乙方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土地使用费每年每亩人民币(或按乡政府租赁标准)______元( )。土地面积__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每年交纳一次。(最多不得妥欠一个月)如国家征用该地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建筑物附属物归乙方所有,使用土地期满,乙方有权优先使用续签合同。

  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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