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3-05-15 13:22:29 晓怡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平时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常常需要预先准备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欢迎大家分享。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通用10篇)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1

  为有效处理放射性事故,强化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责任,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故危害,将放射意外可能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以保护患者、工作人员、放射设备安全和减少财物损失,特制定放射科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在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放射科主任为领导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四、放射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污染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

  (二)对可能受到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根据需要实施救治及处理措施。

  (三)迅速确定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四)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发生事故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在国家规定时间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五、应急能力的保持

  每月对放射科室相关医疗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放射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每三月一次的放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医疗从业人员在应对突发性放射事故中的应急处理能力。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2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事故应急措施如下:

  一、事故处理原则:

  1、控制源:首先要把密封源置于有效的防护措施之下,比如用铅皮或其它防护性材料进行隔离等。如果是密封源丢失,应协助公安、环保、卫生部门查找侦破追回丢失的放射源;如果发生放射源被盗,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保卫、公安机关、环保、卫生部门查找。

  2、及时处理:无论发生哪种类别的事故,也不管起程度如何,事故的处理工作要及时,特别是丢失放射源事故一定要采取措施全力追回,因为在无控制状态下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3、防止异常照射:在着手处理事故前,应制定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和步骤,尽量缩短工作人员在事故现场的时间,尽可能减少工作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剂量。

  二、事故处理步骤:

  1、及时报告和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当时单位要及时采取妥善办法,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影响,并迅速按照法定程序呈报:应将事故的危害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卫生行政部门,由环保、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不能等待,要及时组织人力、物理和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在处理措施制定之前,应利用现有的条件迅速及时地采取一些必要的处理措施,切不可贻误时机,否则,一般性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2、控制事故源:不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故,在处理事故时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先把事故源控制住,以防蔓延或造成更大的事故。为控制事故应尽快采取保护性措施,如封闭现场、划定禁区等,同时尽快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3、减少和控制事故的危害:要及时认真地收集有关物品和资料,仔细分析事故原因,判定事故级别,采取各种方法估算人员的受照剂量,积极采取医学救护,必要时组织控制区内人员撤离,以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危害。

  4、控制事故的不良影响:无论事故大小,都会给相邻的工作人员、居民及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所以采取措施和宣传解释都应本着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为前提,进行科学的宣传和解释。一切夸大、不符实际的宣传都不利于控制事故的影响。

  三、应急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保安部电话:

  2、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应急相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负责人。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时应立即向当地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

  卫生部门电话:

  公安部门电话:110

  发生放射源火灾时,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

  消防部门电话:119

  发生放射源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环境保护部门电话:

  4、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县级以上环保、卫生、公安部门报告。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3

  根据国务院《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和卫生部《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放射防护安全,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师生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1、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

  2、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

  3、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加大宣传力度,使全院有关医务人员认识到辐射防护的重要性,高度警惕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

  5、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防护检测和检查。

  6、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工作人员防护法规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二、事件报告制度:

  1、放射科一旦出现超剂量照射发生放射事故的情况,应立即将病人情况及具体照射量必须于1小时内报告医务科。且放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停止使用有关仪器,并进行检修。

  2、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由保卫科向公安机关报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还应当同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由医务科向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不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或者阻挠、干扰有关科室执行职责的.,对有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

  4、由科室负责人上报医务科,医务科上报上级部门。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放射事件报告应急电话:

  三、应急控制措施:

  1、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

  3、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和措施进行。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法人代表,副组长为主管领导及放射卫生科负责人,成员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

  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 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放射卫生科和急诊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小组保障技术;

  2、医院总务科、医务科和保卫科负责后勤工作保障;

  3、先由医院支付保障经费,事件结束后再定责任;

  4、放射科与放射卫生科、急诊科、临床相应科室、保卫科、后勤和院长办公室保障保持联络。

  5、经常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进行学习,依法行医,提高预防突发事件发生的保障意识。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4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本单位成立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院长、分管院长、放射科主任、技师长

  应急处理电话: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院办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的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四、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5

  一、目的

  x射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如果剂量过大或接触时间过长,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为了保证放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院放射事故应急组织,其放射事件应急组织职责如下:

  全面负责医院放射事件应急统一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各个科室做好放射防护相关的工作;

  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放射事件应急知识;

  发生放射事件组织应急救援,并向相关部门汇报。

  三、放射管理

  (一)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

  在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指定专人每周一次检查每一个场所的射线警示标志和安全指示灯是否完好,否则及时更换;每年进行一次射线装置监测;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年最后一个季度对本年度射线装置放射防护安全进行管理评审,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存在的内容提出改进措施;每1—2年安排一次从放工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集中统一保存;每两年安排从放射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放射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卫生厅、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和省环保局的领导下,根据辐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组织相关从放工作人员进行保健休假或疗养。

  (二)放射事件报告制度

  1、如果个人辐射剂量超标应立即向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及组长汇报,安排超标人员脱岗休息,分析原因,分类处理。

  2、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电话XXXXXXXX)。

  3、医院必须立即向温江区环境保护部门(电话XXXXXXXX)和卫生行政部门(电话XXXXXXXX)报告。

  四、应急处置措施

  1、如果射线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装置电源,并迅速向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汇报。联系人:潘胜。联系电话:XXXXXXXX。

  2、若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医院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医学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3、若放射源发生泄漏、丢失、被盗等,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或总值班。

  4、发生放射事故以后,医院应立即组织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填写(放射事故报告卡)(见附件),上报主管部门。

  五、保障措施

  1、登记预约人员要热情接待患者及其家属,细心介绍检查流程,耐心解释其所关心的问题,告知其x线穿透人体将产生一定的生物效应,对人体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其产生只是在x线发生器电源开启的瞬间,与可见光一样,当开关关闭之后,没有射线的残留,检查的受益(尽早诊断和治疗疾病)远远超过可能产生损害的风险,而且我们放射科的医生和技师已经接受过严格的培训,将使用最小的曝射剂量和最小的曝射范围可得到一幅可供诊断的影像资料;温馨提示患者在放射科候诊期间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

  2、照片技术人员或医生必须经过放射专业培训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临床操作,对所操作的`机器应十分熟悉;对遥控诊断床或机架机械臂的操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密切注意机件的动作和病人的情况;必须熟悉各机器的应急停止开关,并能对应急情况做出判断。操作中必须注意对患者敏感部位的防护及家属的防护,原则上检查时不需要陪护,确需陪护者请穿铅衣防护,绝对禁止无关人员停留,杜绝不必要的曝射。如果有疑问,应立即向科主任咨询。

  3、保证全体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放射防护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每周检查一次放射防护警示标志和放射安全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个人剂量监测仪是否正常佩戴,场所门窗有无关闭不严的情况。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成员的联系电话必须随时保持通畅。

  4、责任科室应定期对各机器,特别是带电动步进设备如诊断床、机械臂、机架等的限位开关、锁死机件和运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机件意外失灵。定期对球管管套、高压电缆与高压易击穿部件进行检查,严防高压电击事故的发生。加强日常维护。如果发现疑问,请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与总务科联系维修事宜。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6

  为了加强对放射科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的管理,防止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争议,根据相关的法规、制度,并结合放射科的特点,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识放射科工作特点

  1、放射科工作量大,检查设备和种类多,各类检查和报告均限时完成,容易忽视检查和诊断细节,造成不同程度的技术和诊断缺陷,甚至误漏诊。

  2、各种检查都有其适应症和禁忌症,禁忌症患者易因工作疏忽接受检查。

  3、各类造影、增强所使用的碘剂可能引起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

  4、尽管各类介入诊疗技术创伤小,也都难以避免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5、不少放射检查需要预约进行,有些检查预约时间较长,可能引起病人及家属的不理解。

  6、放射检查是整个诊疗工作的一部分,与其他环节相互影响。其他环节的问题也可能引起对放射检查的不理解或不满。

  二、放射科常见的医疗事故争议

  1、各个窗口的服务态度。

  2、各类检查的误漏诊。

  3、未能按限时要求检查或出报告。

  4、同一病人前后报告不一致。

  5、碘过敏反应。

  6、介入诊疗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如:肠穿孔、异位栓塞、栓塞综合征等。

  三、放射科医疗事故争议的防范措施

  1、科主任以身作则,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制定诊疗方案,对疑难病例及时组织会诊。

  2、各专业组长做好本组内各方面的工作,对本组下级医师做好指导工作,遇到疑难病人及时提请全科讨论。

  3、坚持每日早会后。

  4、严格技术操作常规,牢固树立无菌消毒观念,熟练无菌技术,经常监督、检查,做到一丝不苟。

  5、密切科室间的协作关系,放射科业务涉及全院各临床科室,及时与临床科室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得到我科的一些缺陷,同时积极予以处理。

  6、各类介入月新日异,要及时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同时对各类可能出现的不良反良做好防范措施。

  7、加强放射科教学、科研工作,对低年资医生加强临床指导。

  8、对放射科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计划、经常性的检查督导,随时发现医疗缺陷和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四、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应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向班组长和科主任汇报,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a、保管好原始申请单、报告、各类检查和影像资料。

  b、保存各类介入治疗的相关谈话记录、操作记录。

  c、保存从病人取得的组织,送病理检查。

  d、尸体移送太平间备验。

  2、立即口头向医患关系办公室(质控部)汇报,并组织科内讨论,48小时内上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

  a、病员发病情况、检查、诊断、治疗经过。

  b、疾病检查和诊断依据,有无技术差错、误诊、漏诊、延误检查和诊断,诊疗过程中有无缺陷。

  c、手术适应症、手术经过、手术方法,有无手术操作失误。

  d、病情变化后的抢救是否积极、是否请示上级医生,上级医生有无提出意见或表示态度,下级医生是否正确执行上级医生意见。

  e、科室对此事件的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7

  第一部分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员工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二、编制依据

  编制参考: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国家突发公共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3、国家核应急预案;

  4、职业病防治法;

  5、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三、应急状态和适应范围

  本预案仅适用于放射科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学应急状态和事件。

  四、工作原则

  遵循“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国家核应急工作方针,指导公众采取正确的放射防护、防病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医学应急保障,向公众提供医学心理咨询,防止或减轻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对公众的不良社会心理效应与后果;开展事故状态下人员受照剂量监测和辐射危害评价。

  第二部分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在医院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之下,我科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为科负责人:xxxxx

  副组长:xxxxx

  成员:xxxxx

  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工作。

  二、日常管理组织

  由放射科的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同上。

  三、专业委员会

  由医院及科室的专业人员共同组成。

  四、应急处理机构

  放射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xxxx

  成员:xxxxx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其他各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2)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4)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第三部分

  应急状态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和预警

  定期自查和监测:

  科室每月对各机器进行一次大检查,并会按照规定请有关部门对机器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工作人员每日开始工作前均要对机器进行常规的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操作机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报告

  事件报告制度:

  发现或遇到问题时,应首先报告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按照事件的性质和轻重逐级上报,程序可参照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规定,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部分

  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应急控制措施:

  在射线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一旦有应急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首先关闭射线源,保证患者立即脱离有害射线,并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同时保护自己,减少伤害。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要求佩戴剂量监测计。如有事故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应急处理机构的人员和措施进行。

  第五部分

  善后处理:

  1、查找事故原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2、警报解除后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由疾病控制中心对有可能受到超剂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全身受照剂量估算,据此并结合患者的其它临床症状、体征检查结果,进行放射病的诊断、治疗和长期医学跟踪观察。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8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提高本院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环境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辐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预案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处理事故源和物资疏散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予以公布。

  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办公室电话:xx

  二、应急装备及物质准备(存放地点:核医学科,电话xx)

  (一)辐射测量仪器及设备

  1、r—剂量率仪

  2、即时报警剂量计

  (二)放射防护用品

  1、防护铅衣

  2、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3、防护屏风等

  (三)应急药品

  1、放射损伤防治药:雌三醇乳膏,炔雌醇环丙孕酮片等;

  2、吸附或沉淀药:磷酸铝凝胶,硫酸钡粉,硫酸钡混悬剂,氢氧化铝片等;

  (四)其他应急设备及物资

  1、除污染洗消器械

  2、担架、救护车

  3、去污箱

  三、应急处置程序

  (一)发生下列放射事件情形之一时启动应急预案。

  1、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

  2、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

  3、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

  4、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

  5、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如火灾等。

  (二)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当作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撤离患者及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

  2、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3、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

  4、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5、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6、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明确丢失放射性物质种类、活度,评估危害性,并认真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四、报告程序

  发生或发现辐射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科室负责人向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启动本单位的放射事件应急方案,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济宁市环保局报告。

  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济宁市卫计委报告。

  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济宁市环保局应急电话:xx

  济宁市公安局报警电话:xx

  济宁市卫计委应急电话:xx

  五、应急处理程序

  发生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启动本应急方案,采取以下应急处理:

  (一)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当迅速安排受照人员接受检查或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

  (二)发生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时,当作如下应急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严防对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其他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3、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

  4、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

  (三)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四)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环保行政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核实事故情况,估算受照剂量,判定事故类型级别,提出救治措施及救治方案,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协助公安机关负责事故现场的勘察、收集证据、现场保护和立案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五)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处理环境放射性污染。

  六、预案终止

  (一)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查以及环保安全技术处理、检测等工作,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处理。

  (二)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当发生辐射事故的射线装置或场所修复后经环保部门监测安全合格报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急预案方可解除。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或修改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环境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9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提高放射科人员应急反应能力,保证在突发事件中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积极配合临床做好工作。

  1.2工作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明确职责;依靠科学、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加强协作。

  1.3本预案根据情况在操作过程中,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

  2放射科设备应急预案

  2.1有电话通知停电,在指定时间前5分钟确保正常关机。正确供电恢复正常后重新开机。

  2.2若提前接到电话,得知有重大车或重大生产事故发生后,放射科提前做好开机、训机准备,二线人员到岗。

  2.3 DR机故障时做好病人预约、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临床,解决问题。

  2.4数字胃肠故障时,延迟预约部分造影检查。做好解释预约工作。

  2.5透视机故障时,常规透视部分由数字胃肠代替。

  二、放射科大批伤员处置应急预案

  3.1白天或夜间三人以上十人以下伤员:

  3.1.1放射科开通绿色通道。

  3.1.2X线及各种设备预热到位。

  3.1.3检查抢救设备及药品。

  3.1.4当班技术人员及医师在岗等候。

  3.1.5检查完成后15分钟内出具临时报告,积极配合临床医师搬运及护送患者。

  3.2白天或夜间十人以上伤员

  3.2.1立即通知总值班、科主任做好指挥协调。

  3.2.2放射科开通绿色通道。

  3.2.3 x线及各种设备预热到位。

  3.2.4检查抢救设备及药品。

  3.2.8当班技术人员及医师在岗等候。

  3.2.6检查完成后及时出具报告,积极配合临床医师搬运及护送患者。根据患者初步检查结果,按病情缓急与相应临床科室联系,做好进一步抢救工作。

  三、放射安全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本科室在使用射线装置时可能出现的放射安全意外事件应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特制定应急预案如下:

  4.1科主任为科室内放射安全意外事件的'负责人,一旦发生放射安全意外事件由科主任负责处置。

  4.2按照国家规定,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严格控制照射剂量。

  4.3机房内配备放射安全防护用品,对照射区域以外的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对孕妇和陪同人员进行耐心的防护说明或劝说他们远离射线。

  4.4一旦出现曝光不能停止的情况,检查者应立即按下紧急按钮,切断电源,阻止射线产生。

  4.5检查者将并病人撤离机房后应立即向科主任报告。

  4.6科主任在接到报告后应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向病人作出适当的解释,同时记录下病人的病历号和联系方式,以便追踪调查。

  4.7由科主任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放射安全管理小组报告,并等候处置意见。

  放射源事故应急预案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油(气)田非密封型放射源(以下简称非密封源)测井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放射性示踪测井事业的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油(气)田非密封源测井或其实验研究(以下简称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必须具备合格的卫生防护设施,遵循放射实践正当化,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严格遵守个人剂量限值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对油(气)田非密封源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实行许可、登记、审批制度。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放射卫生防护实施监督。

  第二章许可、登记与审批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油(气)田非密封源实验室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立项后、建造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放射工作场所工程项目放射防护批准书后,方可动工建造。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油(气)田非密封源实验室工程项目放射防护审批申请书之日起,60日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七条油(气)田非密封源实验室工程项目放射防护审批申请,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说明下列内容的申请书:

  1.工程项目的用途、任务来源和预定竣工日期;

  2.工程地区的居民建筑物分布、全年风向频率、水文地质情况和环境放射性本底水平;

  3.实验室的类别和级别,放射性核素的日最大等效操作量、年最大等效使用量和最大等效库存量;

  4.实验室的面积、布局、分区、出入口和主要实验设备所在位置;

  5.放射卫生防护与安全设施。

  (二)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其批准文件的.影印件。

  (三)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表)。

  (四)标有以实验室建筑为中心、50米直径范围内,各建筑物比例尺、方位和高度的环境平面图。

  (五)标有比例尺和方位的实验室(包括贮存设施、废水废物处理设施)平面图。

  (六)标有比例尺的实验室(包括贮存设施、废水废物处理设施)主要部门剖面图。

  (七)附有说明的排水、排气系统图。

  (八)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书(或表)

  第八条油(气)田非密封源实验室工程项目竣工后,须经核发放射工作场所工程项目放射防护批准书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对确认符合原设计的放射工作

  场所工程项目,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以内,签发放射防护验收合格报告。

  第九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公安部门核发的《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下称许可登记证),方可正式启用建成的非密封源实验室。

  第十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申请许可登记证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放射工作场所工程项目放射防护验收合格报告;

  (二)设有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放射防护组织机构和人员;

  (三)具有适合非密封源测井作业,并领得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放射工作人员;

  (四)配备有必要的工作设备、卫生防护设施、放射防护用品和放射防护监测仪器;

  (五)制订有合理可行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合格;

  (二)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高中)文化水平,经过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及其法规知识的培训并考试合格;

  (三)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十二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放射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放射防护及其法规知识水平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

  第三章放射防护管理

  第十三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设立放射防护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由主管安全卫生的负责人担任主任或者组长,并建立放射防护机构和配备放射防护专职人员。

  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测井小队,设置一名兼职的放射防护安全员。

  第十四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放射防护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或者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的放射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行使对本单位或者本部门放射防护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等职权。

  第十五条从事非密封源测井工作的单位的放射防护机构,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下列任务:

  (一)宣传贯彻放射防护法规、标准、组织培训放射工作人员;

  (二)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拟订和实施情况的检查;

  (三)组织或实施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改进防护设施;

  (四)放射防护情况的调查、统计、资料汇总和报告;

  (五)组织或实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医学监护;

  (六)协助上级监督部门调查和处理放射事故;

  (七)放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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